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放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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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题注:可利用查找功能复制部分题干查询对应题目和解析。查找按键:Ctrl+F超越高度一、单选题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的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这 是行政法的(D )。A.行政法治原则B.行政公正原则C.行政效率原则D.信赖保护原则2、人民法院审查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A )。A.合法性审查为原则B.合理性审查为原则C.全面审查为原则D.抽象审查为原则3、我国行政诉讼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A )A.合法性B.合理性C.合法性与合理性D.适当性4、有关行政赔偿诉讼的性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C )A.民事诉讼B
2、.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一种独立的特殊诉讼形式C. 一种新的民事诉讼5、下列哪一项是对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关系的错误表述? ( D )A.移送关系,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本案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将 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B.先后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有法律上的 关联性,应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C.排斥关系,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可能发生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当事人 也不得同时提起D.补充关系,行政诉讼是刑事诉讼的补充6、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的最在区别是什么? ( D )A.复议前置B.反诉C.合议制隐匿或毁损丢失,
3、以待进一步查处的措施。其区别是:查封一般是对不可移动的财物就地封 存;而扣押是将可移动的财产转移他处置于行政机关的控制下。扣押,可由执行机关保存也 可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11、什么是比例原则?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适当性原则,又称 为妥当性原则,它是指公权力行为的手段必须具有适当性,能够促进所追求的目的的实现; 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小损害原则,它要求公权力行为者所运用的手段是必要的,手段造成 的损害应当最小;均衡性原则,又称为狭义比例原则,它要求公权力行为的手段所增进的公 共利益与其所造成的损害成比例。13、简述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答:行政诉讼判决
4、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行政诉讼一审判决 包括: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确认判决。6)驳回判 决。14、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请谈谈 这一条的意思。答:这一条可以这样理解:一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的二年内,对违法行为有处罚权的 行政机关未发现这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事实,在规定的二年超过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这 一违法事实,对当时的违法行为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二是,如果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在行为发生的二年内已被行政机关发
5、现,但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查处或者违法行为人逃避 处罚,在二年后行政机关将其查处,仍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即,违法行为已经在二年 内被发现未给予行政处罚,不存在不能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三是,追诉时效规定的期限从 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非从知道行为违法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是 指违法行为完成或者停止之日。五、案例题1、妻子擅改女儿姓,前夫状告卫生局。2008年11月10日,原告黄某与第三人任某登 记结婚,2009年9月11日二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任某起诉要求离婚,2010年 5月19日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任某抚养。2010年6月9日, 任某
6、向怀柔区某医院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日怀柔某医院向任某签发了出生医学 证明,该证上记载婚生女随任某姓。黄某认为,任某套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向卫生局申报了女儿的身份信息,而且自己和任 某曾就女儿的姓名作出协议,女儿跟随父亲某姓黄。请问黄某除了起诉任某之外,能够起诉 卫生局,这种诉讼属于什么诉讼,诉讼的理由是什么?参考答案:本案虽是一个民事诉讼,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来处理。黄某除了控告任某之 外,也可以起诉卫生局。黄某的理由应该是,卫生局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应该需要父母同 时到场,任某套用黄某的个人身份信息,欺骗卫生局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是违反 法律规定的。所以黄某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卫生局发放的出
7、生医学证明。(需进一步详 细分析)2、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 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 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 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参考答案】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 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 政诉讼适格被告。(需进一步详细分析)3、秦某
8、经合法程序被小官庄村民选举为村主任。2001年镇党委、政府以未完成“三提 五统”、农业结构调整不力为由,暂停了他的村委会主任职务,并指定了村委会负责人,通 过高音喇叭向小官庄村村民宣布。秦某被停职后多次去找镇领导申辩,又去区人民法院状告 镇党委,但区法院未作答复。秦某再次找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指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请问:(1)本案的行政主体是谁?(2)本案停职决定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参考答案】(1)本案的行政主体是镇政府。镇党委不是行政主体,根据“谁主体、谁被告”的规则, 其不能成为本案被告。(2)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本案虽表现为人事任免,但并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 为二因为村
9、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或内设机构,村委会与镇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镇政府依法无权任免村委会主任,村 委会的领导成员只能由村民选举决定。(需进一步详细分析)4、某公安局以刘某引诱他人吸食毒品为由对其处以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 罚。公安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传唤刘某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对 刘某的处罚也没有适用听证程序,刘某对此不服,9个月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公安 局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该案应该如何处理?答:(1)公安机关查证时间超过24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
10、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 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 时。(2)公安机关未告知刘某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 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 听证。据此可知,刘某对3000元罚款的处罚是可以要求听证的。(3)刘某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该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 为
