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买卖合同模板合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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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买卖合同模板合集买卖合同 篇1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上列甲乙双方就机器的买卖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将机器售予乙方,乙方买受。第二条买卖价款与付款条件规定如下:(1)总金额人民币:_元。(2)付款方式:_a于本合同成立时,即付预付款_元。b余款_元,在交货试机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摊付。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订金付日该月的次月开始,每月_日之前截止。d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应与丙方以共同汇出的名义,汇出支票二十张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订于机器交付之时。第三条交货的时间与方法规定如下:(1)交
2、货时间_月_日前。(2)交货地点约定于乙方的_工厂,应安装妥后,并先行试机。(3)交货方法于试机完成后,甲方应将机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则须依第二条第(2)项第d款的约定,将二十张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第四条机器的所有权暂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第二条的全部货款时,再将所有权移转予乙方。第五条机器交货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机器毁损、遗失时,一切责任归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丙方与乙方须连带对甲方保证,对本合同必须负担的一切债务(除货款债务外,包括毁损、赔偿债务)并负完全支付的责任。第七条乙方或丙方若发生下列事项,则与本合同有关的债务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动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
3、清。(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无法兑现,或停止付款时。(2)乙方或丙方因滞纳租税,或有破产、和解及其他类似判决上的情形的。(3)就机器发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执行等情形的。(4)机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致毁损、灭失的。(5)乙方从未支付第二条的分期付款时。(6)其他违反本合同的事项。第八条乙方应根据正确用法使用机器,并由优秀的管理人员负责保管。第九条乙方发生第七条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机器的权利,且该机器必须归还甲方。第十条若发生第九条的情形,甲方可对撤回的机器作适度的评估,并据货款与评估之间的差额作为损害赔偿金,联同已收取的货款,抵销债务,如有余额则退还乙方。第十一条甲方需保证机器的性能完全与说明书
4、(如附文)相符,且交货后_年内自然发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负责修理。第十二条机器交货后经三个月的,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负保证所有瑕疵的责任。即使交付后三个月内,亦只容许交换机器,因机器故障而发生的损害,甲方不负其责。第十三条有关本合同乙方的债务,期满后的赔偿金定为_元。第十四条对于机器,乙方需为甲方办理由总货款扣除预付款的余额作为投保火险的金额,并为保险金请求权设置质权的手续,其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
5、起诉。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_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于_年_月_日前至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金钱债务及机器给付义务并载明应径受强制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字):_买受人(乙方)(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保证人(丙方)(签字):_年_月_日签订地点买卖合同 篇2一、本合同由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二、合同当事人自行达销售易或委托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销售易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使用本合同。三、合同内的空格由买卖双方当
6、事人商定后确定;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划以示选定划以示删除。四、存量房买卖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 较强、法律规范较多,双方当事人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买卖存量房的有关登记资料(查阅证明)。(二)买卖的存量房巳出租,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殉买权。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书面材料),买受人购房后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承租人到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房产分局)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三)买卖的存量房已抵押,出卖人应当先办理他项权利注销手续或出具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7、(四)存量房安全条款是本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存量房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买方对存量房安全有异议的,产权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五)房屋权属登记有共有人的,共有人应签字盖章。产权人在出售在量房之前,应与共有人(如配偶等)协商一致;出售后共有人再提出异议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法律责任。(六)已投入使用的存量房买卖,除存量房交接和权利转移外, 原有户口等是否及时迁出会影响买受人的权益,当事人可在附件四中约定。(七)存量房交接走出卖人按约定的日期和方式将存量房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验收和接受的过程;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第2条明确交付和验收日期,选择交付的方式。(八)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
8、之前,若需贷款的,应先到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核心咨询贷款事宜。五、通过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存量房,当事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六、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账户如下:承办单位商行账号 工行账号产权监理处分核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瑶海分核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庐阳分核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蜀山分核心 xxxxxxxxxxxxxxxxxxxxxx包河分核心xxxxxxxxxxxxxxxxxxxxxx买卖合同 篇3出卖人:_营业执照注册号:_种子经营许可证号:种子代销委托单位:_委托书编号:_买受人:_地址:_县(市)_镇_
9、村_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质量、数量、金额:农作物品种计量数量 质量(%) 单价 总金额种 类名称单位 (元)(元) 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 合计金额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提示:需要填写下列条款中的时,请打。)二、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种子标准号:三、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因种子质量问题给买受人造成损失,出卖人按江苏省种子条例规定予以赔偿。四、出卖人交付种子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包括适宜种植区域)说明等资料及相关
