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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城市盐都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编制目的1.1 编制依据适用范围1.2 工作原则2重大动物疫情类型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1 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I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2 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组织体系应急指挥机构3.1 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委员会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监测4.1 预警报告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区市场监督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市场交易秩 序监管工作,做好疫区、受威胁区的畜禽产品的生产加工、交 易和进入餐饮环节的监管工作。区人武部:负责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急处置行 动,配合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畜禽的扑杀
2、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职责为: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 做好公益性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招录工作,落实参与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区科技局:组织开展应急防治技术创新及成果示范应用。盐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盐都分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 物的资源调查和监测,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 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各镇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台创园管委会,大纵湖旅游 度假区办公室相应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3.2 日常管理机
3、构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 局,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3.2.1 办公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提出有 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建议;建立完善动物疫情 监测预警系统;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 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 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3.2.2 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各自实际 情况,负责本系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的协调、管理工作。3.2.3 各镇人民政府防
4、治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3.3 专家委员会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全区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 卫生防疫、流行病学调查、野生动物保护、经济学、风险评估、 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具体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参与对疑难突发重大动 物疫病的诊断;(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 议;(3)参与制定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 方案;(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5、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 议;(6)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 工作。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4.1 监测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区、镇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重 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4.2 预警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 息,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 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4.3 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
6、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 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 人。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疫、疫病 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2 )责任报告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兽医人员,各类动物诊疗机构的兽医, 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人员。4.3.2 报告形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应 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电话或 书面形式报告。4.3.3 报告时
7、限和程序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区 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动物疫 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置措施。区动物疫 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可申请 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等机构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 物疫情的应在2小时内将疫情逐级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 心,并同时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疑似重大 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机构实验室确诊。4.3.4 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病动物种类和数量、 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
8、 诊断情况;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5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区、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 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同时,遵循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 要,及时应急调整。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 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或对范围 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情,应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 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农业农村
9、部门接到 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 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 生,并服从区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疫情发生地的应 急处置工作。5.2 分类响应5.2.1 本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确认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提 出疫情控制工作方案,报请区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封锁 令,负责组织落实各项措施。(1 )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 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
10、动物产品交 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 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动物防疫、交运、公安等部门依法在交通要道设置 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的交通工具、人员等进 行检查和消毒。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 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各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力量, 开展群防群控。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 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 稳定。(2 )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 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
11、物疫情应急处置专家委员会对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相应应急响应措施。根据需要调拨区级应急储备物资,服从上级指挥组织开 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督导和检查全区各地应急处置工作。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 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加强应急处置人员的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 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 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组织做好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组织疫病 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疫
12、 情信息。(3 )区卫健委参与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疫区(点)内与 病(死)动物密切接触和处理动物疫情等高危人员的免疫、预 防服药和医学观察。发生疑似人感染病例后,迅速启动卫生部门的相关预案 进行应急处置。一旦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评估。(4 )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区政府或区防治重大动物 疫病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属地职责,落实 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必要时,请求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邻近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应根据发生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 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
13、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按照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苏政办函 202021号)要求,根据上级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 应呆持与疫情发生地的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 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开展对养殖、运 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 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 力和意识;按规定做好公路、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5.3 安全防护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动物疫 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置人员还应采取特殊 的防护措施,如戴防护用品、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 学监测进行医学观察等。
14、5.4 应急终止应急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 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 例出现。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 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n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 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防治重 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in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 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防治重 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本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疫情控制 情
15、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或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市农业农村部门和 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评估的内容包括:疫 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 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 措施及效果。应急终止后,应将评估报告、封锁令、解除封锁令于解除 封锁令下达后5日内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由省农业农村 厅报农业部备案。6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协调 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讯,保障通讯畅通。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2.1 应急队伍保
16、障区人民政府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需要,成立应急预备队。 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预备队伍 由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等部门 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镇(区、街道)应当确定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人员。6.2.2 交通运输保障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6.2.3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的 人间监测,做好相关预防控制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在做好疫情 处置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6.2.4 治安维护区公安、人武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 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
17、会治安管理。6.2.5 物资保障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 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 防护用品、封锁及扑杀器具、照明、运输、通讯等其他应急物 资,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充。6.2.6 资金保障区、镇两级财政部门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充 足的资金保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应急 处置预备金制度。保障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动物 补贴和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等所需经费,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 管理办法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参照国家、省、市 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共同制定。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 情,实际资金需求
