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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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2021 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实施原则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 党中央“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 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 42号) 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和农机 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912号)要求, 以满足我区农牧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 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 制约要素合理流
2、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牧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 节,支持引导农牧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牧业机械,引领推动 农牧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牧业机 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 牧区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二、实施重点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旗县(区)应及时发 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五)审验公示信息。旗县(区)农牧部门按照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 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 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
3、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 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 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 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 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 不信息。(六)资金兑付。旗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农牧部门提交的 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一次性兑付资金,补贴资金拨付到符合 要求的购机者惠农“一卡通”(银行卡)账户,补贴给农牧民专 业合作社或其他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上述组织公 共账户;未开设公共账户的,经组织成员同意并签字,材料
4、报旗 县(区)农牧部门备案后,可拨付到组织法人或其他成员个人惠 农,一卡通,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 同级农牧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 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 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 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 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 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 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
5、机具拥有所有权, 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七、实施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建 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 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 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 责分工,盟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旗县(区)农机购置补 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旗县(区)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 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旗县(区)农牧部门承担组织 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 重大事项须提交旗县(
6、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形成书面决议等材料,并保证补贴资金安全。要加强绩效管理,形 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各级农机推广、监理机构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技术支撑和管理 服务工作,共同为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自治区农牧厅要加强农机鉴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快农机 专项鉴定大纲制修订,组织农机鉴定机构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 规范开展鉴定及其采信工作,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 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进一步加强试验鉴定(认证)证书及 其采集的检验检测报告等投档资料规范性抽查,对多次或重复出 现问题以及管理水平较低、违规风险较大的检测机构,纳入黑名 单管理,对其发放
7、的证书(报告)不予采信,上报农业农村部农 机化司并建议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或终止相关机构检测资质,将相 关处理措施予以公开通报。(二)严守纪律,规范操作。各级农牧和财政部门要依法依 规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实施补贴政策。一是严格按照规定 开展工作、实施程序管理。针对各地实际进行工作方法创新的, 应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经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形成政府书面决议,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严 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包括申请受理时限、完成核验时限、资金 结算时限以及受理投诉办结时限等,保障服务对象权益。三是进 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保持自省自律,尊 重购机者自主选
8、择权,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坚决杜绝庸 懒散推、敷衍塞责的不良风气,营造风清气正工作氛围。(三)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依托办理服 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牧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 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各地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 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 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 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补贴 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
9、极探索补贴申请、 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 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四)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 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 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 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监 督权。要进一步完善盟市、旗县(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 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旗县(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 金兑付情况、农牧和财政部门的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 模、使用进度、公开违规查处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盟市要全面贯
10、彻本方案和内 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 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19216号)和内 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 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 2017) 9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 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 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 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级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 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六)加快进度,保障资金。盟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农牧部门 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
11、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 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盟市农牧部门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旗县 (区)际余缺调剂,指导旗县(区)优先使用结转资金。各盟市农牧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 定本盟市补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执行并抄报自治 区农牧厅、财政厅。每年12月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 资金实施情况总结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工作总结内容包 括基本情况(含报废更新)、采取措施、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 政策建议等。附件:1.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0212023年内蒙古农机购置补贴机种类范围
12、一、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不含专项鉴定产品和新产品)(12大类27个小类69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 1耕地机械 1. 1. 1旋耕机 1. 1. 2深松机1. 1.3微耕机1.2整地机械2. 1圆盘耙1.2. 2联合整地机1.2. 3埋茬起浆机2.种植施肥机械1播种机械2. 1. 1穴播机1.2根茎作物播种机2. 1.3免耕播种机1.4铺膜播种机2. 1.5精量播种机2栽植机械2. 2. 1水稻插秧机2. 2秧苗移栽机(甜菜移栽机)2. 3施肥机械3. 1撒肥机3.田间管理机械1中耕机械3. 1. 1中耕机(不含甘蔗中耕机)1. 2田园管理机1.
