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制度3616814784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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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省食品品药品监督督管理局实实施行政许许可程序制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规范行政许许可行为,保保证行政机机关有效实实施行政管管理,保障障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的合合法权益,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行政许许可法的的规定,结结合本局实实际情况,制制定本程序序。 第二条 本局各各处室和工工作人员办办理行政许许可,应当当遵守本规规定。 第三条 行政许可可应当依照照法定的职职责权限和和依法确定定的事项、条条件和程序序实施。 第四条 各处室室及其工作作人员不得得在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以外擅自自设立行政政许可事项项,也不得得在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以外擅自自设置其他他条件和要要求。 第五条 实施行行政许可的的
2、事项、依依据、条件件、程序、期期限、收费费、决定等等内容应当当公示。 申请人根据据公示内容容进行申请请,实施行行政许可的的部门和工工作人员按按照公示内内容办理行行政许可。 第六条 实施行政政许可应当当严格遵守守法定期限限要求,遵遵循便民原原则,提高高办事效率率,提供优优质服务。第七条 实施行政政许可实行行统一受理理、分别办办理、限时时办结、实实时公告、及及时送达、全全程监督。第八条 政务中心心统一受理理行政许可可申请;统统一送达行行政许可的的决定,并并对行政许许可事项进进行催办。 第九条 各承办处处室应当依依照有关法法律法规和和规章的规规定,按照照各自的职职权范围和和公布的审审批程序,在在审批
3、程序序规定的审审批时限内内对行政许许可申请进进行审查,并并在规定时时限内办理理完毕。第十条 行政许可可办理情况况及办理结结果,即时时在局公众众网上进行行公告,并并及时送达达申请人。第十一条 实施行行政许可应应当接受各各级法制机机构、纪检检监察机构构以及公众众、媒体、行行政相对人人的监督。第一节申请和受受理第十二条 申请请行政许可可应当符合合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许可可法的规规定,并符符合该项行行政许可事事项的法定定条件、形形式和内容容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请人可以通通过网络或或者现场办办理等方式式提出申请请,并按照照公示的材材料种类、数数量、内容容和格式提提交申请材材料。受理理人应当出出具收
4、到申申请材料的的书面凭证证。 申请人有权权拒绝提供供与其申请请的行政许许可事项无无关的技术术资料和其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 政务务中心统一一受理行政政许可的申申请,各处处室及其工工作人员一一律不得受受理行政许许可申请。 第十五条 政务务中心应当当严格按照照规定的种种类、数量量、内容和和格式对申申请材料进进行形式审审查。 第十六条 申请请材料不齐齐全或者不不符合法定定形式的,政政务中心应应当一次性性告知申请请人需要补补正的全部部材料及格格式。 第十七条 申请请材料可以以当场更正正的,应当当允许申请请人当成更更正,在申申请人更正正后依法受受理。 第十八条 申请请事项属于于我局职权权范围,申申请材料齐
5、齐全、符合合法定形式式,或者申申请人按照照要求提交交全部补正正申请材料料的,政务务中心应当当受理。 第十九条 依法法不需要取取得行政许许可的和依依法不属于于本行政机机关职权范范围的行政政许可申请请,做出不不予受理决决定,并告告知申请人人向有关行行政机关申申请。 第二十条 受理理、不予受受理的决定定或者补正正材料的通通知应当在在规定时限限内以书面面形式作出出,加盖“湖南省食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局行政许可可专用章”,注明日日期,并即即时送达申申请人。第二十一条条 不予受理理决定书应应当载明不不予受理的的理由、依依据和申请请人依法享享有的法定定救济权利利和途径。第二十二条条 政务务中心依法法受理的行
6、行政许可申申请,按照照便民、高高效原则进进行分类办办理:(一)可以以当场作出出决定的行行政许可申申请,应当当即时向申申请人出具具加盖本部部门行政许许可专用章章的准予许许可决定文文书、许可可证明文件件或者不予予许可决定定文书。当当场受理并并当场作出出行政许可可决定的,可可以不向申申请人出具具受理决定定书;但是是申请人要要求出具受受理决定书书的,应当当出具。(二)不能能当场作出出决定的行行政许可申申请,应当当填写行政政审批事项项办理转运运单,按申申请事项类类别和内部部职能分工工,在作出出受理决定定的当日将将受理决定定及全部申申请材料交交承办该许许可事项的的业务处室室。(三)政务务中心将受受理、审批
