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258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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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2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第一条 为了了规范物物业管理理活动,维维护物业业管理各各方的合合法权益益,营造造良好的的居住和和工作环环境,促促进和谐谐社区建建设,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物权法法、国国务院物物业管理理条例等等法律、行行政法规规,结合合本省实实际,制制定本条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例适用于于本省行行政区域域内物业业的
2、使用用、维护护、服务务及其监监督管理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称物业管管理,是是指业主主通过选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企业或者者业主自自行对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的建筑筑物、构构筑物及及配套的的设施设设备和相相关场地地进行维维修、养养护、管管理,维维护环境境卫生和和相关秩秩序的活活动。第三条 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将物业业服务纳纳入现代代服务业业发展规规划、社社区建设设和社区区管理体体系,制制定、落落实扶持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具体负负责本辖辖区内物物业管理理工作的
3、的指导、协协助和监监督,协协调物业业管理与与社区管管理、社社区服务务的关系系,协调调建设单单位与前前期物业业服务企企业、业业主与物物业服务务企业的的关系。社社区居(村)民委员员会应当当予以协协助和配配合。第四条 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住房房和城乡乡建设或或者房产产行政主主管部门门(以下下简称物物业管理理行政主主管部门门)负责责本行政政区域内内物业管管理活动动的监督督管理工工作。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民政府其其他有关关部门,按按照各自自职责,负负责物业业管理活活动的有有关监督督管理工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以上地方方人民政政府物业业管理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加强强对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
4、 物业业管理工工作人员员和业主主委员会会成员的的培训,提提高物业业管理水水平,所所需经费费列入同同级人民民政府财财政预算算。对在物业服服务中取取得显著著成绩或或者获得得省级以以上物业业管理荣荣誉称号号的物业业服务企企业,县县级以上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府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给予表表彰、奖奖励。第六条 物业服服务行业业协会应应当加强强行业自自律管理理,规范范从业行行为,促促进诚信信经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 第第七条 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的的划分以以有利于于实施物物业管理理为原则则,综合合考虑规规划条件件、建筑筑物
5、规模模、共用用设施设设备、业业主人数数、自然然界限、社社区布局局、社区区建设等等因素确确定。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在审查查住宅建建设工程程设计方方案时,应应当听取取物业所所在地的的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对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划划分的意意见。建设单位应应当根据据物业建建设用地地规划许许可证确确定的红红线图范范围,结结合物业业的共用用设施设设备、社社区建设设等因素素划定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物物业的配配套设施施设备共共用的,应应当划定定为一个个物业管管理区域域;配套套设施设设备能够够分割、独独立使用用的,可可以划定定为不同同的物业业管理区区域。第八条 新建物物业出售售前,建建设单位位应当将
6、将划定的的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向物业业所在地地的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并将将经备案案的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在商商品房买买卖合同同中明示示。 已已划定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并并实施物物业管理理但尚未向向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的,由由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向物业业所在地地的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备案案。已投入使用用但尚未未划分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的的,由县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会同同街道办办事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征求相相关业主主意见后后确定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第九条 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建立物物业管理理区域档档案。 物物业管
7、理理区域档档案应当当载明物物业管理理区域的的地理位位置、四四至界限限、建筑筑物总面面积、专专有部分分数量、业业主共有有部分主主要情况况、建设设单位以以及其他他需要载载明的事事项。第三章 业主、业业主大会会与业主主委员会会 第第十条 房房屋的所所有权人人为业主主。业主应当依依照法律律、法规规和管理理规约行行使权利利,自觉觉履行法法定和约约定的义义务。第十一条 一个个物业管管理区域域成立一一个业主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由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全体体业主组组成。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业主人人数较少少且经全全体业主主一致同同意,决决定不成成立业主主大会的的,由业业主共同同履行业业主大会会、业主主委员会会的职责责
