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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制度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 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 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结合实际工 作,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中“一把手”,指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 人、各分局(经开分局、园区分局除外)及直属单位主要负 责人。第二条“一把手”应当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 结合。“一把手”应当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 负责地开展工作,并对班子成员的分管工作加强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和把关。班子成员应及时向“一把手”请示汇报 分管工作。第三条“一把手”不得
2、直接分管下列五项工作:(一)不得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不得违反干部任免 程序和规定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 免;不得将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提交会议;不得个人 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 决定;不得在机构变动或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应当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人事工作,重要人 事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标准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二)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 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 借款等具体业务工作;严禁个人擅自决定预算支出和新增财 力的支出安排以及大额度资金支出,给予特定对象以特殊优 惠、提
3、供补贴、授予工程项目,安排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 突的事项。应当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直接分管财务签批,重大支 出集体研究。严格遵守财政、金融、会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三)不得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大宗物资采购纳入 政府采购部门统一招标采购;不得利用职权打招呼、写条子 干预各类招标采购活动。(四)不得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严禁利用职权 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工程招投标 等方面的具体事项;不得直接参与本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评 标、定标。工程建设项目应由集体研究决定,一律实行公开 招标。(五)不得直接分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
4、。严禁利 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反相关工作运行程序,直接插手和干 预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事项。第四条“一把手”应当坚持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需局党组审议通过或 讨论决定的议题,特别是涉及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 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一律召开党组会集体决策。具体包 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决策:单位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重大事 件处理、重大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等。(二)重要干部事项:局管科级干部、公务员(参公人 员)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后备干部的推荐、考察、提 拔、任免和调整等;重
5、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 处理等。(三)重大项目安排: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重大国有 资产处置、大额不动产购置、房屋设备维修、大宗物资采购、 大宗废旧物资处理等。(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 算报告及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款项和超过一定额度的日常经 费支出等。第五条“一把手”应当坚决贯彻落实会议表决末位表态 制。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在表决前 应当进行充分讨论,“一把手”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 重要事项应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记录存档。第六条“一把手”应当坚持回避制度。会议议题涉及本 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第七条“一把手”应当带头坚持述责述廉制度。局党组 书记每年要面向全体党员干部就本年度工作开展进行述职, 并接受评议。第八条“一把手”应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公共 权力观,依法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以勇予担当的态度, 带领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第九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不执行制度或 执行制度不力的,尤其是对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一把手”,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理或 党政纪处分。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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