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前辅导.ppt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前辅导.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前辅导.ppt(6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前辅导请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将本班各小组的主题展示视频、创业方案电子版拷贝在一张光碟里,各小组单独文件夹,文件名称为小组名+主题内容+分数。光碟外面需要一张纸做相关说明,班级+小组内容+分数答题要求:需要自己在试卷上画表格,将选择题与判断题的答案填写在相应表格内。无表格者一律在最后得分扣5分。选择题:12345678910判断题:12345678910题型介绍选择(每题(每题2分,共分,共20分,前分,前5题为单项选择,后题为单项选择,后5题题为不定项选择)为不定项选择)判断题判断题(每小题每小题2分,共分,共20分,对的打分,对的打“”,错的打,错的打“”)只需要判断案
2、例分析(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拓展题论述题加强道德修养/诚信道德建设的途径与意义(重点之重)答题技巧:结合材料、分析道德修养/诚信道德建设的途径、谈谈道德修养/诚信道德建设的意义、结合自身谈谈道德修养/诚信道德建设的必要性。民法与刑法相关知识点:民事主体、刑事主体资格的认定宣告死亡犯罪构成的分析什么是共同犯罪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鉴别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正当防卫民事法律制度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调整
3、对象民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制度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许女士不久前买下了一独幢的别墅,别墅地处湖边,许女士不久前买下了一独幢的别墅,别墅地处湖边,周边环境十分幽静怡人。虽然房价要比同一地段的其他别周边环境十分幽静怡人。虽然房价要比同一地段的其他别墅房高出近一倍,但这幢房子面湖而立,视野开阔,令许墅房高出近一倍,但这幢房子面湖而立,视野开阔,令许女士十分满意,不惜以重金购下。没过多久,许女士便得女士十分满意,不惜以重金购下。没过多久,许女士便得知,她的别墅附近正在规划建游船码头,届时此地必是一知,她的别
4、墅附近正在规划建游船码头,届时此地必是一片喧嚣,而别墅的卖主对这一情况早有所闻。当许女士找片喧嚣,而别墅的卖主对这一情况早有所闻。当许女士找到卖主与他交涉时,他却振振有辞地辩解道:到卖主与他交涉时,他却振振有辞地辩解道:我卖的是我卖的是房子,至于房子前会造些什么,跟我没关系,我也管不着,房子,至于房子前会造些什么,跟我没关系,我也管不着,再说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哪一条提到这个房子前不能造码再说了,合同上白纸黑字哪一条提到这个房子前不能造码头。头。许女士一时无言以对。许女士一时无言以对。对这一问题你的看法如何?对这一问题你的看法如何?确实,此案的双方当事人并未就别墅前的环境状确实,此案的双方当事人
5、并未就别墅前的环境状况有过明确的约定,但是,我们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况有过明确的约定,但是,我们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结合许女士的买房意愿、房屋价格等因素,原则,结合许女士的买房意愿、房屋价格等因素,对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作出判断和解释。对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内容作出判断和解释。此案中,许女士的房价要高出别人近一倍,这与此案中,许女士的房价要高出别人近一倍,这与房屋的周边环境直接相关,卖主应保证房屋的环境房屋的周边环境直接相关,卖主应保证房屋的环境在一个合理的时段内始终如初。根据这样的解释,在一个合理的时段内始终如初。根据这样的解释,卖主违约卖主违约这一判断当是无可争议的。不仅如此,这一判断当是无
6、可争议的。不仅如此,卖主明知要建船码头,不告之买方,还恶意加价,卖主明知要建船码头,不告之买方,还恶意加价,这本身就违背了合同订立阶段双方都须遵循的诚实这本身就违背了合同订立阶段双方都须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许女士可以请求法院变信用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许女士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这一购房合约,并有权要求卖主承担因变更或撤销这一购房合约,并有权要求卖主承担因变更或撤销合同而给自己(许女士)造成的损失。更或撤销合同而给自己(许女士)造成的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2)民
7、事法律行为将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3)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自然人15岁女孩买手机行为是否有效?8岁呢?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情形三、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非合同民事行为的非合同民事行为3、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欠缺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实施、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欠缺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一
8、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非合同民事行为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非合同民事行为5、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国、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损害国家利益的家利益的6、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民事行为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8、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9、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情形1、重大
9、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失,导致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3、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一方以欺诈或胁迫的手段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这桩买卖可以变更或撤销吗?这桩买卖可
10、以变更或撤销吗?19991999年年年年1111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百货公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百货公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百货公月,王某到百货公司购物。该百货公司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司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司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司工作人员因疏忽,错将一架价值4500045000元的相机元的相机元的相机元的相机标为标为标为标为45004500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元。王某并不懂行,看到这架相机后,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
11、。事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只觉得非常便宜,且性能优良,便掏钱买下了。事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隔一周,商店在盘点时发现了错误,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终于找到了王某。商店要求王某补足货款或退款退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拒绝。因协商不成,该货,这些要求遭到了王某的