8、。第十二条 业主主户数超超过三百户的的,可以以成立业业主代表表大会,履履行业主主大会的的职责。第十三条 符合合下列条条件之一一的,应应当召开开首次业业主大会会或者业业主代表表大会(以以下统称称业主大大会)会会议: (一) 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房屋屋出售并并交付使使用的建建筑面积积达到百百分之五五十以上上的;(二) 物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业主已已入住户户数的比比例达到到百分之之五十以以上的。第十四条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已交交付的专专有部分分面积超超过建筑筑物总面面积百分分之五十十时,建建设单位位应当按按照物业业所在地地的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的要求求,报送送下列筹筹备首次次业主大大会会议议
9、所需的的文件资资料:(一一)物业业管理区区域证明明;(二)房房屋及建建筑物面面积清册册;(三)业业主名册册;(四)建建筑规划划总平面面图;(五五)交付付使用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证明;(六六)物业业服务用用房配置置证明;(七七)其他他有关的的文件资资料。第十五条 符合合成立业业主大会会条件的的,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在在收到建设设单位或或者十人人以上的的业主公公开联名名提出筹筹备业主主大会书书面申请请后六十日日内,组织成成立首次次业主大大会筹备备组。筹备召开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所需需费用由由建设单单位承担担。第十六条 首次次业主大大会筹备备组由业业主、建建设单位位、街道道办事处
10、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社区区居(村)民委员员会等派派员组成成。筹备备组中的的业主成成员由街街道办事事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组织业业主推荐荐产生。 筹筹备组人人数应当当为五至至十一人人的单数数,其中中业主成成员应当当不少于于筹备组组人数的的百分之之六十。筹筹备组组组长由街街道办事事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指定人人员担任任。筹备组应当当自成立立之日起起七日内内,将成成员名单单在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显显著位置置进行公公示。业业主对筹筹备组成成员有异异议的,由由街道办办事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协调解解决。 第第十七条 首首次业主主大会筹筹备组履履行下列列职责: (一)确定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召开开的时
11、间间、地点点和内容容; (二)拟订管理规规约、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业业主委员员会工作作规则草草案; (三)确认业业主身份份,确定定业主在在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上上的投票票权数; (四)提出首首届业主主委员会会委员候候选人条条件、名名单和选选举办法法; (五)依法确确定首次次业主大大会会议议表决规规则; (六)召开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的其其他准备备工作。 对对前款规规定的内内容,筹筹备组应应当在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召开开十五日日前,在在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显著著位置公公告,并并书面通通知全体体业主。业业主对业业主身份份和投票票权数等等提出异异议的,筹筹备组应应当予以以复核并并告知异异议人复
12、复核结果果。筹备组应当当自成立立之日起起九十日日内组织织召开首首次业主主大会会会议。第十八条 业主主大会会会议分为为定期会会议和临临时会议议。 业业主大会会定期会会议应当当按照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的规规定召开开。经专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筑物总面面积百分分之二十十以上且且占总人人数百分分之二十十以上的的业主提提议,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组织召召开业主主大会临临时会议议。第十九条 召开开业主大大会会议议,应当当于会议议召开十十五日前前通知全全体业主主。召开开住宅小小区的业主主大会会会议,应应当同时时告知社社区居(村)民委员员会。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做好业业主大会会会议记记录,并并妥善保保存。第二十条
13、业主主可以委委托他人人参加业业主大会会会议。业业主委托托家庭成成员以外外的人参参加业主主大会会会议的,应应当出具具书面委委托书,载载明委托托事项、委委托权限限及期限限。第二十一条条 业主主委员会会由业主主大会会会议选举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无故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后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确定的规则予以罢免。业主委员会会由五至至十一人的的单数委委员组成
14、成,每届届任期三三至五年年,委员员可以连连选连任任,具体体人数、任任期由业业主大会会议事规规则确定。业业主委员员会主任任、副主主任在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中推选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会是否实实行差额额选举以以及实行行差额选选举的差差额比例例由业主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确定。业主委员会会实行差差额选举举的,未未当选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且得票票数达到到法定票票数的候候选人,可可以按照照得票顺顺序当选选业主委委员会候候补委员员,并在在业主委委员会委委员出缺缺时依次次递补。候候补委员员人数由由业主大大会议事事规则确确定,但最最多不得得超过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总数的的百分之之五十。候候补委员员可以列列席业主主委
15、员会会会议,不不具有表表决权。 第第二十二二条 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自选举举产生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内,持下下列材料料向物业业所在地地的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和街街道办事事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备案: (一)业主委委员会备备案申请请书; (二)业主委委员会委委员名单单; (三)业主大大会议事事规则和和管理规规约; (四)业主大大会会议议记录; (五)其他应应当提供供的材料料。第二十三条条 依法法成立的的业主委委员会,以以其选举举产生之之日为成成立日期期。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则和管理理规约自自业主大大会审议议通过之之日起生生效。第二十四条条 业业主大会会、业主主委员会会应当依依法履