7、批情况即时时上网公布布。第二节审查查与决定第二十三条条 实施行政政许可的处处室及其工工作人员在在接到申请请材料后,应应当按照本本项许可的的法定条件件、规定程程序和期限限进行审查查并作出决决定。 第二十四条条 行政政许可承办办人员应当当对申请人人提交的申申请材料进进行实质审审查。 依法需要进进行现场检检查或检验验的,发出出现场检查查通知或检检验通知,组组织现场检检查或抽查查检验,并并制作现场场检查记录录。第二十五条条 行政政许可承办办人员对全全部的行政政许可申请请材料审查查结束后,应应当提出初初步的许可可或者不予予许可的书书面意见报报本处室负负责人复核核。 第二十六条条 实施施行政许可可处室应当
8、当将复核意意见报分管管局领导审审定,决定定是否准予予行政许可可。 第二十七条条 分管管局领导审审定准予行行政许可的的,签署准准予行政许许可的意见见,由许可可承办人员员制作统一一的行政许许可决定书书或许可证证、资格证证、批准文文件或者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他行政许可可证明文件件,并加盖盖“湖南省食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局”公章,送送交局政务务中心送达达行政许可可申请人。 第二十八条条 分管管局领导审审定决定不不予行政许许可的,签签署不准予予行政许可可的意见,由由办理人制制作统一的的不予许许可决定通通知书,并并加盖“湖南省食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局局”公章,交交政务中心心送达申请请人。 第二十九条条 不
9、予予许可的决决定应当说说明理由并并告知申请请人享有行行政复议或或者行政诉诉讼的权利利。第三节行政许可可办理期限限第三十条 在法律、法法规规定的的期限内,各各处室应当当提高工作作效率,缩缩短审批时时限,按照照本行政机机关对外公公示的行政政许可时限限作出行政政许可决定定。依法由本行行政机关审审查后报上上级行政机机关决定的的行政许可可,应按照照本行政机机关对外公公示的行政政许可时限限审查完毕毕,并将许许可资料报报送上级机机关。第三十一条条 行政许可可审查依法法需要听证证、检验、检检测、鉴定定等,所需需时间不计计算在本程程序规定的的期限内,各处室应当将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的时间告知申请人。第四节行政
10、许许可听证第三十二条条 法律律、法规、规规章规定实实施行政许许可应当听听证的事项项,涉及社社会公共利利益并预先先公示的重重大行政许许可事项,依依法享有申申请听证权权利的行政政许可申请请人、利害害关系人,在在法定期限限内提出听听证申请的的事项,应应当在做出出行政许可可决定之前前举行听证证会。 第三十三条条 行政政许可听证证承办处室室提出,政政策法规处处负责组织织,依据国国家食品药药品监督管管理局听证证规则(试试行)举举行听证。(一)在收收到听证申申请之日起起二十日内内组织听证证。(二)举行行听证的七七日前将听听证的时间间、地点通通知申请人人、利害关关系人、必必要时予以以公告。(三)公开开举行听证
11、证,审查人人员发表提提出审查意意见的证据据、理由、申申请人、利利害关系人人提出意见见、证据,并并进行申辩辩和质证。(四)制做做听证笔录录,与其它它相关材料料一并送回回审查岗位位。第三十四条条 组组织听证的的费用列入入经费预算算,由本行行政机关承承担。第五节送 达第三十五条条行政政许可承办办人应当将将制作完毕毕的行政许许可决定书书或应当颁颁发的许可可证明文件件一并转交交政务中心心统一送达达申请人。 第三十六条条 政务中中心收到承承办处室行行政许可决决定书或应应当颁发的的许可证件件后,应当当在规定时时间内将许许可决定告告知申请人人,并通知知其领取许许可决定文文件。政务中心应应当即时将将行政许可可决
12、定情况况上网公布布,并实时时发布领取取批件通知知。第三十七条条 送达许可可文书和证证件应当使使用送达回回证。送达达回执应当当载明送达达文件名称称、编号,收收件人姓名名(名称)、单单位、职务务、身份证证件名称、编编号、联系系方式等。第三十八条条 申请请人领取行行政许可文文书和行政政许可证件件时,应当当提供本人人身份证明明和政务中中心出具的的行政许许可受理通通知书;委托他人人领取的,还还应当出示示委托书、委委托人和被被委托人身身份证明。政务中心工工作人员应应当仔细查查验相关证证件后,填填写送达回回执,由领领取人签字字后归档备备查。第六节 监 督督第三十九条条 政务务中心归口口政策法规规处管理。第四
13、十条 局局政策法规规处、监察察室根据法法律法规和和湖南省省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理局行政许许可职权分分解方案、湖湖南省食品品药品监督督管理局行行政执法过过错责任追追究办法及及本办法的的有关规定定,对行政政许可的办办理全过程程实施监督督,确保行行政许可公公正透明、快快捷便民。并并定期对本本制度实施施情况进行行检查。第四十一条条 本制制度由湖南南省食品药药品监督管管理局负责责解释, 本局其他他规定与本本制度不一一致的,以以本制度为为准。第四十二条条 本本制度自发发布之日起起施行。附件2:湖南省食品品药品监督督管理系统统行政许可可公示制度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落实食品药药品监督行行政执法责责任制,规规范行政
