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穷竭制度研究(钟瑞栋)728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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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权穷竭制度研究钟瑞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上)上传时间:20003-66-4目 次 引 言 一、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基本本理论 (一)版权权穷竭问问题的提提起 (二)版权权穷竭制制度的涵涵义辨析析 (三)版权权穷竭制制度的效效力 (四)知识识产权视视野中的的权利穷穷竭版权穷穷竭与专专利权穷穷竭、商商标权穷穷竭之比比较 二、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理论论基础 (一)作品品载体的的演变与与版权穷穷竭制度度 (二)传播播技术的的演变与与版权穷穷竭制度度 (三)小结结 三、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法哲哲学分析析 (一)版权权穷竭制制度的权权利哲学学分析 (二)版权权穷竭制制度的价价值哲学学分析 四、我国版版权穷竭
2、竭制度的的完善 (一)比较较法上的的考察版权权穷竭制制度的立立法例及及对我国国著作权权立法的的启示 (二)我国国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立法法现状及及完善 结 语 引 言 现代著作权权法的理理念是作作者利益益和社会会公众利利益的双双重保护护,平衡衡二者的的利益关关系是著著作权立立法的基基本宗旨旨和目标标。为了了实现这这一目标标,著作作权法以以权利专专有的形形式确认认了作者者对作品品所享有有的权利利,同时时为了使使公众能能接触和和利用作作品而以以著作权权限制制制度对这这种专有有权予以以合理约约束,从从而实现现了作者者利益和和社会公公众利益益的大致致平衡。然然而,这这种平衡衡从一开开始便处处于摇摆摆不定
3、的的状态。由由于著作作权权能能的先天天不足占有有权能阙阙如,使使用权能能发达,加加上使用用方式随随着新技技术的不不断发展展而日新新月异,导导致作者者在控制制作品的的使用权权,实现现作者权权益的过过程中所所遇到的的法律和和技术上上的障碍碍越来越越大。尤尤其是220世纪纪60年年代以来来,科学学技术突突飞猛进进,极大大地冲击击破坏了了旧有的的利益平平衡机制制,出现现了作者者利益缩缩小、公公众利益益扩张的的不平衡衡局面,因因此各国国对著作作权法纷纷纷进行行修改,对对旧有的的著作权权限制制制度予以以反限制制,以重重塑作品品创作者者和社会会公众之之间的利利益平衡衡机制。1这这就是著著作权的的限制与与反限
4、制制制度。一一部著作作权法史史,从某某种意义义上讲,就就是一部部著作权权限制与与反限制制制度的的演变史史。在这这一历史史演进过过程中,版版权穷竭竭制度始始终扮演演着十分分重要的的角色。其其根本原原因在于于:在著著作权领领域,无无传播即即无权利利。而发发行又是是传播的的最重要要的手段段之一。对对于大多多数作品品而言,控控制了发发行权,也也就控制制了作品品的传播播权,从从而也就就控制着着整个著著作财产产权。作作品是作作者个人人劳动与与社会劳劳动相结结合的产产物,作作品利益益应为作作者和社社会公众众共享。合合理地分分配和协协调作者者与社会会公众之之间的利利益关系系,是著著作权法法的永恒恒使命。版版权
5、穷竭竭制度的的设立为为著作权权法完成成这一使使命提供供了有效效途径。制制度虽小小,却凝凝聚着人人类智慧慧与理性性的精华华,闪烁烁着公平平正义的的光辉。对对于这一一制度的的研究无无疑具有有重要的的理论价价值和实实践价值值。然而而,长期期以来,理理论界对对这一问问题的研研究缺乏乏足够重重视。大大部分论论著对这这一问题题仅仅是是有所涉涉及,而而未能系系统、全全面、深深入地展展开讨论论。许多多著作对对这一制制度甚至至只字未未提。这这不能不不说是我我国著作作权法学学界的一一大遗憾憾。本文文作者试试图在这这方面作作出自己己应有的的努力,以以推动我我国版权权穷竭制制度的建建设和对对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理论论研