16、行行职责,不不得作出出与物业业管理无无关的决决定,不不得从事事与物业业管理无无关的活活动。业主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作出出的决定定违反法法律、法法规的,县县(市、区区)物业业管理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应当责令令其限期期改正或或者撤销销其决定定,并通通告全体体业主。业主委员会会不能正正常开展展工作的的,物业业所在地地的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镇人民政政府)应应当组织织召开业业主大会会临时会会议对业业主委员员会进行行调整。 第第二十五五条 业业主大会会和业主主委员会会日常工工作经费费由全体体业主承承担,可可以从物物业共有有部分、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经经营收益益中列支支,也可可以由全全体业主主分摊。经费的筹集集、
17、管理理和使用用以及业业主委员员会委员员的工作作补贴由由业主大大会议事事规则具具体规定定。业主主委员会会应当每每半年在在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显著位位置公告告经费收收支情况况,接受受业主的的监督。第二十六条条 业业主大会会、业主主委员会会应当积积极配合合有关主主管部门门,与社社区居(村)民委员员会相互互协作,共共同做好好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与物物业管理理有关的的社会管理理工作。在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内,业主主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当积极配配合社区区居(村)民委员员会依法法履行自自治管理理职责,支支持社区区居(村)民委员员会开展展工作,并并接受其其指导和和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业主大会、业主委
18、员会开展工作。住宅小区的的业主大大会、业业主委员员会作出出的决定定,应当当书面告告知社区区居(村)民委员员会。第二十七条条 不不具备成成立业主主大会条条件,或或者具备备成立条条件但未未成立业业主大会会的住宅宅小区,经经物业所所在地的的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或者者街道办办事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指导后后仍不能能成立的的,可以以由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社区区居(村)民委员员会、社社区服务务机构、建建设单位位、业主主代表等等组成所所在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的的物业管管理委员员会,代代行业主主大会和和业主委委员会职职责。物业管理委委员会的的人员组组成,应应当在所在物物业管理
19、理区域内内显著位位置公示示。第二十八条条 同同一物业业管理区区域内有有两幢以以上房屋屋的,可可以以幢幢、单元元为单位位成立业业主小组组。业主主小组由由该幢、单单元的全全体业主主组成。 业业主小组组应当履履行下列列职责: (一)推选业业主代表表出席业业主大会会会议; (二)决定本本幢、单单元范围围内住宅宅共用部部分、共共用设施施设备的的维修、养养护、更更新和改改造;(三)决定定本小组组范围内内的其他他事项。业主小组议议事由该该业主小小组产生生的业主主代表主主持。业业主小组组履行职职责时不不得违反反业主大大会或者者业主大大会授权权的业主主委员会会作出的的决定。业主小组履行职责的程序,参照本物业管理
20、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第二十九条条 街街道办事事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建建立物业业管理矛矛盾投诉诉调解、协调物业应急维修服务等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基本服务。第三十条 街道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府)应当建立立由社区居居(村)民委员员会、公公安派出出所、业业主委员员会、物物业服务务企业等等参加的的联席会会议制度度,协调调处理物物业管理理重大事事宜。第四章 前期物物业管理理第三十一条条 新新建住宅宅物业实实行前期期物业管管理。在业主、业业主大会会选聘物物业服务务企业之之前,前前期物业业管理由由建设单单位负责责。建设设单位应应当与选选聘的物业服服务企业业签订书书面
21、的前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合同。前期物业服服务合同同可以约约定期限限;期限未未满,业主委委员会与与物业服服务企业业签订的的物业服服务合同同生效的的,前期期物业服服务合同同终止。第三十二条条 住住宅物业业的建设设单位,应应当通过过招投标的方方式选聘聘具有相相应资质质的物业业服务企企业。投标人少于于三个或或者住宅宅规模建建筑面积积小于三三万平方方米的,经经物业所在在地的县县(市、区区)物业管管理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准,可以以采用协协议方式式选聘具具有相应应资质的的物业服服务企业业。建设单位应应当提供供前期物物业管理理开办费费,用于于购买物物业办公公设备等等固定资资产。所所购资产产归全体体业主所所有,由由
22、物业服服务企业业使用。第三十三条条 建建设单位位与物业业买受人人签订的的买卖合合同应当当包含前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合同约定定的内容容,或者者同时签签订前期期物业服服务委托托协议,对对前期物物业服务务的内容容予以约约定。 第第三十四四条 前前期物业业服务费费用由物业业买受人人按照房房屋买卖卖合同约约定的标标准承担担,房屋买卖卖合同未未约定的的,由建建设单位位承担。已竣工但尚尚未售出出或者尚尚未交付付物业买买受人的的物业,物物业服务务费用由建设设单位全全额承担担。第三十五条条 新新建住宅宅物业管管理区域域内,建建设单位位应当按按照不低低于地上上地下总总建筑面面积千分分之四的比例例配置物物业服务务用房,
23、低低于一百百平方米米的按照照一百平平方米配配置,并并无偿移移交。其其中,用用于业主主委员会会议事活活动用房房的,应应当按照照配置物物业服务务用房的的比例合合理确定定,一般般按照建建筑面积积二十至至四十平平方米配配置。集中建设的的保障性性住房还还应当按按照不低低于总建建筑面积积千分之之三增加加配置物物业服务务经营性用房,收收益用于于弥补物物业服务务费不足足。配置物业服服务用房房、业主主委员会会议事活活动用房房、物业业服务经经营性用用房的具具体标准准,由设区区的市人人民政府府制定。第三十六条条 物物业服务务用房应应当是地地面以上上的房屋屋,由建建设单位位装修,具备独立、正常使用功能,相对集中安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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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物业管理 条例 修订 2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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