18、与预算安排有差距,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 以保证支出需要。财政部门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 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6.3 培训演练区、镇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 统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培训内容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 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 害化处理等措施;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 配合要求等。6.4 宣传教育各地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应急响应原则5.1 分级响应安全防护5.2 应急终止6保障措施通信保障6.1 应急资源与装
19、备保障培训演练6.2 宣传教育7后期处理后期评估7.1 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7.2 恢复生产社会救助8奖惩9附则名词术语解释9.1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时间册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的作用,对社会公众广 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 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7后期处理7.1 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区政府的领 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动物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 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 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 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
20、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 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 进建议和应对措施。后期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市农业农村部门。7.2 灾害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及对人员感染致病 程度,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是为 扑灭或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补偿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由区财政局 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7.3 抚恤和补助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 死亡的人员及其亲属,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政策并给予相 应的补助和抚恤。7.4 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由区政府取消
21、贸易限制及流通 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 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 牧业生产。7.5 社会救助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 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 收、分配和使用工作。8奖惩区政府对参加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 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
22、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疫病, 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 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 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已在 其他国家和地区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 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我省已消灭、但国内其他地区未消灭的动物疫病:指马传 染性贫血、马鼻疽等我省已通过消灭标
23、准验收,但国内其他地 区未通过消灭标准验收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 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 病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运载工具。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 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 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管理本预案(本次修订)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 预案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
24、形势变化和实施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街 道X台创园、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动物疫情 应急预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9.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印发1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 限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 害,保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
25、情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 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 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防治 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 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区、街道)人民 政府(管委会、办事处)(以下简称“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 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 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2 )
2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区、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建立和完善本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 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以 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为主的预防措施。开展疫病风险评估、疫 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 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置。加强 防疫知识宣传,依靠群众、群防群控,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的意识和能力。2重大动物疫情类型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n级、
27、in级和iv级。2.1 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1.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省和相邻省(市) 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在我省范围内有20 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 生疫情;或在我省及其他邻近数省(市)呈多发态势。2.1.2 口蹄疫。在14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5个以上省 (市)连片发生疫情;或我省20个以上县(市、区)连片 发生,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 特别严重口蹄疫疫情。2.1.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经农业农村部认定为I级疫情 的。2.1.4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上 省份发生疫情;或我省有3个以
28、上设区市发生疫情。2.1.5 非洲猪瘟。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30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多数省份发生疫情,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 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2.1.6 我省暴发疯牛病等人兽共患病感染到人,并呈大面积扩散蔓延。2.1.7 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2 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2.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我省范围内有2 个以上设区市发生疫情;或在我省范围内有20个以上疫点或 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2.2.2 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上相邻 设区市的相邻区域或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有 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
29、发生疫情;或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其他 重大口蹄疫疫情。2.2.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呈暴发 流行波及3个以上设区市。2.2.4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在我省范围内有2个以 上(含)相邻设区市的相邻区域,或者5个以上(含)县(市、 区)发生疫情。2.2.5 非洲猪瘟。在30天内,包括我省在内的5个以上 省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区集中连片,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 趋势。2.2.6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省范围内20个以上县 (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等其他一类动物疫情,或疫点数 达到30个以上。2.2.7 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省又有发 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
30、瘟等疫病传入我省或 在我省发生。2.2.8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 犬病、炭症、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 个以上设区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 有继续扩散趋势。2.2.9 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II级突 发重大动物疫惰。2.3 I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3.1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盐城市辖区内有 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且疫情或疫点包含我区。2.3.2 口蹄疫。在14日内,盐城市辖区内有2个以上县 (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且疫情或疫点 包含我区。2.3.3 高致病性猪蓝耳
31、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盐城市 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且疫情或疫点包含 我区。2.3.4 小反刍兽疫。在21日内,盐城市辖区内2个以上 县(市、区)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且疫情或疫 点包含我区。2.3.5 非洲猪瘟。在30天内,在包括我省在内的2个以 上、5个以下省份发生疫情。2.3.6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盐城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 (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且疫情或疫点包含我区。2.3.7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盐城市辖区内有5个以上县 (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症、猪链球 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且疫情包含我区。
32、我省已消灭、 但国内其他地区未消灭的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瘟等在我区又有 发生。2.3.8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2.3.9 盐城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我区其他III级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2.4 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4.1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发生。2.4.2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呈暴发流行。2.4.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我区呈 暴发流行。2.4.4 我区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2.4.5 非洲猪瘟疫情在30天内在我区发生。2.4.6 区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IV级突发重大动物疫 情。3组织
33、体系3.1 应急指挥机构3.1.1 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组 织、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 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严重时由区长直接担任。 区农业农村局、区委宣传部、区纪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 委、区工信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区卫健委、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督局、区人武部等 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必要时,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 盐城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盐都分局等单位随时参与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可成立疫情处置现 场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为:区
34、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 方案;报告疫情信息;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 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 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 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 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及时报 道农业部授权发布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 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区纪委: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突发重大动 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
35、有 关部门对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衔接、演练、落实等工作指 导。区发改委:负责市场价格监测,必要时按法定程序采取相 关价格干预措施。区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 参与做好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 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 稳定。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防控中的法律服务。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和督促落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 置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商务局:协调组织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维护市场 稳定,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企业的防控工作。区卫健委:负责疫区(点)内人员防护有关措施的制定和 技术指导,开展人兽共患病人间疫情监测预警、健康教育、与 病(死)动物密切接触者和处理动物疫情等高危人群的预防和 医学观察,做好病人的救治,参与动物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区城管局:加强城市建成区、集镇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 输、储存等环节监管,防止餐厨废弃物用于饲喂生猪。区交运局:负责加强动物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监管、检查, 组织协调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企业,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 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提供运输 保障工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