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docx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录一、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述1(一)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1(二)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1二、 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2(一)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立法现状2(二)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司法现状3(三)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必要性5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域外经验分析6(一)国际条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6(二)区域性国际条约:班吉协定6(三)非洲国家突尼斯:文学与艺术财产保护法7四、完善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建议8(一) 将国家列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主体8(二) 设立登记备案制度8(三) 给予传承者、收集整理者法律地位9
2、(四) 明确诉讼主体9参考文献11致谢12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吴晓敏摘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我国宝贵的文化财富。伴随着世界经济科技飞速发展和各国各地的日益频繁交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侵权现象也逐渐增多。然而当前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十分欠缺。为推进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进程,本文从概念出发分析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问题,借鉴域外法律规定的宝贵经验,对于完善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制度提供建议。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权利主体The Protection Of Copyright In Works OfFolk
3、Literature And ArtByWu Xiao minJanuary,2020Abstract: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are the precious cultural wealth of our count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an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he increasingly frequent exchanges between different countries, the infringement phenomen
4、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is also increasing. However, there is a lack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in China.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legal protection system of Chinese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
5、ion and problem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Chinese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cept, and provides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 of Chinese folk literature and art works by referring to the valuable experience of foreign laws and regulations.K
6、eywords: folkliteratureandartworks; copyright protection; right subject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留下许多灿烂的文化,丰富多彩的民间文化艺术作品是我国文化艺术的瑰宝,重视民间文学艺术就是在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由于现今我国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从而一部分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受到很好的保护,甚至被商业化无偿使用或者被破坏歪曲和滥用。为了使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得到更好的传承与发展,应该尽快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一、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述(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
7、念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除了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法律草案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为征求意见稿)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外,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正式的专门保护法。各界学者和社会人士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在参考征求意见稿的定义基础上,根据学者们的意见以及国际上有关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可以定义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特定的某一民族、某一集体或者是由不特定的成员创作,为群体所认可的具有当地文化特色内容相对稳定并不断发展的作品。(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特征1.创作主体具有群体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一个民族、族群或者社群,一定区域内的人共同创作并经过历代传承不断发展
8、的历史作品,作品的创作与发展离不开无数个体的集体智慧。2.作品存在空间的区域性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由某一民族或集体创作出来的,由于这些创作者所处的地域不同,创作环境的人文风俗和生活习惯也会有所不同,导致创作出来的作品会带有明显的区域性。3.作品的延续性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世代人民所创造的作品不计其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在一代代的传承中不断的被世人所丰富和发展。在历史的演进中优秀的作品在发展中所传承,落后的作品被淘汰,所留存的优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传承到我们这一代体现了作品的延续性。1二、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一)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立法状况目前我国有关于民间文学艺术
9、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中,最重要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为著作权法)以及上文提到的征求意见稿。著作权法第六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虽然只有简单的一句话,但是这开启了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历程,肯定了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重要性,征求意见稿的出现更是我国著作权保护历程的飞跃性的突破。不少学者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譬如严永和教授在其文章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涉及:评价与反思中提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制度构架。黄玉烨教授在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书中提出法律保护的客体应当是具有不同价值的,同时提出了多元主体的主张等建议。
10、还有的学者专门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立法规定,分析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法律保护的区别,好的地方进行借鉴并结合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现状提出宝贵意见。2征求意见稿全文共有21条,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权利归属、权利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第二条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定义、第五条权利归属、第八条授权机制、第九条备案公示、第十五条关于民事责任等规定备受学者们和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主要问题有:第一,著作权主体身份不明确。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特定的民族、族群或社群。但实际上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分布范围不明确,民族的具体人数不明确,关于族群和社群的客观认定没有形成的
