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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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4篇关于物业服务合同1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
2、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
3、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
4、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
5、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
6、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
7、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关于物业服务合同2甲方: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沙泉海住址: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6号乙方: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民族:住址: 为了保障本物业的正常运行,营造安全文明、和谐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平凉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等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乙方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名称:西景园新港湾;坐落位臵:平凉市崆峒区城西路1号新港湾 楼 单元 室;物业(房屋)类型:住宅、商房、车库;建筑面积: 平方米。物业区域四至:东依公路局家属院城墙、南至西景园8#、27#楼、北西沿城西路;物业服务企业:平凉市兴盛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
9、共有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道、公共楼梯间(电梯间、管道间)、户外墙面、屋面、计入公摊的露台;(二)由单幢建筑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各类共有水电管线、信报箱、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的设施设备,包括围墙、各类水电管线及管沟、池井、水泵、照明设施,监控设施、消防设施、计入公摊的露天停车场、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园林景观、计入公摊的花园、道路、垃圾中转站、业主委员会用房、传达室、警卫室等。第三条 在本物
10、业管理区域内,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开发建设单位所有:1、地下车库;2、不计入公摊的露台;3、不计入公摊的花园;4、不计入公摊的露天车场; 5、不计入公摊的门卫及大门;6、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办公楼、设施设备;7、开发建设单位所持有的其他设施设备。开发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购房人正常使用物业。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四条 按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甲方物业管理服务的项目有: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指业主专有部位的服务,统一制定收费标准,向业主公开,业主自行选择)。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管理服务项目如下:(一
11、)共用部位维护: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包括:屋顶、梁、柱、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二)共用设备维护:承担房屋公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建筑本体共用的上水主管道(立管)、污水主管道(立管)、雨水排放主管道、通风主道、排烟主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业主电表箱之外至供电部门接入端头之间的配电设施、楼宇共用消防设施设备、供暖主管道(立管)、公益性文体设施。(三)公用设施养护:承担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通道、室外给排水管道、化粪池、检查井、泵房、路灯、门房及自行车棚(库)。(四)配套设施
12、管理:配合相关产权单位对小区内室外有线电视、固定电话、网络宽带、液化气管道进行防护和管理。(五)环境卫生保洁:承担公共环境(业主进户门以外的公共场地、建筑物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清扫、保洁工作。(六)环境绿化美化:负责小区绿化设施和绿化景观养护管理。(七)小区秩序管理:1、承担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等秩序管理;2、公共区域、休闲、健身区秩序;3、小区噪音控制管理;4、户外广告发布管理;5、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秩序管理;6、楼道内堆放杂物和高空抛弃杂物等管理。(八)安全协助管理:按本物业服务标准对小区范围内进行巡逻巡视,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管理工作,不含业主
13、专有部分。(九)装修监督管理:依据双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房屋装修装饰施工管理三方协议书对乙方装修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十)楼宇外观管理:业主在楼宇外安装空调、防护栏、广告牌、太阳能及其它设施的监督管理。(十一)物业档案管理:做好小区物业设施、设备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保存管理工作。(十二)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认真做好小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第三章 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第六条 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
14、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
15、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电梯费、车辆停放服务费及其它约定的费用;(五)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七)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物业使用和维护第八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二)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
16、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三)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臵安装,未预留位臵的,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臵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造成建筑外观损坏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四)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五)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六)业主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实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溜宠物时应拴链并避开人群;(七)当物业的专有部分出现影响他人正常使用的情况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维修,消除隐患;(八)机动车在本物业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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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关 物业 服务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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