10、服务;同时,向买受人交付书面的种子来源、产地、商标或品牌、质量标准、有效期限等简要说明。买受人应按出卖人提供资料中的要求栽培、种植。五、买卖双方现场对种子交付、验收。六、买卖双方对种子抽样封存的约定:_。(提示:种子样品应按种子存放的要求保存)七、结算方式:货款已付。货款_月_日前支付。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开具销售凭证。八、双方在上述条款履行中,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按本合同总价款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因种子质量出现问题由当地农业行政管理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其他争议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当地人
11、民法院(法庭)起诉。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种子种植收获之后。出卖人(代表)(签章):_ 买受人(代表)(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买卖合同 篇4甲方: (卖方)乙方: (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一、此房坐落于_,产权所有人_,产权证号_,房屋建筑面积_,使用性质:_。二、该房价为_万元,人民币大写:_先交付_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
12、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_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_方承担,未尽事宜甲
13、乙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甲 方: 乙 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买卖合同 篇5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与新的统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问题作一阐述,以供商榷关键词:国际货物买卖
14、合同;合同形式;保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合同订立的形式采取“不要式”原则。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是公约的缔约国,在签署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但是1999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放弃了以前必须是书面形式的规定,采取了不要式原则或形式自由原则。由于合同法适用于国内、涉外合同,因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也可以采用书面之外形式订立,于是产生了如下几个问题:1 我国在公约中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
15、规定有无冲突?这里所指的冲突是指与条约所引起的国际法上的义务是否矛盾,要搞清我国政府对公约所作的保留与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是否冲突,首先要明确我国政府所作保留的性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条第1款d项将条约的保留定义为“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托辞或名称为其目的在摒除(exclude)或更改(modify)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这一定义明确地阐明:条约保留的效果是排除或修改保留国对有关条款的义务,即保留是排除一项条约义务而不是承担一项条约义务从实质上讲,保留所具有的排除意义就是“限制了保留国应承担的整个条约义务的范围,而同时相应增大了保留
16、国的权利范围”明确了保留的性质,就容易理解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并不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相矛盾。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要求方面,我国只是排除了承认非书面缔结的合同为形式上有效成立的.义务,却没有承担非书面合同为形式上无效的义务。所以当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缔结如能以非书面的方式证明,我国法院就应当依据合同法承认其在形式上为有效成立2 非书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公约适用的原则是“对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来说,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公约自动适用,对口头形式作出保留的除外。”据此,口头合同很明显不适用公约,但当事人如希望适用公约,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规定,从而选择适用合同。适用混乱的情形主要
17、是口头缔结的,没有对适用法律作出选择的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且该国亦对公约第11条提出保留,则根据“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从而排除国内法的适用,非书面缔结的合同无效(2)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也未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也应适用公约的规定。与此同时,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该合同的形式应受我国所提出的保留的约束。此类合同也排除了国内法的适用(3)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是公约另
18、一缔约国,该国对公约第11条未提出保留,但对中国所作的保留提出反对,则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1条的规定,在合同的形式方面不适用公约的规定,而应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如果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不承认口头合同的国家的法律,合同就应符合该国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即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合同无效。反之,如果适用的是没有作出保留的国家的法律,合同虽然是以非书面达成的,也仍然具有法律效力(4)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我国当事人,另一方所属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则公约不予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此时,如果
19、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我国法律,在合同法生效后,如不存在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提出书面要求的其它法律、法规,合同可采用非书面形式(5)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所属国均非公约的缔约国,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准据法,没有选择的,则根据法院地或仲裁地的冲突法确定该合同形式的准据法3 保留是否应撤回?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撤回对公约的保留,尽管在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上不存在混乱,但无法回避在该问题上合同法的立法趋向与公约保留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间出现的矛盾与冲突。为此,应尽快撤回保留,理由如下:?(1)我国提出保留的依据已失去,保留已无意义。依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缔约国依照第12条对第11条提出保留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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