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电话使用管理规定改.docx
《亲情电话使用管理规定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亲情电话使用管理规定改.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团结.奉献.拼搏亲情电话使用管理规定一、管理与维护1、监狱亲情电话系统由狱政科统一管理,装备科负责技术 支持与维护。2、各押犯监区是亲情电话系统的直接使用部门,负责指导 和监督服刑人员使用亲情电话。3、各监区在组织服刑人员拨打亲情电话时,必须有民警现 场监听,或24小时内实施录音监听,遇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 好记录。4、根据监狱相关管理规定,亲情电话系统开放时间为:每 天20: 40-23: 40,法定节假日和大休日全天开放。二、使用5、监狱亲情电话仅限于服刑人员和近亲属或监护人之间通 话,亲情电话的受话方
2、是固定电话,也可以是经过审核确认的近 亲属或监护人的手机号码。6、服刑人员使用亲情电话,要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 批。7、服刑人员要如实登记填写亲情号码,亲情号码与受话对 象身份必须保持一致。8、服刑人员可登记输入系统5个亲情电话号码(含手机号 码)。9、亲情电话系统设置通话时间为每次10分钟,如有特殊要 求,经监狱领导审批后,装备科重新设置。10、亲情电话作为促进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的一个手段,实行 “奖优罚劣”。服刑人员月通话次数原则上定为:宽管级和当年度服刑改造积极分子:5次;普管级:3次;考察级:1次;严管级:经监狱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亲情电话。其他特殊情况的服刑人员,确需增加使用次数的,由各监狱 区申报,狱政科审批。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使用亲情电话:(1)因违规受扣分处理两个月以内;(2)受警告处分三个月以内、记过处分六个月以内、禁闭 处分九个月以内;(3)受严管集训或正在接受审查的,自解除集训或审查之 日起三个月以内;(4)因漏罪(余罪)被加刑后六个月以内;(5)使用隐语、暗语、方言、外语交谈,谈论案情或有碍 改造内容,对监听民警警告置之不理六个月以内;(6)不按规定登记亲情号码,亲情号码与身份不相符,六 个月以内;(7)故意泄露国家和监狱机关秘密一年以内;(8)又犯罪被依法惩处结案后一年以内;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亲情 电话 使用 管理 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