11、统一的标准等原因,容易导致难以确定著作权主体。第二,他人难以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作品的使用权。由于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著作权主体身份的规定不明确,会对他人取得作品使用权造成阻碍,他人无法确定是向著作权人还是向国务院的有关专门机构取得许可使用权,同时关于专门机构的设立运行以及备案登记制度目前还不明确,是现今应当尽快解决的问题。第三,传承者、收集整理者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世代相传在传承中不断丰富发展,现今我国有大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由于自然条件、人文环境的变化导致内容缺失、零散、层次不清,甚至有些作品濒临失传。如果不尽快进行收集整理,很多作品可能就会永远消失。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者和收集整
12、理者在文化生命延续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立法对他们的身份和地位进行明确和保护。第四,诉讼主体不明确。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诉权。如今出现越来越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以自己是作品权利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中只有少数的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成功解决纠纷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其主要阻碍的原因就在于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为了解决这一进入司法程序的门槛我们应当明确诉讼主体。3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现在仍然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我国许多学者和各界人士都给予了很多建议,可见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的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中国民间文学艺术
13、作品保护司法状况由于目前我国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方面没有一部专门完整明确的法律,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司法工作人员在遇到有关著作权纠纷问题的解决中有很大的困难。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出现首例有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案乌苏里船歌案,案件从审理过程到判决结果出来,不管在学术界还是社会都受到很大的关注,这个案件一定程度上推进发展了我国对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研究。1999年中央电视台举办了一场民歌艺术节晚会,晚会上郭颂演唱了歌曲乌苏里船歌,主持人还特别强调歌曲是郭颂的原创作品而不是大众所认知的赫哲族传统民歌。晚会结束后组委会将晚会表演刻录成光碟并在北京一家购物中心进行发售
14、。后来,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作为原告将郭颂、中央电视台以及购物中心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赫哲族传统民歌的合法权益。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赫哲族乡人民政府是否具有适格的原告资格。一审法院认为可以,二审法院进行综合考虑,赫哲族传统民歌属于本民族宝贵的文化财富,属于全民族的公共利益,不能够被无偿使用和随意更改,并且根据宪法以及法理学等相关理论法规认为赫哲族乡政府可以作为原告。赫哲族乡人民政府为保护全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不受侵犯是可以作为原告代表全民族人民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否定歌曲是郭颂的原创作品,认定是由赫哲族传统民歌进行改编的作品。最终判决结果是原告获
15、胜,肯定了原告诉讼资格。结合时代背景和当时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发现当时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法律适用方面多少存在不妥当的地方。根据1992年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诉讼参加人规定中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而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尚且乡政府不属于自然人,所以判决仅通过宪法和法理学的有关理论就认定赫哲族乡人民政府是适格诉讼主体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当时贫乏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法律规定,此案的出现推进了立法的发展同时给往后的司法实践有了很大的借鉴意义。4当今,实践中仍然有很多人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纠
16、纷,但实际上只有少数的权利人通过司法诉讼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实,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大多数的案件所涉及的纠纷问题,因为缺少法律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工作人员很难用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最终也导致许多纠纷难以处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没能受到保护。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每年都会出现关于中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被改编、无偿使用的现象。如我国木兰从军的民间故事就被美国迪士尼公司改编成为动画片花木兰在全球公映,我国优秀四大名著之一三国演义,就被日本网游公司根据里面的相关情节和人物进行改编,开发制作成为网络游戏进行售卖。改编后的影视、游戏作品其制作公司都赚得盆满钵满,但是那些原作品的传承者、实际拥有者却没有得到应
17、有的报酬。这些侵害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一方面没有得到授权无偿的进行使用,另一方面还对原作品进行了大量改编,曲解了作品的原意。这样不仅损害了原作品的价值也容易让不熟悉的观众对原作品产生错误的认识,不利于我国优秀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播与发展。我们所能看到关注到的侵权行为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更多没能被发现的对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进行无偿使用、滥改滥编的侵权行为正在悄然发生。公民个人的力量很微弱实际上很难阻止这些侵权行为的发展,但如果我国可以尽快出台一部能切实维护我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专门法律,运用国家的力量进行保护,笔者相信这些侵权现象一定会逐渐减少,保护我们国家优秀的民间文学艺
18、术作品的传承和发展应当是我们不断努力的目标。(三)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的必要性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具有三千年的历史文明,物质精神文明丰富。历代劳动人民用勤劳的双手和智慧创造了许许多多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但由于个人保护的力量微弱、国家的法律也不够重视和具体完善,很多作品在历史长河中逐渐面临失传、出现滥用破坏的情况,使得我国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着一个十分严峻的局面。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资源十分丰富,具有很高的文学艺术价值。例如云南丽江是少数民族纳西族的聚居地,丽江不仅有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丽江古城,而且还有世界仅存的象形文字“东巴文字”以及称为音乐活化
19、石的“纳西古乐”,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和民族文字是当地宝贵的民间文学艺术。在安徽省的淮南流域存有一种极具民族特色的艺术形式花鼓灯艺术,它是融合舞蹈、戏曲、灯歌、锣鼓为一体的表演形式。在甘肃省有世界上现存佛教艺术最辉煌的宝库,其中最具代表的就是敦煌莫高窟,莫高窟不仅是文物更是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灶火艺术是流传于甘肃、青海等地的民间文学艺术,在每年春节、重大节日里有扭秧歌、舞龙狮、高跷以舞蹈和说唱为主的表演,十分喜庆具有地方特色。5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样位于我国文化艺术领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从2005年开始立足非遗保护事业已经有15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关于非遗保护正式专门的法律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 民间文学 艺术作品 著作权 保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