13、 2植保机械2. 1喷杆喷雾机3. 2. 2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 3修剪机械3.3. 1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 1谷物收获机械 4. 1. 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 1. 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 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 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 2. 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 3果实收获机械4. 3. 1辣椒收获机 4. 4蔬菜收获机械4. 4. 1果类蔬菜收获机4. 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 5. 1葵花籽收获机4. 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 6.1薯类收获机4. 6. 2甜菜收获机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 7
14、. 1割草机4. 7. 2搂草机4. 7. 3打(压)捆机4. 7. 4青饲料收获机4. 8茎杆收集处理机械4. 8. 1秸秆粉碎还田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1脱粒机械5. 1. 1玉米脱粒机(一)突出稳产保供机具供给。优先把粮食、生猪、牛、羊 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结合我 区实际情况,逐步把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养殖、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 快推广应用步伐。(二)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应用支持。推广使用智能终端 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牧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 确保农牧业生产数据安全;通过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
15、加 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对 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 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三)突出绿色高效政策导向。加快节能环保、精准高效、 大型复式农机具技术推广,加大数字化、智能化和丘陵山区特色 产业发展产品的支持力度。逐步降低我区保有量过多、技术相对 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逐 步退出补贴范围。(四)突出监督服务效能提升。提升信息化水平,提高手机 App应用比例、推广应用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 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加快补贴资金兑 付,保障农牧民和企业合法权益
16、,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5. 2干燥机械5. 2. 1谷物烘干机6. 排灌机械7. 1喷灌机械设备8. 1. 1喷灌机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 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7.畜牧机械7. 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7. 1. 1硼草机7. 1.2揉丝机7. 1.3压块机7. 1.4饲料(草)粉碎机7. 1.5饲料混合机7. 1.6颗粒饲料压制机 7. 1.7饲料制备(搅拌)机7. 2饲养机械2. 1喂料机8. 2. 2送料机2. 3清粪机9. .4粪污固液分离机.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7 . 3. 1挤奶机. 3. 2剪羊毛机8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7、1废弃物处理设备8. 1. 1残膜回收机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8. 1. 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 4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9.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平地机械8 1. 1平地机(激光平地机)10.设施农业设备10. 1食用菌生产设备. 1. 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9 .动力机械11.1拖拉机10 .1.1轮式拖拉机. 1.2履带式拖拉机12.其他机械1其他机械12. 1. 1水帘降温设备1. 2热水加温系统12. 1.3秸秆膨化机1.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12. 1.5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1.6有机肥加工设备12. 1.7根(块)茎作物收获机1.8果园轨道运输机11 .
18、 1.9秸秆收集机二、内蒙古自治区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累加补贴机具 种类范围(仅限33个牧业旗县和21个半农半牧旗县的牧民和牧 民生产经营组织,19个品目)割草机12 搂草机打(压)捆机13 青饲料收获机钢草机14 饲料(草)粉碎机饲料混合机15 饲料制备(搅拌)机喂料机16 .送料机17 .清粪机.粪污固液分离机18 .挤奶机.剪羊毛机19 .沼液沼渣抽排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20 .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21 .有机肥加工设备内蒙古销售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供货企业详细名称(公司公章):信息栏目名称或数据备注机具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机具型号
19、及名称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发货单号发货日期年月日购机销售日期年月日购机者所属地区盟市旗县购机者姓名购机者身份证号码注:1.此表由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直销生产企业销售后提供给购机者。 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首页“补贴产品查询”模块准确查找并填 写机具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大类、机具小类、机具品目和机具型号及名称;每批次货 源从生产企业到货后,对每一台机具提前编制好此表;非动力及自走式的配套机具无 发动机号地可不填,但是出厂编号必须填写;各项数据要与机具铭牌保持一致;销售 后要及时与生产企业联系,把所销售的农机产品通知生产企业,并要求生产企业将以 上机具信息准确对应分配给购机者户籍所在旗县
20、(区)农牧部门。2 .购机者要当场向供货企业索取此表,自行填写购机者姓名、身份证号后作为 申请农机购置补贴依据。3 .旗县(区)农牧部门要将此表作为购机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留存入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购机者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住址现居住地址申请县、乡镇联系电话(手填)银行卡(f) 账号(手填)购置机具信息机具大类单机中央补贴额(元)单机省级财政补贴额 (元)机具小类补贴金额总计(元)机具品目销售单价(元)分档名称销售总价(无)生产企业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 际里)机具型号功率(千瓦)经销商备注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
21、证管理机具 登记证书编号购机者签字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签字(手印):受理经办人 签字签字:年 月日年 月H县级农牧部 门审核意见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 形式审核,核对无误。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字:(单位公章)年 月日表格说明1 ,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 .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3 .本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县级农牧部门、财政部门各执壹份。重要提醒1 .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 理服务系统。2 .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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