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doc
《政教处范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政教处范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doc(2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政教处范文之中学生法制教育案例 王某(男,20岁)、李某(男,21岁)社会青年,并有前科。结伙在校学生方某(男,18岁)、吕某(男,18岁)、吴某(女,18岁)于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镇一游戏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没有钱,李某说咨询学生敲,方某、吕某无反对,吴某说够刺激的,我要去看看。进入游戏房后发觉有3个学生正在打游戏玩,王某叫吕某去将靠右面的学生叫出来,吕某没有动,方某为逞能,即上去把该学生拖拉出游戏房,拖至旁边一条弄堂内,其他2名学生随后也跟了出来,李某上去咨询被拖的学生要钱,遭回绝,王某拔出事先携带的西瓜刀朝该学生背后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细微伤。该学生即从裤袋内拿出50元,给了王
2、某,其他2人怕吃亏也拿出106元给了吕某。赃款均被5人挥霍。咨询题:1.本案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请说明理由。2.请分析他们的犯罪缘故以及社会危害性。3.学生该如何选择朋友?选择如何样的人作为本人朋友?分析:1、“李某说咨询学生敲”是属于犯罪起意,不是主犯,由于没有指使别人,同时犯罪起意不是犯罪,不具备社会危害性。“王某叫吕某去将靠右面的学生叫出来”这里王某施行了教唆行为,不管被教唆人有无受指使,均作为主犯处理。故王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主犯!其别人均为从犯,这里要解释下吕某和吴某未听指使和凑喧闹的情形为什么是从犯的缘故,由于依照刑法规定,但凡知情不报不及时阻止犯罪的人均作为犯罪的从犯处理,因此除王某外的其余4人均为从犯。2、犯罪缘故是法律认识淡薄,缺乏独立考虑和辨世才能并缺乏社会正义感等等。3、学生交友应该乐交诤友,勿交损友,积极从事高尚娱乐,防止暴力、色情等不良娱乐及起腐蚀思想等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政教处 范文 中学生 法制教育 案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