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讲国际货物运输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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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保险和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和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四、海上风险、费用和损失四、海上风险、费用和损失五、基本险和附加险五、基本险和附加险六、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以及责任的起讫时限六、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以及责任的起讫时限七、重复保险和再保险七、重复保险和再保险知识要点:知识要点:1、了解保险和保险合同的概念;、了解保险和保险合同的概念;2、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重复保险和再保险;、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重复保险和再保险;3、掌握委付和代位求偿的成立条件和区别;、掌握委付和代位求偿的成立条件和
2、区别;4、了解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和损失;、了解货物运输中的风险和损失;5、熟悉基本险的内容以及如何选择;、熟悉基本险的内容以及如何选择;6、了解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等。、了解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等。技能要点:技能要点:能够熟练操作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索赔等事项。能够熟练操作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投保、索赔等事项。掌握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概念、成立条件和两者的区别。掌握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概念、成立条件和两者的区别。一、保险和保险合同的概念:一、保险和保险合同的概念: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二、保险合同的主体: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2、关系人:受益人、被保险人;、关系人:受
3、益人、被保险人;3、辅助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辅助人:保险代理人、经纪人。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告之和保证义务)、最大诚信原则(告之和保证义务)2、近因原则、近因原则3、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1)必须是合法的,是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必须是合法的,是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2)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其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必须具有经济价值,其价值可以用货币来衡量;3)必须是确定的,可以实现的。)必须是确定的,可以实现的。4、代位求偿原则(委付的概念)、代位求偿原则(委付的概念)委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委付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4、;)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2)以保险标的整体性为条件;)以保险标的整体性为条件;3)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转移给保险人;4)必须是保险人承诺才能有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必须是保险人承诺才能有效。保险人无义务接受委付,但是委付一经接受就不得撤回。但是委付一经接受就不得撤回。委付和代位求偿的区别:委付和代位求偿的区别: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但两者都是保险人接受权利转移后而采取的一种法律行为,但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的法律性质不同:1)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委付适用于推定全损;而代位适用于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2)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委付转让的是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以及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而代位是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3)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委付是保险人取得保险标的所有权后,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险赔款,而代位是以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为前提。四、海上风险、海损以及费用四、海上风险、海损以及费用(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1、一般海上风险、一般海上风险(1)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洪水、地震、海啸、雷电等。)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洪水、地震、海啸、雷电等。(2)意外事故:搁浅
6、、触礁、失踪、爆炸、碰撞等。)意外事故:搁浅、触礁、失踪、爆炸、碰撞等。2、外来风险、外来风险(1)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短量、破碎、受热等。)一般外来风险:偷窃、短量、破碎、受热等。(2)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因素、战争、罢工等。)特殊外来风险:由于政治因素、战争、罢工等。(二)海损(二)海损1、根据货物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根据货物损失程度,分为全部损失与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全部损失:可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第一、实际全损:第一、实际全损: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经丧失原有的用途和价值
7、;被保险货物遭到严重损害,已经丧失原有的用途和价值;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被保险人对保险货物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载伙船舶失踪,已经达到一定期限(载伙船舶失踪,已经达到一定期限(2个月)个月)第二、推定全损第二、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2、根据货物损失的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根据货物损失的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1)共同海损:)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载货船舶在途中遇到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运费等各方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运费等各
8、方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维护船、货的共同安全,或为了使航行能够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或为了使航行能够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挽救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有关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有关的利害关系方按其获救财产利害关系方按其获救财产的价值或获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的价值或获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共同海损成立的条件:第一、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不能主第一、危险必须是确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不能主观臆断;观臆断;第二、危险必须危及到船、货的共同安全;第二、危险必须危及到船
9、、货的共同安全;第三、挽救措施必须是有意采取的而且是合理的;第三、挽救措施必须是有意采取的而且是合理的;第四、损失和费用必须是非常的特殊性质和额外的;第四、损失和费用必须是非常的特殊性质和额外的;第五、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第五、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有效果;第六、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第六、牺牲或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直接直接后果,不包括间接损失。后果,不包括间接损失。(2)单独海损)单独海损:被保险货物受到损失后,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且被保险货物受到损失后,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且这种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由各受损者单独负责的损这种损失不属于共同海损,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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