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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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吕梁市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AGK00483采购人: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代理机构: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0二二年十二月六日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2 .定义2 . 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新宇盛达招 标代理有限公司”。2.3 “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 商。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 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 “服务”指招
2、标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 行的承诺和义务。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 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7 7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2.8 格的供应商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 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 . 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4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 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 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4项的要求。5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 采购活动。3 . 5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 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1的规定。4 .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 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 .通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
4、知,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 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 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 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 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 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内容6. 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评分标准;第五部分采购需求;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6. 2代理机构开标
5、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 网()和中国政府采购();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 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留存证据并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 理。6.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 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 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 理机构解释为准。6 . 5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
6、 . 1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 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8 .2接收质疑截止时间:开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开标截止时间15天前;供应商收到确认时间:24小时内。9 . 3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将向所有 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三、投标文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 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 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 致,否则,产
7、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0.2 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1.1 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电子版投 标文件除资格证明文件须分别上传外均需上传整套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 须装订为一册,份数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0的规定提交。本次招标,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4、序号25、序号26的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11.2 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按照招标文 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 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
8、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 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11.3 标保证金9. 3.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9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按下列提 交方式提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从自己的基 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上。收款单位:山西新宇盛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帐 号:行 号:9. 3. 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 投标无效。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
9、日内退 还。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代理机构存 档并进行合同公示,代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 3. 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 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9. 3. 6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 退还投标保证金。9. 4投标报价9. 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 一个确定数额 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
10、,报价均被视 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 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 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 4. 2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 4. 3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9. 4. 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9. 4. 5供应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 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 项。9. 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
11、他形式的优 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 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 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 任。10.2 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10.3 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
12、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 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审 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 供应商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 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0.6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 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的规定。12 .投标文件的签署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 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
13、、“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 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3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副本”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2.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 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12 . 5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填写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在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全名的地方签字 或加盖本人签名章。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供应商须将投标文件的
14、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 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注明“开标 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3.2 如果供应商未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代理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14 .投标截止时间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时间、地 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14 . 2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 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 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 .投标
15、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5. 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相关补充、修改或者 撤回)无效。15. 2供应商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15.3供应商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 代表签署后书面递交代理机构。15. 4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 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开标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16. 1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
16、动,邀请供应商 参加,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1 6.2参加开标的供应商代表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2 6.3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3 6.4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报价格和代理机构认为需要宣 布的其他内容。供应商的报价或认为应唱出的事项未被唱出或唱出有误,应 在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16 . 5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 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 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标。 六、评审程序和要求17 .项目组织代理机构
17、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18 .供应商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照第四部分评分标准 中的(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 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19 .组建评审委员会1.1 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 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 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2 2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审事务,出具经评审委员会签字的书 面评审报告。1.3
18、 3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工作。20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审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评分标准中的(二)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对供 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 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 .评审中遵循的原则21.1 审查中,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C、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D、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1.2 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
19、形的,评审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 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2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4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
20、致,以正本为准;B、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 表为准;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 准,并修改单价;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审委员会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原则以书面形式调整确认,供应商确认后 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21.5 如果多个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A、采用最低评审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21、低的参加 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 定,其他投标无效。B、当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 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分相同时,技术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 人推荐资格,若技术分仍相同,则按商务分较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若技术、商务分都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2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
22、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 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 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
23、准和评审办法中 规定的评审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24 .评审复核24 .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5 .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 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 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5 .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规定采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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