11、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5、2008年5月3日,市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某市轻纺市场时,发现商户徐建峰无照 经营,要求其立即去工商所申办执照。原告认为自己只负责包装袜子,按双取酬,无须办理 营业执照,双方发生言词争吵。工商所工作人员要将房内6箱袜子搬至工商所,双方为争夺 袜子发生争执,徐建峰拿起菜刀准备袭击工商所工作人员,被他人夺下。工商所工作人员将 徐建峰扭送到市场管理办公室,由经济民警用手铐将其铐在窗铁栅上,滞留时间2小时左右 后予以释放。徐建峰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请问(1)本案的被告是谁?(2)本案的审理对象是什么?(3)本案被告扣留原告加工的
12、袜子,查封原告的范围是否合法?(4)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由是否合法?答:(1)本案被告是某市场工商所所属工商行政管理局(2)本案审理的对象是被告扣押财产、查封房屋、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合法(3)被告扣留原告的袜子,查封房屋是合法的,因为原告无照经营,在还转发中扣留 加工的袜子,并未超越权限。(4)本案被告限制人性尊严的行为,是侵权行为。法院应该确认被告限制原告人身自 由违法,并应该赔偿原告医药费,赔偿原告人身自由受限制的精神损失费。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公安机关执行,工商局所属的 经济民警无权办理刑事、治安案件,不得滥用械具,所以案中被告的行为超越了行政职
13、权。6、张某是个体户,开办了 “好又来”饭馆。2009年7月,县卫生防疫站在检查该饭馆 时,发现该饭馆卫生严重不合格,对该饭馆给予停业整顿一周,罚款100元的处罚。张某不 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撤消卫生防疫站的处罚决定。县人民法院经过 法庭调查,认定县卫生防疫站在检查、处罚时没有现场记录,没有在场证人签字,法庭在向 当场的服务员、师傅调查时,双方都否认卫生防疫站所认定的事实。人民法院因此作出判决, 卫生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违法,处罚缺乏必要证据,因此撤消了卫生防疫站的处罚决定。问:(1)卫生防疫站是否能作为本案的被告?如果不能,谁是被告?(2)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的标准是什么
14、?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答:(1)卫生防疫站能作为本案的被告。这是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 款的规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所谓法律、法规 授权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被授权组织在以自 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 主体地位。但是,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本身的职能(非行政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 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在我国现阶段,卫生防疫站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一,所以可以作为本 案的被告。(2)司法审查是指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
15、审 查并作出判决,以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免受国家行政机关侵害并维护其合法权益,支 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被诉的具 体行政行为及其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判断。由于在本案 中,卫生防疫站的处罚在程序上违法,处罚缺乏必要证据,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 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是违法的,可以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7、马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处够买的饺子后,事物中毒得了急性 肠胃炎,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某区卫生部门举报,办案人员叶某接到举报后,独自一 人来到马某饺子店,对马某开出
16、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马某 辩解说:本店俏售的是百年老字号水饺,你凭什么罚款? 叶某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 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罚款增加到200元.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 开店了?马某怕事,只好缴纳罚款200元。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请问:本案中叶某对马某施行了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答:违法之处如下:(1)叶某不能一人前去马某饺子馆进行案件调查。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至少须有2人。(2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 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17、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 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 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 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分)(2)叶某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在程序上严 重违规。(2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 罚。第三十一条 行政
18、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 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 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 申辩而加重处罚。(3分)(3)叶某将罚款增加到200元,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公正公平原则。(2分)行政处 罚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 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 政处罚的依据。(3分)(4)马
19、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并将罚款往口袋一装违反法律。(2分)行政处罚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 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分)8、万某于某日参与流氓斗殴时将二人打成重伤,县公安局以刑事案件立条侦查,万某 为躲避追捕逃往外地。后公安局侦查人员了解到万某从外地潜回其表兄刘某家中,便至刘某 处追查,却未发现。于是侦查人员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刘某的东风卡车扣押,并 告诉刘某必须将万某找到并送交公安局机关后才能还车,刘某多次与公
20、安局交涉要求返还被 扣车辆,均遭拒绝。后万某在潜回家取日用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拘留。请问:(1)公安机关扣押刘某车辆的行为是否是刑事侦查行为?因此引发的争议是否属于行政 诉讼的受案范围?如果公安机关在手续完备,又有刑事诉讼法依据的情况下扣押刘某车辆是 否具有可诉性?(2)万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理由何在?答:(1)公安机关扣押刘某车辆的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2分)该扣押行为属于行政 强制措施,因此引发的争议依行政诉讼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为刑事侦查行 为不仅要有刑事诉讼法的条文依据,更要满足打击犯罪的目的,否则该行为就是可诉的具体 行政行为。(6分)(2)万
21、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分)因为公安机关对万 某的拘留行为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侦查行为,目的是要防止万某逃避侦查和审判,以 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4分)D.调解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职权的是(D )A.行政处罚权B.行政复议权C.行政仲裁权D.行政审判权8、下列有关行政法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行政法具有极广泛的内容B.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完整、统一的法典C.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往往共存于一部法律文件之中D.与其他法律规范一样,行政法规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9、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李某死亡,在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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