6、究。本本文主要要从四个个方面来来揭示这这一制度度。第一一部分主主要阐明明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基本本理论(包包括涵义义、效力力及其与与相关概概念的比比较等);第二部部分主要要分析版版权穷竭竭制度的的理论基基础;第第三部分分分别从从权利哲哲学和价价值哲学学两个角角度探索索版权穷穷竭制度度所赖以以存在的的法哲学学基础;第四部部分在比比较各国国关于版版权穷竭竭制度的的立法例例的基础础上,提提出了完完善我国国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基本本构想。 一、版权穷穷竭制度度的基本本理论 (一一)版权权穷竭问问题的提提起 著作权是文文学、艺艺术和科科学作品品的作者者及其他他著作权权人依法法对作品品所享有有的人身身权利和和
7、财产权权利的总总称。我我国著著作权法法第110条规规定十七七项权利利,包括括发表权权、署名名权、修修改权、保保护作品品完整权权、复制制权、发发行权、出出租权、展展览权、表表演权、放放映权、广广播权、信信息网络络传播权权、摄制制权、改改编权、翻翻译权、汇汇编权和和应当由由著作权权人享有有的其他他权利,以以及许可可他人使使用作品品,并获获得报酬酬的权利利。该条条虽然没没有明确确规定何何者属于于人身权权,何者者属于财财产权,但但大多数数学者均均认为,发发表权、署署名权、修修改权和和保护作作品完整整权属于于人身权权(精神神权利),其其他权利利属于财财产权(经经济权利利)。但但无论是是著作人人身权还还是
8、著作作财产权权,都必必须依托托作品的的广泛传传播,才才能充分分实现。 1.传播与与权利 著作权从作作品完成成之时起起便自动动产生。然然而,“无传播播即无权权利”2,如果果作品完完成之后后,作者者及其他他著作权权人只将将作品死死死地控控制在自自己手里里而不将将其向其其他人或或社会公公众传播播,作者者及其他他著作权权人的权权利将难难以充分分实现。因因为即使使是“耻于言言利,重重在立言言”的古代代士人,其其著书立立说的目目的“托书书立言,发发表真知知灼见”也必必须通过过将其作作品“公诸于于世”的办法法,方能能实现。旨旨在实现现“精神”与“物质”双丰收收的近现现代创作作者们,更更无法脱脱离传播播手段来
9、来实现自自己的创创作目的的,尽管管为写作作而写作作,把写写作仅仅仅当成一一种乐趣趣或习惯惯的作者者也不乏乏其人3。但但绝大多多数作者者之所以以愿意付付出艰辛辛的劳动动,花大大量的时时间来完完成一部部作品,目目的都是是为了公公之于众众,并且且广为传传播,以以实现其其人格和和财产的的双重提提升。可可见,传传播在实实现作者者及其他他著作权权人的权权益中起起着举足足轻重的的作用,传传播权也也因此成成为著作作财产权权中最具具实质意意义的一一项权利利。 22.发行行与传播播 著作财产权权包含三三类基本本权利:(1)复复制权,即即以一定定方式将将作品再再现成一一份或多多份的权权利。(22)演绎绎权,即即以原
10、有有作品为为蓝本进进行再创创作的权权利,包包括摄制制权、改改编权、翻翻译权、汇汇编权等等权利。(33)传播播权,即即将作品品向不特特定的社社会公众众发行、播播放、表表演或展展览的权权利,包包括发行行权、出出租权、展展览权、表表演权、放放映权、广广播权、信信息网络络传播权权等。在在这三类类权利中中,复制制权与演演绎权都都以传播播权为依依托,离离开传播播权,复复制和演演绎在大大多数情情况下都都将显得得毫无意意义,而而且还浪浪费在复复制和演演绎过程程中所消消耗的社社会资源源。在传传播权的的四项权权利中,发发行权又又处于首首当其冲冲的重要要位置。因因为播放放、表演演和展览览一般仅仅限于特特定作品品的传
11、播播,而发发行则几几乎是一一切作品品的重要要传播手手段。一一件作品品,无论论被制作作成多少少件复制制品,或或演绎成成多少种种派生作作品,最最终都必必须通过过发行出售售、出租租、出借借等方式式向社会会公众散散发,作作品中所所蕴涵的的经济价价值才能能最终实实现。 3.发行权权的限制制版权权穷竭问问题的提提起 发行权是作作者及其其他著作作权人通通过出售售、出租租、出借借、出口口等方式式向不特特定的社社会公众众提供作作品的原原件或者者复制件件的权利利,包括括决定作作品是否否发行,以以何种方方式在何何时以及及多大范范围内发发行的权权利。4发发行权实实质上是是对作品品原件和和复制件件的控制制权。作作品的原
12、原件和复复制件是是作品和和作品的的有形载载体的统统一体,著著作权人人的人格格利益和和财产利利益均蕴蕴涵其中中。因此此,对作作品原件件和复制制件的控控制就成成为著作作权人行行使其著著作人格格权和著著作财产产权的关关键。各各国著作作权法为为了充分分保护作作者及其其他著作作权人的的利益,鼓鼓励作者者创作出出更多更更好的优优秀作品品,为社社会提供供源源不不断的精精神食粮粮,一般般都以专专有权利利的形式式将发行行权赋予予作者或或其他著著作权人人。未经经作者或或其他著著作权人人的许可可,任何何人非依依法律规规定不得得擅自将将作品的的原件及及复制件件向公众众散发,否否则,将将依法承承担相应应的法律律责任。另
