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全程税收处理精讲.ppt
《房地产企业全程税收处理精讲.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企业全程税收处理精讲.ppt(17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及疑难问题解析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及疑难问题解析陈龙:陈龙:2培训目录培训目录n第一部分:2013年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形式分析;n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发票税收稽查风险及应对策略;n第三部分:营业税涉税风险及疑难问题解析;n第四部分: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疑难解析n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及疑难问题解析n第六部分:房地产企业综合税疑难问题解析3n第一部分:第一部分:20132013年房地产企业年房地产企业税务稽查形式分析税务稽查形式分析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所明确的指导性检查项目包括(1)房地产、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建筑安装业
2、;n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
3、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工作工作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5n6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67号),要求各地税务部门从四个方面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据了解,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继2007年、2010年
4、之后,第三次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下发通知。此前两次通知出台,都曾引发市场震动,时隔三年后,国家税务总局再发通知,此次政策出台又意在何为?56n“营改增”对稽查形式的影响:n营改增行业对房地产的影响,尤其发票影响。n地税级机关在失去大量纳税人后的复杂心态:n“大量的闲置人员”将投入更大的精力对2013年8月1日以前的原营业税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秋后算账,有牵连到房地产企业(如虚假业务)将会投入更多的人力对营业税纳税人进行征管;营改增后是否会淘汰土地增值税?7税务稽查4个特点:近年来由于调控力度逐渐加强,较为冷清的房地产市场多少也影响到各地的税源征收效果。从各地的反映情况看,基本上是
5、把土地增值税清算作为完成税收任务的第一法宝,长期没有清算的项目开始清算,多年沉淀的问题逐一浮出水面,税企博弈力度加大。对于完工项目的计税成本开始结算,通过对于计税毛利的调整来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项目未完工时按照预计计税毛利率缴纳所得税,预计毛利率减去营业税及附加率5.6%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般2%,还可以减去期间费用,未完工期间纳税明显不足,项目完工以房屋交付、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应及时结算计税成本,但是由于多种原因,企业结算并不完整。8商业开发投资大,回报慢,招商压力大,为扩大招商规模所定下的售后回租、免租、合作开发、合作经营等也存在着不少方案上的问题。对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
6、、土地使用税等方面所发现问题的连带检查。房地产企业高管动辄100万元的年薪,其纳税是否完整?超过12万元有无将全部收入年度纳税申报呢?9n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发票税收稽查第二部分:房地产企业发票税收稽查风险及应对策略风险及应对策略;10一、一、取得发票的总原则;取得发票的总原则;n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n(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n(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
7、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n(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n(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11问题: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个人不能提供正式发票,企业能否根据其收据入账,记入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解析: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取得的收据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适当凭据,因此所发生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要缴纳的税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同时还应缴纳个人所得
8、税。12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合法凭据掌握的原则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合法凭据掌握的原则(32、30)n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n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但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合同总金额的10%。这里指分合同,而非总合同。案例:13n(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
9、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n案例:小区内建花园,预算造价8000万,取得6000万发票。n(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n除了本条规定的除了本条规定的3项预提费用外,文件第项预提费用外,文件第30条第一款规定:土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开发同时连接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地开发同时连接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
10、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整。n14二、发票的开具的涉税风险二、发票的开具的涉税风险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
11、完全一致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15解读:1、从形式看,发票填写项目不全、非一次性开具的发票为不合格发票。稽查案例:1、项目填写不全的发票 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项目填写不规范n“无微不至”的细致:n填写发票时,国税发票;行业分类和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必须协调一致(国税行业分类一般填写商业等);地税发票:行业分类和项目填写内容不需协调一致,否则面临处罚的危险。如地税发票行业分类填写:服务业其他服务业,而项目填写:租赁,则为不一致,因为租赁营业税税目为租赁业,行业分类应填写租赁业。162、发票应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新旧发票管理办法一个重要的不
12、同点就是去掉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成为发票的唯一合法章。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均以成为过眼云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17 3 3、非应税收入收费,不属于开具发票情形,应当加盖财务专用章。财政部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清理整合后的中央财政票据共分两类三十五种。第五条规定,中央单位应按照票据号码顺次填开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完整填写缴款单位、开票日期、项目名称、数量、计量标准、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并加盖收款单位印章及收款人名章(或签字)。财政
