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docx(2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xx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 令第41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 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 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 学位的学科专业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领导 组织,成员一般不超过三十五人,任期三年。委员会设主席 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由校长担
2、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主要从具有丰富教学科研经验、 热心教育事业、学术造诣深、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的在职教 授及相当职称教师中遴选,并吸收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院推荐,结合校长提名,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第二十二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原 则上每年分两个时间段集中进行。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分委员会组织。答辩材料(包括 学位论文、导师评语、专家评阅书和修改说明等)应在答辩 前3日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3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
3、事求是的科学 态度,每位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4 .答辩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被认定 为“保密论文”除外)。“保密论文”答辩按有关规定执行。5 .答辩程序(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介绍 答辩人简况;(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3)答辩人报告(不少于20分钟);(4)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 题;(5)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委员对论文及答辩做出评 价,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等进行表决,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6)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在场)。6 .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硕士学位 论文答辩,建议授
4、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3以上同意,方能做出“通过硕士 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否则视为不通 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若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可 做出“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若决议中未指出允许重新申 请答辩则为不允许重新申请答辩。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主要包括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语、投 票表决结果、是否“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硕士 学位”及其它附加决议。第二十三条答辩材料整理工作1 .答辩委员会秘书应于答辩后3日内将答辩材料(含表 决票原件)整理好送交学院。2 .学院整理立卷存档,为分委员会审核学位做好准备
5、。 第二十四条分委员会会议1分委员会从以下几方面全面审核每位学位申请者,投 票表决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并做出其它附加决议。(1)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符合要求;(2)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环节是否完成;(3)所有申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4)发表论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5)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要求,学位论文答辩是否通过。评审中除查阅材料外,还可向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调查, 以便充分掌握情况。2.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填写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分委 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办。第二十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分委员会的建议,在进一步了解 情况、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是否授予硕士学位
6、并做 出其它附加决议。第五章博士学位第二十六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在校学习 期间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 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达到下述 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1 .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 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2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第二十七条课程学习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1 .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2 .外国语,要求有较强听说读写等运用语言的能力,第 一外国语非英
7、语者应当修读英语;3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课程学习与考试,且成绩合 格。第二十八条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1 .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并具有较强的 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2 .能够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 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性论文。第二十九条博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经指导教师同意,分委员会负责对学位申请者进行资格 审查,包括:1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研究方向及论文内容是否属于申请学科领域;2 .所学的课程和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博士生培养的各个环
8、节是否完成并符合要求;3 .发表论文是否符合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 相关要求。第三十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流程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分预答辩和答辩两个环节,按以下流程进行:1 .校学位办聘请2名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 预评阅;.博士学位申请者进行预答辩;2 .校学位办聘请3名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 评审;.博士学位申请者进行答辩。第三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含预评阅)校学位办聘请校内外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阅(含预评阅),评语包括:(1)论文的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创造性成果;(2)论文能否表明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 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已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
9、工作 的能力;(3)作者的治学态度、科学作风是否严谨,论文写作 是否规范;(4)论文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论文的改进意见;(5)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是否同意组织博士 学位论文答辩。第三十二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含预答辩)审核1 .如果全部评阅意见为“同意答辩”或“同意答辩,少 量修改”,申请者在完成论文修改后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2 .如果评阅意见为“较大修改后答辩”,申请者完成论 文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后将修改论文 及修改说明一并送交分委员会。分委员会指定不少于3名委 员对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查,指定委员一致同意“论文已经 完成修改,同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后,则可进行学位论文
10、答辩。3 .如果评阅意见出现“未达到答辩要求”的情况,则按 以下办法处理:如果有1份评阅意见为“未达到答辩要求”,则申请者 完成论文修改并给出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和分委员会审查 同意后将修改论文及修改说明一并送交校学位办。修改论文 一般应送原评阅人重新评阅。如果重新评阅时评阅人同意组 织学位论文答辩,则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在综合汇总评阅 意见时应采纳重新评阅意见。如果有2份或以上(包括重新评阅)评阅意见为“未达 到答辩要求”的,则不能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应重新申请答 辩。第三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含预答辩委员 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 成,人数为不少于5名的单
11、数,博士生导师一般应占半数以 o答辩委员会中可以邀请相关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参加。论 文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答辩委员会决议负 责。主席应由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离退休 人员不能担任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责任心强、具有博士学位或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第三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含预答辩)1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由分委员会组织。答辩材料(包括 学位论文、导师评语、专家评阅书和修改说明等)应在答辩 前7日由答辩委员会秘书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2 .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 态度,每个委员应预先了解论文内容,做好提问准备
12、。3 .答辩坚持学术民主的原则,以公开方式进行(被认定 为“保密论文”除外)。“保密论文”答辩按学校相关规定 执行。4 .答辩程序(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委员名单,介绍 答辩人简况;(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3)答辩人报告(不少于40分钟);(4)答辩委员会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5)答辩委员会内部会议(委员对论文及答辩做出评 价,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等进行表决,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6)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人在场)。5.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应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通过博士学位 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2/
13、3以上同意,方能做出“通过博士 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否则视为不通 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确认。若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可 做出“重新申请答辩”的决议;若决议中未指出允许重新申 请答辩则为不允许重新申请答辩。重新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委 员应有半数以上为原答辩委员会委员。若答辩委员会认为答辩人(须为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论 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 平,而且答辩人尚未在本校获得该学科的硕士学位,则可做 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在授予硕士学位时,要求答辩人在 我校修完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必修课程并达 到要求。答辩委员会决议
14、内容包括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语、投票 表决结果、是否“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 位”及其它附加决议。第三十五条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整理工作1 .答辩委员会秘书于答辩后3日内将答辩材料(含表决 票原件)整理好送交学院。2 .学院整理立卷存档,为分委员会审核学位做好准备。第三十六条 分委员会会议1 .分委员会从以下方面全面审核每位学位申请者,投票 表决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并做出其它附加决议。(1)政治思想表现是否符合要求;(2)所有申请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3)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各环节是否合格地完 成;(4)发表论文是否符合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及其它相 关要求(须提供佐证材料);(5
15、)学位论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中除查阅材料外,还可向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调查, 以便充分掌握情况。2 .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填写分委员会会议记录,分委 员会主席签字后上报校学位办。第三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分委员会的建议,在进一步了解 情况,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是否授予博士学位并做出 其它附加决议。第六章其它第三十八条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申请者, 分委员会一般不进行审核;凡分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的申 请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进行审核。第三十九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的表决意见 分为“同意授予学位”、“重新审核学位”、“重新申请答 辩
16、”、“不同意授予学位“四种。“重新审核学位”是指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 为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必须进行修改或补充,申请者须按要 求修改论文后申请重新审核学位。重新审核学位时不需要进 行答辩,但分委员会应指定12名委员审查论文的修改情 况是否符合要求。如果论文修改已符合要求,则分委员会应 重新审核其学位授予。“重新申请答辩”是指答辩委员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未达到要求的学术水平或其他规 定,但允许申请者须在进一步工作和重新撰写学位论文的基 础上重新申请答辩。当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的人数 不超过半数时,按照从不同意授予学位一重新申请答辩一重 新审核学位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大学 学位 授予 实施细则 修订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