13、另一方面面,任何何作品都都是以前前人已有有的创作作成果为为基础创创作出来来的。一一件作品品的完成成,既是是创作者者辛勤劳劳动的个个人成果果,同时时也是包包括前人人在内的的所有社社会公众众共同的的智慧结结晶。作作品利益益应为作作者和社社会公众众共享。著著作权法法在强调调对作者者利益充充分保护护的同时时,也必必须充分分保护社社会公众众的利益益,并力力求在二二者之间间找到一一个合理理的平衡衡点。发发行权是是专有权权,即垄垄断权,其其所垄断断的是作作为商品品的作品品原件或或复制件件在市场场上流通通的权利利。如果果法律将将这种垄垄断权毫毫无限制制地赋予予作者及及其他著著作权人人,作品品的原件件或复制制件
14、在市市场上流流通的成成本将大大大增加加,社会会公众要要想通过过作品原原件和复复制件获获取作品品信息将将困难重重重。因因此,法法律必须须对发行行权加以以必要的的限制。这这种限制制,学者者们称之之为版权权穷竭或或发行权权穷竭。5 (二)版权权穷竭制制度的涵涵义辨析析 关于版权穷穷竭的涵涵义界定定,目前前有广义义、狭义义、最狭狭义三种种不同的的观点: 最最狭义的的版权穷穷竭论者者将版权权穷竭的的适用范范围仅限限于发行行权中的的销售权权,而将将出租、出出口、出出借等发发行方式式排除在在版权穷穷竭的范范围之外外,一般般称之为为“首次销销售原则则”(Thhe FFirsst-SSalee Dooctrri
15、nee)。美美国和我我国的一一些学者者持这种种观点。美美国学者者Pattterrsonn 认为为,著作作权是控控制著作作权作品品首次销销售的权权利,而而未包括括作品的的二次销销售的权权利,换换言之,法法律允许许著作权权人控制制对著作作权的使使用,但但这种控控制并未未延及对对作品本本身的使使用。6我我国著名名的版权权法学者者郑成思思教授认认为:“与专利利法中权利穷穷竭的原则则相似,所所谓版权权人发行行权一次次用尽(即即发行权权穷竭笔者者注),仅仅仅指的的是经其其同意被被售出的的那一部部分特定定的原件件或复制制品。另外外,权利穷穷竭原则的的适用也也有地域域性。版版权人许许可将该该1/33书籍在在中
16、国销销售,并并不导致致他丧失失禁止将将该书向向乙国出出口的权权利。就就是说:其权利利在甲国国虽已穷穷竭,但但在乙国国仍处于于未行使使的状态态,尚未未穷竭”。77质言言之,出出口权不不在版权权穷竭之之列。吴吴汉东教教授也持持相似的的观点,并并把出租租权排除除在版权权穷竭之之外。8韦韦之先生生则把权权利穷竭竭称为“权利耗耗尽”,并认认为,“出租权权并不受受权利耗耗尽原则则制约”。换而而言之,作作品经著著作权人人同意出出售之后后,著作作权人仍仍对这些些复制件件享有出出租权。购购买者若若将这些些复制件件用于出出租,则则会构成成侵权。同同样,追追续权、公公共借阅阅权也不不受权利利耗尽原原则的限限制。”9
17、 狭义的版权权穷竭论论者在销销售权与与出口权权是否穷穷竭的问问题上与与最狭义义的版权权穷竭论论者的观观点相同同。但对对于出租租权和出出借权则则分两种种情况,分分别对待待。对于于一般作作品(主主要是书书籍),其其原件或或复制件件只要经经作者或或其他著著作权人人售出或或经其许许可售出出之后便便失去了了对其作作品原件件或复制制件的支支配权,因因而出租租权和出出借权同同销售权权一样,均均告穷竭竭;但如如果作品品是计算算机程序序、电影影作品和和录音制制品,则则作品原原件和复复制件的的出租权权和出借借权始终终归著作作权人专专有。换换言之,计计算机程程序、电电影作品品和录音音制品的的出租权权和出借借权并不不
18、适用于于版权穷穷竭制度度,或者者说是版版权穷竭竭制度的的例外。其其理由是是:“这些作作品(指指计算机机程序、电电影作品品和录音音制品)的的复制件件可以被被轻而易易举地以以低于原原件的成成本制作作,却几几乎没有有质量上上的降低低”。110当当使用人人有以低低成本得得到作品品的机会会时,他他通常不不愿付出出较高的的成本。因因此,出出租或出出借的计计算机程程序、电电影作品品和录音音制品存存在着潜潜在的被被擅自复复制的可可能。如如果这些些作品的的出租权权和出借借权适用用版权穷穷竭制度度,著作作权人的的经济利利益将受受到极大大减损。而而在法律律上将这这些作品品的出租租权和出出借权归归著作权权人专有有,通
