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未能发现财务舞弊、天健未能发现财务错报同日收到警示函.doc
《立信未能发现财务舞弊、天健未能发现财务错报同日收到警示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立信未能发现财务舞弊、天健未能发现财务错报同日收到警示函.doc(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立信未能发现财务舞弊、天健未能发现财务错报,同日收到警示函立信未能发现财务舞弊、天健未能发现财务错报,同日收到警示函 一、立信未能发现财务舞弊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张建新、陈朝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朱伟、张建新、陈朝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_ 年、20_ 年年报审计项目(报告文书:信会师报字20_第 662 号、信会师报字20_第 ZF10092 号)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未恰当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 你们未将并购子公司业绩承诺
2、事项识别为因舞弊因素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且未将其营业收入确认评价为风险因素,也未记录不确认的原因。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二、对采购与付款环节内控评价不恰当 你们在执行采购和付款环节内控审计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合理关注供应商付款环节的异常情况。你们未合理关注并购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且同为销售客户的付款申请单无采购申请人、无具体货物名称等明显异常情形。二是内控测试结论不合理、不谨慎。你们未将采购与付
3、款环节缺乏有效管控的现状识别为内控缺陷,测试结论与测试样本存在明显矛盾。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三、对销售与收款环节内控评价不恰当 你们在执行销售与收款内控审计时,内控测试结论不合理、不谨慎,未将销售与收款环节缺乏有效管控的现状识别为内控缺陷,测试结论与测试样本存在明显矛盾。上述行为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四、对并
4、购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对并购子公司第一大供应商且同为销售客户 20_ 年销售额执行函证程序,且未说明不予函证的理由。二是未合理关注第一大供应商的交易真实性,未追加有针对性的实质性审计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朱伟、陈朝亮作为万盛股份 20_ 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建新、陈朝亮作为万盛股份 20_ 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你们上述审计程序不到位,导致未能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舞弊,会计差错
5、追溯调整 20_ 年、20_ 年、20_ 年 1-9 月份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91.62 万元、813.58万元、562.49 万,分别占上市公司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13、5.44、7.23。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朱伟、张建新、陈朝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所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未能 发现 财务 舞弊 同日 收到 警示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