13、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7号)第三条规定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财务章及收款人名章(或签字)。18发票开具的时间发票开具的时间:发票开具方应开具发票的时间就是发票取得方应该取得发票的时间。第十二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
14、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营改增开具日期基本同上财税【2013】37号文41条。19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建筑业或者租赁业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例:2010年12月预收未来3年(2012-2014)租金300万,例:甲房地产企业与小张签定预售房合同,约定1月预交50万,7月预交50万,12
15、月甲交房与小张。小张1月份按期交款,7月份没有缴纳50万,在12月补付50万欠款及滞纳利息5万。20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装饰劳务除装饰劳务除外外),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设备的价款。”1、除装饰劳务以外建筑业劳务应包括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2、装饰劳务不包含甲供材。3、应取得何种发票?21例:甲方供应材料1000万,乙方提供辅料并收取建筑
16、费500万,则乙方只需要开具500万发票给甲方,但应按1500万作为计税依据计算营业税,如果开具1500万建筑业发票,将导致甲方重复列支。有的地方按1500万开票。问题内容:税官您好:问题内容:税官您好: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建安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22n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
17、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n例:上海某企业自产塑钢门窗用于苏州某建筑工程,则自产塑钢门窗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建筑劳务开具营业税建安发票缴纳营业税。甲指乙供如何处理?甲指乙供如何处理?23n(三)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n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开具,有些省级税务机关规定仅限于在本县、市内开具;有些省级税务机关虽然规定在本省(直辖市,自治区)跨县、市开具,但附有限定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
18、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输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发票出入国境。24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营业税纳税地点在哪里就在哪里开票。(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二)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
19、机关申报纳税。案例:25发票开具的应注意几个问题:1、违约金是否要开具发票?案例:甲、乙两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某货物。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乙公司预付定金5万元,20日内乙公司支付60%的货款,如乙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乙公司支付的定金5万元转为违约金。假设:甲公司收取违约金后合同终止履行,甲公司是否就收取的违约金开具发票呢?2、应税行为决定发票类型案例:甲快餐公司营业模式为提供现场消费和送餐业务两种,乙公司员工午餐由甲快餐公司送餐供应。乙公司2011年发生午餐费用15万元,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地税服务业发票?263、发票开具金额是否等同计税依据?甲供材:差额开票全额纳税。差额
20、开票全额纳税。案例:甲公司为生产制造企业,因生产需要,委托施工企业乙公司建造200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工程总造价为1200万元。为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主要材料由甲公司自己采购,材料价值为800万元。甲公司应如何取得发票?甲指乙供如何开票?分包:全额开票差额计税:27三、三、开发成本的各项支出应取得何种票据?开发成本的各项支出应取得何种票据?n1.土地出让金。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政府出让土地,不征营业税。因此不得开具发票。房地产企业应以国土局开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据入账。n2.拆迁补偿费。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
21、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房地产企业采取自制凭证入账。同时将政府拆迁文件、被拆迁人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被拆迁建筑所在路段及门牌号码、拆迁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迁人签章等档案资料备置于本公司备查。28n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按“建筑业-其他工
22、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向拆迁公司拆迁公司支付的拆迁劳务费,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n房地产企业将拆迁工程(含拆迁补偿费、拆迁劳务费)整个承包给拆迁公司的,应取得全额的建筑业发票,直接给被拆迁户的补偿费作为拆迁公司的成本处理,其凭据的取得同上。29n3.土地整理费。支付给其他公司的土地整理费,应取得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建筑业发票。n4.挖土费。支付给农民工(非雇员)的挖土费等,或采用工资表发放,或通过劳务费发放;n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n5.设计费、工程监理费、项目咨询服务费。nA境内服务单位:n应当取得提供服务的单位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业发票。nB境外服务公
23、司。n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0n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工程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属于营改增“7+1”的范围,自2013年8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6%。31n6.建筑工程。n房地产企业的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开发产品的工程作业。n(1)包工包料。应取得工程所在地建筑业发票。发票金额与承包额相等。n如果是建筑业劳务的同
24、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遵守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n(2)包工不包料(甲供材)。建筑工程“甲供材”业务,不应要求施工单位开具全额(含甲供材)的建筑业发票,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材料发票作成本。n建筑工程分包。建筑工程分包,是指A建筑公司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B建筑公司负责施工。房地产企业只与总承包人A发生业务关系,不与分包方B结算价款。总承包人A支付给分包方B的工程款项,由分包方B给总承包人A出具建筑业发票,与房地产企业无关。32n7.装饰工程。n装饰,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n(1)包工包料。与建筑工程相同。n(2)包工不包料(清包工或称甲供材)。以清
25、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n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33n8.设备安装(3)n(1)房地产企业从商家或生产厂家采购设备,再由房地产企业与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的n(2)工业企业自产货物并负责安装。n(3)商业企业外购设备销售给房地产企业同时提供安装服务,n9.房屋维修。n营业税的“修缮”和增值税“修理”的区别n10.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企业 全程 税收 处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