19、过过许可费费的收取取,提高高了侵权权成本,就就可以达达到维护护版权人人利益的的目的。11阿瑟R 米勒勒和迈克克尔H戴维斯斯认为,“首次销售原则保证版权所有者在其放弃所有权之前,有权禁止任何人发行其作品。另一方面,一旦开始销售,首次销售原则即允许新的所有者将其占为己有。因此,虽然一位版权所有者在把所有权转让给买主时可附加某些条件,但该买主将作品销售给其他人时并不构成侵权,即使版权所有者要求买者承诺不进行再次销售。版权法和发行权只能保证版权所有者有权控制所有权的第一次转移。首次销售原则的一项法定例外是针对录音业的规定,即禁止录音制品的商业出租、出借或者属于出租、出借性质的其他任何行为”12。 广义
20、的版权权穷竭论论者认为为,版权权穷竭的的适用范范围除发发行权穷穷竭外,还还包括“精神权权利部分分穷竭”。113这这种观点点认为,所所谓“精神权权利部分分穷竭”是指版版权人在在转让经经济权利利的同时时有条件件地许可可权利受受让人行行使其部部分精神神权利。这这一原则则包括三三层含义义:精神权权利可以以有条件件转让,版版权人在在合同范范围内行行使一次次即告穷穷竭;这种转转让不是是绝卖,而而是有条条件地放放弃或暂暂时放弃弃其中的的一部分分;精神权权利的转转让仅仅仅是伴随随相应的的财产权权的转让让而发生生的。这这里的“条件”主要有有四个方方面:版权人人的同意意转让的的意思表表示;经济权权利转让让的种类类
21、;经济权权利转让让的期限限; 经济济权利转转让的地地域范围围。114还还有的学学者虽不不主张人人身权中中的署名名权、修修改权和和保护作作品完整整权可以以穷竭或或部分穷穷竭,但但认为作作品一经经发表,发发表权就就使用完完毕,即即发表权权是可以以“穷竭”的。15 上述三种观观点均对对销售权权穷竭持持肯定态态度,分分歧在于于两个方方面:出租权权、出借借权、出出口权等等除销售售权之外外的其他他发行权权是否随随着作品品原件或或复制件件的所有有权的移移转而穷穷竭;作品中中所包含含的精神神权利是是否存在在权利穷穷竭问题题。对此此,笔者者的看法法是: 首先,所谓谓精神权权利,实实际上就就是著作作权人格格权。著
22、著作权人人格权与与普通人人格权一一样具有有三性,即即不可转转让性、不不可继承承性和不不可放弃弃性。16作品是是作者思思想、感感情的表表现,是是作者人人格的体体现,是是个性的的反映。17因此,著著作人格格权和权权利主体体密不可可分,作作品完成成之后,无无论作品品的原件件或复制制件辗转转至何人人之手,作作品的发发表权、署署名权、修修改权和和保持作作品完整整权仍归归原权利利人所有有。118发发表权实实为“隐私权权的延伸伸”,署名名权属于于“姓名权权的延伸伸”,119修修改权和和保持作作品完整整权则属属于名誉誉权的延延伸。主主张精神神权利穷穷竭的观观点否认认了人格格权的专专属性,违违背了民民法和著著作
23、权法法的根本本精神,并并与现代代弘扬人人格独立立和精神神自由的的宪政理理念格格格不入,因因而是不不能成立立的。至至于某些些学者所所主张的的发表权权穷竭的的观点,实实际上是是混淆了了客观事事实和法法律规定定两个截截然不同同的概念念。所谓谓发表权权一次用用尽是一一个客观观事实层层面的问问题,而而不是法法律的强强行规定定所致。因因为发表表权即是是“决定作作品是否否公之于于众的权权利。”作品一一旦发表表,作品品中作包包含的信信息便已已公之于于众,“隐私”便成为为“公开”,权利利人的“隐私”已无从从存在,因因而也就就不存在在所谓 “(再次次)公之之于众(即即发表)”的问题了。而权利穷竭则是立法者为了消除
24、作为商品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自由流通的障碍,衡平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创设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法律的强行规定。如果法律仅赋予著作权人以专有权而不创设权利穷竭制度,权利人完全可以凭借其依法所享有的这种“垄断权”控制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在市场上的流通,作品的传播者和使用者获得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成本将大大增加。总之,精神权利穷竭的观点在理论上站不住脚,在实践上有害,必须坚决加以摒弃。 其次,最最狭义的的版权穷穷竭即主主张除销销售权穷穷竭外,出出租权、出出口权、出出借权等等权利均均不随着着作品原原件或复复制件所所有权的的转让而而穷竭的的观点也也是值得得商榷的的。首先先,权利利穷竭作作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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