12、拒绝。因协商不成,该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百货公司便到法院起诉。问:问:问:问:11、这一买卖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这一买卖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这一买卖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这一买卖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22、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法院对本案应如何处理?1 1、该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该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重大误解的民
13、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
14、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销的民事行为。销的民事行为。销的民事行为。由于对标的物价格的重大误解,使得行为的后果与百货由于对标的物价格的重大误解,使得行为的后果与百货由于对标的物价格的重大误解,使得行为的后果与百货由于对标的物价格的重大误解,使得行为的后果与百货公司的意思相悖,造成了百货公司的重大损失。公司的意思相悖,造成了百货公司的重大损失。公司的意思相悖,造成了百货公司的重大损失。公司的意思相悖,造成了百货公司的重大损失。22、法院应根据百货
15、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法院应根据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变更或撤销。变更或撤销。变更或撤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行为予以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行为予以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行为予以销的民事行为,法院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
16、行为予以变更或撤销的,即补足货款或退货还款。变更或撤销的,即补足货款或退货还款。变更或撤销的,即补足货款或退货还款。变更或撤销的,即补足货款或退货还款。但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王某有权要求百货公司予以但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王某有权要求百货公司予以但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王某有权要求百货公司予以但由此给王某造成的损失,王某有权要求百货公司予以赔偿。赔偿。赔偿。赔偿。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内容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智力正常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他们在
17、法律上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下列选项中属于有效民事行为的是()。A.某单位两职工就家俱转让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B.某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将家里的摄像机送给邻居C.某青年以一块糖果换得某10岁儿童的一块手表D.五个中学生强行以5元人民币的价格买下某同学的一辆新自行车监监护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定监护
18、人,由监护人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制度。督和保护的一项制度。宣告失踪宣告失踪(1)条件: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条件: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其)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为失踪人后,其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宣告死亡(1 1)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间,经)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的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亡。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死
19、亡。宣告死亡所需下落不明的期间分为三种情况:宣告死亡所需下落不明的期间分为三种情况:期间为四年,即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离开住所期间为四年,即一般情形下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其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其死亡;期间为二年,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期间为二年,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二年的,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从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二年的,即可申请宣告其死亡;亡;直接申请,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直接申请,即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其利害
20、关系人可直接申请宣告其死亡。关系人可直接申请宣告其死亡。(2 2)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发生与自)效力:自然人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即发生与自然人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丧然人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民事主体资格丧失,权利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消灭、遗嘱生效、失,权利能力终止,其婚姻关系消灭、遗嘱生效、财产继承开始。财产继承开始。甲乙本是夫妻。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甲乙本是夫妻。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甲乙本是夫妻。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甲乙本是夫妻。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丙死亡后丙。丙死亡后丙。丙死亡后丙。丙死亡后1 1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多方查年,乙得
21、知甲仍然在世,经多方查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多方查年,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多方查找,甲乙又重新联系上。乙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找,甲乙又重新联系上。乙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找,甲乙又重新联系上。乙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原找,甲乙又重新联系上。乙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对甲的死亡宣告。对甲的死亡宣告。对甲的死亡宣告。对甲的死亡宣告。问:问:问:问:11、当年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可以改嫁他人吗?、当年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可以改嫁他人吗?、当年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可以改嫁他人吗?、当年甲被宣告死亡后,乙可以改嫁他人吗?22、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乙的婚姻关系将、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乙的婚姻关系将、甲的死亡宣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思想道德修养 法律 基础 考前 辅导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