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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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保障部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 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后勤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加快后勤事 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办事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1 .党政联席会决定的重要事项;.部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2 .其它。第三条督办程序(一)立项登记。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列 出督查事项,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按拟办要求进行逐 项登记,包括交办时间、内容摘要、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 以备存查。(二)督查通知。督查事项登记后,要立即向承办单位 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提出督查要求、办结时限等。(三)督查承办。承办单位接到督办文件或督办通知单
2、 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地办理,按规定时限向综合管理办 公室反馈结果。对情况复杂,在办理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 承办单位应向综合管理办公室说明原因,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并且填写延期申请表,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报请分管 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四)督查催办。对转至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要督促 按期办结,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事项,综合管理办公 室要及时催办,并限期办结,下发催办书面通知。(五)办结反馈。承办单位办结督查事项后,单位负责 人要依据有关政策,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及时写出办结 情况报告,报告要内容充实,重点突出,简明扼要,经分管 领导签字后送交综合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收到办 结情况报告后,应进行核实,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 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办理或加以补充和完善并将 属实的办结情况报告及时呈送主管领导。(六)立卷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综合管理办公室及 时进行办结登记,并将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第八条督查督办工作实施考评制度,考评成绩纳入后 勤年终考评体系,并作为干部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条例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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