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法律知识真题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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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法律知识一、单选题.我国现行宪法是()A.1954年宪法B.1975年宪法C.1978年宪法D.1982年宪法2 .有关我国1982年宪法的结构说法正确的是()A.这部宪法只有正文B.这部宪法由序言和正文构成C.这部宪法由序言、正文和附则构成D.国旗、国徽、国歌在这部宪法的附则中做了详细规定.宪法的作用不包括()A.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B.保障公民权利C.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由国家的力量推行实现D.规定犯罪和刑罚3 .关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法不正确的是()A.前提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B.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C.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说明我国
2、不是单一制国家.以下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基本义务的是()A.受教育B.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C.服兵役D.依法纳税6.“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通过我国()年的宪法修正案写进宪法A.198851 .下列情形中,侵犯了公民宪法权利的是()A.公民甲因精神病发作而未被选举委员会列入选民名单B.某报报道了副市长乙因嫖娼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的新闻C.公安机关就某刑事案件要求电信部门提供公民丙的通讯记录D.某高校毕业生丁因身高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某分行的招聘条件而未被录用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哪些规定充分表明了我国的国家性质?()A.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3、的社会主 义国家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53 .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B.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具有强制力C.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维护治安的义务D.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54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检察院C.民族乡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法院55 .下列选项中哪项
4、不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范围?()A.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B.国务院副总理C.中央军委副主席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56 .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 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297 .【答案】Co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 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
5、,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还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贪污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前者除侵犯财产外还侵 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只侵犯了财产;前者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物,后者的对象 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前者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之便的 侵吞、窃取、骗取及其他手段,后者的行为分别是特定的窃取、骗取与侵占行为,不存 在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题中李 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 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
6、以其行为构成盗 窃罪。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 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 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袋中,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 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298 .【答案】Ao解析: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 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 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他顾客时,伸手 从柜台内拿出一枚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此时戒指已经在其控制之下,即其 秘密
7、窃取财物的行为已经实施完毕,符合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成立盗窃既遂,故选 项B说法错误。陈某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的行为是发生在盗窃犯罪既遂之后,因此不存 在盗窃中止的情形,其将戒指扔回柜台只是属于被迫返还财物,而并不影响对其犯罪性 质的认定。299 .【答案】Bo解析:刑法第36条第2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 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 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B选项正确。300 .【答案】Co解析:依据刑法第38条和第69条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 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 法
8、实行社区矫正。所以AB选项的内容本身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C选项内容本身是错误的。 在劳动中应酌量发给报酬的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执行内容。根据刑法第41条 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 抵刑期二日。所以D选项不选。301 .【答案】Do解析:根据题意,对犯A罪的判决:一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对被告人判处刑罚时还需要考虑其具有的法定情节或酌定 情节。选项A、B的错误在于“身无分文”不属于酌定从轻判处刑罚的情节。选项C适 用刑罚错误,应判处有期徒刑而不
9、是拘役。解答本题首先需要看清题干,在正确理解题 意之后方能准确作答。应注意题干中的“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关键词。302 .【答案】Bo解析: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 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A项正确。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10、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 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两者都有能够适用缓刑的可能,C、D均正确。刑法中并未明确 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所以B项错误。303 .【答案】Do解析:根据刑法第84条的规定,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 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 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而A项是
11、剥夺政治权 利的情况,不是假释的规定。所以A项错误。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 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 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C两项说法错 误。刑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 期满之日起计算。而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由于刑罚还未执行完毕,不能构成累犯。 所以D项正确。304 .【答案】Ao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1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 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
12、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 视为自动投案。” A选项正确。该解释第1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 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 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B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选项中未供述本人 罪行,均不成立自首。依据该解释第1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 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D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 能认定为自首。305 .【答案】Co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13、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所以AB不选。刑法第85条规定“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 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假释考验期满符合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 条件,可以构成累犯,选项D不选。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 罚执行完毕,所以C选项应选。306 .【答案】Ao解析: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 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66条规定, 危害国家
14、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缓刑考验期满,原 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不属于刑罚执行完毕,所以A项不构成累犯。307 .【答案】Do解析: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 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选Do308 .【答案】Do解析: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 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 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
15、,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 罪处罚”。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 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 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09 .【答案】Co解析:刑法第58条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 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 间。被剥夺政治权
16、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 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310 .【答案】Ao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 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 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311 .【答案】Bo解析: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12 .【答案】Do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例中,13岁 的丙既没有犯罪故意也不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所以甲、丙不能构成共同犯
17、罪。投放 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甲的行为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排除。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犯罪,教唆者不 属于教唆犯,而是属于间接正犯,应当对其单独按照所教唆的犯罪论处,所以甲的行为 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313 .【答案】Bo解析: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在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普遍管辖原 则处于补充地位,只有针对少数国际犯罪,不能适用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时, 才能适用普遍管
18、辖原则。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o314 .【答案】Co解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法条竞合,玩 忽职守罪是普通条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特殊条款,仅仅 适用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玩忽职守犯罪。315 .【答案】Do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 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 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
19、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D符316 .【答案】Ao317 .【答案】Co318 .【答案】Do解析: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 正确的理解。处理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总原则是: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判定,不因主 观上的认识错误而发生变化。所以,选项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不可能排除犯罪故意。如 果行为人只是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则不能排除犯罪故 意,对刑事责任也不能发生任何影响。所以,选项B对象认识错误也不能排除犯罪故意。 手段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罪过成立,但是可能影响犯罪停止形态,即如果危害结果没有 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所以,选项C手段认
20、识错误也不可能排除某种 犯罪故意。客体认识错误,即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 对于客体认识错误的案件,一般认为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即依行为人 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在客体认识错误的情况下,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所以,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o319 .【答案】Ao解析: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犯罪要件是犯罪客体。320 .【答案】Co321 .【答案】Bo解析:因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 以属于犯罪未遂。322 .【答案】Bo解析:甲的行为构成诽谤罪。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 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谤
21、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因 此是诽谤罪。323 .【答案】Bo324 .【答案】Ao325 .【答案】Do解析: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 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326 .【答案】Ao解析: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 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 额巨大的
22、;(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A)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多选题1 .【答案】BDo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 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 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所以,矿藏和水流不能属于集体所有,但森林 和山岭、草原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2 .【答案】ABCDEo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 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
23、、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 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故本题答案为 ABCDEo3 .【答案】ACo解析: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在整个任期之内和行 使职权的过程中,始终要同选民和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 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他们选出的代表。4 .【答案】CDO解析:修改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 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来行使这些法律的制定权和修 改权。E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5 .【答案】BCo解析: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
24、人民 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 人民检察院负责。6 .【答案】CDo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将戒严改为紧急状 态,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增加了特别行政区,乡级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增加了 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和国歌。7 .【答案】ABCEo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机构由国家权力机 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六大机关组成。8 .【答案】ABCDo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9 .【答案】ABDo解析:宪法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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