14、许许可行为,维维护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合法法权益,保保证实施行行政许可的的公正和公公开,促进进依法行政政,结合本本系统实际际,制定本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度所称行政政许可公示示,是指为为保障公民民、法人和和其他组织织的知情权权、参与权权和监督权权,对行政政许可相关关内容和办办理结果在在办公场所所、局公众众网或以其其他方式向向社会进行行的公示,主主要包括许许可项目、办办理程序公公示以及许许可决定公公开。行政许可的的实施和结结果涉及国国家秘密、商商业秘密或或者个人隐隐私的,不不予公示。第三条 湖南省省及各市州州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理部门实施施行政许可可,应当遵遵守本制度度。第四条 实施行行政许可
15、,应应当遵循公公示生效的的原则,未未经公示的的许可项目目和办事程程序,不得得实施行政政许可。第五条 公示的的载体,以以网站为主主。积极推推行电子政政务公开、办办公自动化化等现代化化的手段,在在网站、电电子终端上上进行公示示,提高效效率,保证证公示制度度的实施。第六条 行政许许可项目和和程序应当当依法确定定,完整、清清晰、准确确,由政策策法规部门门审核后统统一在局公公众网上公公布。第七条 行政许许可项目和和办理程序序主要包括括:(一)依法法确定的行行政许可事事项; (二)实施施行政许可可的主体; (三)实施施行政许可可的法律依依据(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名称及及具体条、款款、项); (四)许可可条
16、件; (五)许可可程序; (六)工作作时限; (七)许可可事项有无无数量限制制; (八)是否否收费、收收费标准及及依据; (九)申请请书示范文文本和表格格; (十)申请请行政许可可所需提交交全部材料料的目录; (十一)法法律、法规规、规章要要求公开的的其他内容容。 申请人对公公示的许可可内容有疑疑问的,局局政务中心心或承办该该行政许可可事项的相相关处(科科)室应当当给予说明明、解释,并并提供准确确、可靠的的信息。 第八条 依法公公示的许可可项目和办办事程序,承办行政政许可的处处(科)室室及承办人人员应当严严格遵守和和执行,不不得自行变变更公示内内容。 公示内容如如遇法律依依据变化,需需要修改、
17、变变更的,由由承办处室室提出修改改、变更意意见,经政政策法规处处(科)审审核后,更更改公示内内容。 第九条 实行行行政许可办办理过程实实时公开制制度。局政政务中心根根据行政许许可申请受受理情况和和办理情况况,将行政政许可办理理过程在局局公众网上上进行实时时公布,即即时更新,方方便管理相相对人进行行查询和监监督。第十条 行政许许可办理过过程实时公公开的主要要内容包括括申请受理理单号、申申请人姓名名或名称、申申请事项、办办理状态、办办理时限及及其他需要要说明的事事项。第十一条 政务务中心应当当在行政许许可办结之之日起5日日内将行政政许可决定定在局公众众网上予以以公开,并并定期将行行政许可决决定录入
18、基基础数据库库。第十二条 行政政许可决定定的公开内内容,包括括申请人名名称或姓名名、许可事事项、有效效期限、决决定内容和和日期及法法律、法规规、规章规规定需要说说明的其它它事项。行政许可决决定涉及国国家秘密、商商业秘密、或或者个人隐隐私的,不不予公开。第十三条 各相相关处(科科)室应配配合政务中中心,及时时提供相关关行政许可可信息,保保证公示制制度的实施施。第十四条 各相关关处(科)室室和工作人人员应严格格遵守本制制度,凡未未遵守本公公示制度的的,按照湖湖南省食品品药品监督督管理局行行政执法过过错责任追追究制度的的有关规定定追究责任任。 第第十五条 本制制度自发布布之日起施施行。附件3:湖南省
19、食品品药品监督督管理局行行政执法监监督制度第一条为为健全行政政执法监督督机制,保保障和监督督全省各级级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理部门和行行政执法人人员严格依依法行政,维维护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的合合法权益,根根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结结合实际,制制定本制度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所称行政执执法监督,是是指上级食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对下级级食品药品品监督管理理部门、食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内部负负责执法监监督的机构构对其它业业务机构的的行政执法法工作进行行审核把关关、督促、检检查、指导导,并对发发现问题依依法进行处处理的活动动。全省各级食食品药品监监督管理部部门法制机机构在本局局依法行政政
20、领导小组组领导下负负责本级及及下级部门门的行政执执法监督工工作。第三条行行政执法监监督应当遵遵循合法、公公正、及时时、便民、效效能的原则则。第四条 行政执法法监督主要要包括以下下内容:(一)制订订的规范性性文件的合合法性、适适当性,是是否按要求求及时进行行审查备案案;(二二)行政执执法主体资资格、受委委托执法的的资格及执执法权限、行行政执法人人员资格;(三三)政务信信息的公开开是否全面面、准确、及及时;(四四)办理行行政许可事事项的时限限、条件、程程序、文书书、案卷材材料归档等等是否符合合规定;(五)办理理的行政处处罚案件事事实是否清清楚、证据据是否确凿凿、适用法法律是否准准确、程序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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