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金融监管与调控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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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金融监管与调控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央银行法律制度 重点:(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法律地位、职能、职责及其组织机构与业务活动规则,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制度、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 难点: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货币政策与金融调控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起源、性质与职能一、中央银行的概念、起源、性质与职能 (一)(一)中央银行的中央银行的起源起源 1、银行的起源、银行的起源 银银行行一一词词最最早早见见于于意意大大利利语语“BANCO”,意意为为椅椅子子。最最早早的的银银行行业业发发源源于于西西欧欧古古代代社社会会的的货货币币兑兑换换业业。英英语语将将“BANCO”这这个个词
2、词转转化化为为“BANK”,原原意意为为储储钱钱柜柜。在在中中国国古古代代,由由于于以以“银银”为为通通用用货货币币,经经商商的的店店铺铺又又称称“行行”,故译为,故译为“银行银行”。2、央行的产生、央行的产生 中央银行制度是商品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中央银行制度是商品信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1)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基础 A、银行券发行问题。银行券发行问题。B、票据交换与清算问题。票据交换与清算问题。C、最后贷款人问题。最后贷款人问题。D、政府融资问题。政府融资问题。E、金融监管问题。金融监管问题。(2)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中央银行产生的途径 A、
3、从既有的商业银行中逐步演变而中产生。从既有的商业银行中逐步演变而中产生。B、目的明确地直接创设。目的明确地直接创设。英格兰银行英镑票样(二)、概念(二)、概念1、概念、概念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中央银行是在一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策,实施金融调控与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2、我国中央银行的发展、我国中央银行的发展p93 (三)(三)、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中央银行的法律性质 、性质性质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中央银行在性质上应属于调节宏观经济、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监
4、管机关。监督管理金融业的特殊国家金融监管机关。对这一性质,应从以下两个角度加以理解:1、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银、作为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具有银行(金融企业)的一般性质,但它和普通银行(金融企业)的一般性质,但它和普通银行相比,又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行相比,又更多地体现出国家机关的性质。表现在:(1)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1983年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规定中国人民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从行从1984年年1月月1日起,专司中央银行职能,不再日起,专司中央银行职
5、能,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2)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原则)中央银行的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原则与商业银行不同与商业银行不同(3)国家对中央银行的资本和利益分配有)国家对中央银行的资本和利益分配有较强的控制,对中央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较强的控制,对中央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任职期限等,规定较为严格,往的任免、任职期限等,规定较为严格,往往与政府机关行政首长的任命程序相同。往与政府机关行政首长的任命程序相同。(表现)(表现)首先:资本和利益分配有较强的控制首先:资本和利益分配有较强的控制第八条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第三十八条第三
6、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独立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国人民银行的预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中央预算,接受国务院财政部门的预算执行监督。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减除该年度支出,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总准备金后的净利润,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中国人民银行的亏损由中央财政拨款弥补。其次:对中央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任职期限其次:对中央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任职期限第十条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7、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2、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机、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政府机关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亦即它带有银行的关相比,有着显著的特殊性。亦即它带有银行的性质,执行着金融机构的业务性质,执行着金融机构的业务。表现在:(1)中央银行履行的监管、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其)中央银行履行的监管、调控职能主要是通过其服务职能,亦即金融业务活动实现的,其调控工具主要是服务职能,亦即金融业务活动实现的,其调控工具主要是货币政策等间接杠杆。货币政策等间接杠杆。(2)中央银行也办理金融业务,)中央银行也办理金融业务,(3)中央银行因其职能的重要性、业务的特殊性,)中
8、央银行因其职能的重要性、业务的特殊性,一般都具有相对独立、超然的法律地位。一般都具有相对独立、超然的法律地位。表现:表现: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我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我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二条规
9、定: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四)、中央银行的职能(四)、中央银行的职能 1、职能概念、职能概念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中央银行的职能,是指中央银行作为特殊的国家金融监管机关应有的作用。金融监管机关应有的作用。2 2、职能分类、职能分类(1 1)传传统统表表述述(按按照照中中央央银银行行在在国国民民经经济济中中的的地地位为标准)位为标准)发行的银
10、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2 2)、现代表述()、现代表述(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按照中央银行的性质来分 服务、监管(变化)和调控三大职能。服务、监管(变化)和调控三大职能。3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与职责(1 1)、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制制定定和和执执行行货货币币政政策策、维维护护金金融融稳稳定定和和提提供供金金融融服务三项新的法定职能服务三项新的法定职能。(2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1 1)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发布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2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1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3 3)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4 4)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银银行行间间同同业业拆拆借借市市场场和和银银行行间债券市场间债券市场5 5)实实施施外外汇汇管管理理,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银银行行间间外外汇汇市市场场6 6)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7 7)持持有有、管管理理、经经营营国国家家外外汇汇储储备备、黄黄金储备金储备8 8)经经理国理国库库 9 9)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支付结算、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1010)指指导导、部部署署金金融融业业反反洗洗钱钱工工作作,负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1111)负负责责金金
12、融融业业的的统统计计、调调查查、分分析析和和预测预测1212)作作为为国国家家的的中中央央银银行行,从从事事有有关关的的国际金融活动国际金融活动131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与法律地位(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1 1、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中央银行的法律形式2 2、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形式(法人)、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形式(法人)(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二)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1 1、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中央银行的独立性2 2、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不同模式、中央银行法律地位的不同模式3 3、中国人民银行的
13、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 在在国国务务院院领领导导下下具具有有相相对对独独立立性性的的国国家家金金融融调控机关调控机关(具见后)(1 1)对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性)对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性(2 2)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1 1)对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性)对中央政府的行政隶属性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修正)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须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十二条规定第
14、十二条规定:“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其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第十条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银行的行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副行长须由国务院总理任免等,2 2)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依法享有相对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第七条规定:(修正)第七条规定:“人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财政不得向人民银行透政府财政
15、不得向人民银行透支,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政府债券和其他政支,人民银行不得直接认购、包销政府债券和其他政府债券。府债券。”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总行派出机构,根据总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根据总行的授权,维护本辖区的金融稳定,承办有关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干预。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干预。”第六条:第六条:“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对此,学术界认为应该改革,思考方向:对此,学术界认为应该改革,思考方向:一
16、,改变央行对国务院的隶属关系,使其一,改变央行对国务院的隶属关系,使其直接向全国人大负责,相应加强制定货币直接向全国人大负责,相应加强制定货币政策自主权。二,合理设置最高权力机构,政策自主权。二,合理设置最高权力机构,目前央行最高权力机构从发跳上推断应该目前央行最高权力机构从发跳上推断应该是行长,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是行长,货币政策委员会仅是咨询议事机构,应该改变,将货币政策委员会上升为构,应该改变,将货币政策委员会上升为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权力机构。三、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三、中央银行的组织形式(一)总分行制(一)总分行制(二)复合二元制(二)复合二元制 (三三)跨国制跨国制 (四四)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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