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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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生活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 应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 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饮用水源环境事件,提高政府应对突 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能力,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维护社会 稳定,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及可能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 水质安全的突发污染事件
2、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四)工作原则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按照“以人为本,预 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 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开展工作。县应急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参照杭州市应急专家库,组 建环境应急专家组,并负责专家组名单的维护和动态更新。 环境应急专家组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 境、监测、化工、生态、水利水文、辐射、防化等专业领域 专家组成,负责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 应急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四、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一)信息监控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 置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收集国家、省、市发生突发饮
3、用 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包括县外有可能对我县的饮用水源造 成影响的事件信息。1 .县环保局负责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中饮用水源的 水质监测数据等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 监控工作。2 .县安监局负责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突发饮用水源 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工作。3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由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饮用 水源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工作。4 .县卫计局负责由水源性致病病原体引发的突发饮用 水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 控工作。5 .县农林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出现大面积死鱼、死亡畜禽 等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
4、作。6 .县水利局负责水位、流速、流量等水文信息接收、报 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7 .县气象局负责风向、风速、降水量等气象信息接收、 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经核 实后,及时通报县环保局;对较大以上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 事件预警信息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二)预防工作1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 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并报备。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情况时, 要立即报告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2 .政府
5、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突发饮用水源污 染事件的预防工作。(1)县环保局要加强污染源日常监管。负责掌握饮用 水源周边的污染源分布、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等情况,建立 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开展重点污染源、危险源的风险评估。 针对重点污染源、危险源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风险评估工作, 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突发环 境事件防范设施和装备。(2)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企业日常监管。负责掌握饮用水源的周边的危险化学品生产、 经营、储存企业分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存储数量等情况, 建立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源动态信息库。(3)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流动危险源的日常监管。负 责掌
6、握流动危险源的动态信息,建立流动危险源动态信息库。(4)县卫计局要加强水源性致病病原体的预防监控工 作。(5)县农林局要重点加强死亡畜禽的安全处置管理工 作。(6)县水利局要重点加强对流域枯水期的预测预报工 作。(7)县气象局需要重点加强降水量的预测预报工作。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将可能导致饮用水源 安全出现问题的异常信息及时报至县环保局,确保县环境应 急指挥部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三)预警及措施.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进行研判,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按照事故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 突发饮用水源污
7、染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W级)、 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四级,依 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 准,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规定执行。预警发布的流程 及其他事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实施办法(试 行)规定执行。1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控、收集信息,实行日夜值班制度。(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黄色预警由县政府负责发 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发布。(3)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 产,并进行妥善安置。(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 和环境监
8、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 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 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准 备。3.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预警的各级政府及单位应 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 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或者危 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的各级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四)信息报告与通报.信息报告。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 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
9、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县环保局和相关 部门报告。县环保局和相关部门在发现或得知突发饮用水源污染 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 进行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政府报 告;对于较大以上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必须即时报送。 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送。1 .信息通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 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后,必须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 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导致的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安监、交警、交通运输等有
10、关部门应当 及时通报同级环保部门。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 域的,县环保部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环保部门,并 向县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政府通报的建议。县政府应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 政府通报。五、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机制按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n级、ni级和w级四个 等级。w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启动w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启动突发饮用水源 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县相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in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 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启动突发饮
11、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必须启动相应的部门预案。II级应急响应和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 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负责应对, 启动市级预案。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 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本级政府处置 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提出支援申请,由上级政府做出 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 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二)应急响应程序.先行处置。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 生产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行处置,根据事件严重程 度和污染物性质,采取必要的关闭、停产、
12、封堵、围挡、吸 附、稀释、转移等措施,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 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 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加强对现场的监视、控制,立即向有 关部门报告情况,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 专项应急预案或总体应急预案。1 .设立现场指挥部。接到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报告后,有关部门必须立即 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 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做好环境应 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污染危害,严防二次污染 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对于一般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W 级响应)和较大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in级响应),
13、由县 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饮用水 源污染事件(II级响应和I级响应),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 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2 .响应措施。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调动应 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加强应急工作,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在先期处置基础上,继续做好现 场污染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 时,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 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 源。根据污染物质的性质,分别采取必要的隔离、吸附、打 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 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
14、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 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 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采取拦截、吸附、收集、导流、疏浚以及调节水库下泄 量等措施控制污染,消除、降低污染程度。对于极端水文条件造成的流域性或局部性水质超标,采 取临时性禁止、限制水污染重点源排放水污染物等措施,并 对这些企业的排污行为加强监督管理。(2)保障应急供水。环保监测部门、卫计部门、供水 企业加强水源地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根据造成的污染程度, 适时采取有效的深度制水工艺,确保出厂水水质达到供水标 准。在发生I、II级突发事件造成供水困难或停水时,立即 采取启动备用水源、跨流域
15、调水、应急储水、加大自备取水、 对用水大户实行限制性供水、派送供水等应急供水措施。(3)水质模拟分析及监测。开展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 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 案及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 辆,及时准确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确定发生点及其上 下游断面的污染物浓度,以及当时的水文、气象参数,为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水质模拟分析预测:根据污染物种类、源强以及水文 条件,有条件可进行水质模拟分析预测,划定危险水体的范 围和持续时间。警告信息发布。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专家组意 见确定警告信息发布范围和方式,及时向
16、危险水体沿岸村镇、 企事业单位等发出警告信息。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组根据水质模拟结果,合理设置 监测断面和监测频次,对污染带迁移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测, 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并将应急处置措施实施后污染程度的变 化信息及时报告县环境应急指挥部。完善、修正应急措施。根据最新监测结果,分析污染 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正水质模拟结果,提出进一步的应急措 施。(4)指令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 导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或其他地区专 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5)加强保障工作。启用应急储备的救援物资和设备、 应急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 或者组织有关企业生产、提供应
17、急物资,组织开展人员运输 和物资保障等。(6)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 应,加强对饮用水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 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饮用 水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三)信息发布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 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 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 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 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 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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