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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教育科学研究成果鉴定评价机制,加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管理,全面提高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质量,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工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规划办”)受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制定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鉴定标准和管理程序,负责所有规划课题的结题验收和课题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第三条 课题成果鉴定实行统一管理
2、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省和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为两级鉴定组织单位。省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和资助课题的成果鉴定;受省规划办委托,各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类别课题(含小微课题)的成果鉴定,其组织管理、鉴定过程和鉴定结果,接受省规划办的管理和指导。第四条 本细则由总则、课题成果要求、免于鉴定成果条件、申请与受理、鉴定机构、鉴定标准、鉴定程序、结题验收、成果推广与应用、奖励与处罚、附则等部分组成。第二章 课题成果标准 第一节 课题成果要求 第五条 课题成果的基本要求:一、重大课题、重点资助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决策的参考价值和对教育实践的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
3、少 2 篇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其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主体部分至少被省教科所编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 1 篇。二、一般资助课题成果要注重其学术研究水平和实践应用价值;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 1 部。三、其他类课题成果要突出对教育教学实践问题的解决。在教育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 1篇或提交反映课题实践价值的研究报告、案例分析p 、行动研究报告、典型教学设计及校本课程方案等成果材料。第六条 课题主持人至少为 1 篇代表作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第七条 研究成果必须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第八条 课题
4、成果认定说明:一、 课题研究论文、著作类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注明 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类别 + 课题名称 + 课题批准号”等课题标识。没有注明成果标识的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二、发表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相当于发表教育类期刊论文 2 篇。二、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被省教科所编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相当于发表教育类期刊论文 2 篇。第二节 免于鉴定成果条件 第九条 为鼓励优秀课题成果,减少重复工作,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于鉴定:一、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的,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
5、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获得 AA 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的。以上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主持人须为第一获奖人。二、课题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三、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发表,并具有 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明确标识,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四、课题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教科所编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五、课题成果开发
6、并正式出版为由国家审定的国家规划教材或在全省推广使用的地方教材,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六、一般课题成果在教育实践与研究等教育类期刊上发表,并具有 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明确标识。第十条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成果,需在填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免于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说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套。第十一条 课题主持人要保证所提交的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真实可靠。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主持人提交的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在被核实的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在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免于鉴定申请审批书上签字,并签署单位意见,然后,报送至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
7、)审核。第十二条 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将审核、签署意见后的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免于鉴定申请审批书报送至省规划办秘书处,由省规划办秘书处提交省规划办审核,办理相关结题验收手续;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成果鉴定申请,由鉴定组织单位组织鉴定。第三章 课题成果鉴定过程 第三节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及时向鉴定组织单位提出成果鉴定申请,填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第十四条 申请课题成果鉴定的条件:一、已经完成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二、
8、最终课题成果由课题主持人主持完成并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三、课题研究论文、著作类成果已经发表或出版。四、相关证明材料已经准备齐备。第十五条 报送课题鉴定材料要求:课题主持人提出成果鉴定申请,须向鉴定组织单位提交 3 套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审批书(课题主持人需填写相关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课题成果概述和课题组主要成员)。另需报送如下课题成果鉴定材料 1 套及其电子版材料,并保证所提交的课题成果鉴定材料真实可靠。(一)课题立项原始资料:1.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2.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3.重要变更的申请
9、及获准批复。(二)课题研究过程材料:4.开题论证报告 5.中期研究报告 6.课题调研计划、调研问卷设计、典型案例、课程和课件等。(三)课题成果主件及证明材料:7.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8.成果附件的复印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研究论文)9.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教育决策参考采纳的证明材料)。第十六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核主持人提交的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要在被核实的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在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上签字,并签署单位意见。第十七条 鉴定组织单位受理要求:鉴定组织单位对课题主持人报送的鉴定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鉴
10、定组专家人选、鉴定方式、鉴定时间和鉴定地点等事宜,签署鉴定申请批复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课题主持人;同时将通过鉴定申请的课题成果材料(成果主件、成果附件的复印件、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寄(送)达鉴定专家。第四节 鉴定机构 第十八条 省和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作为鉴定组织单位,要建立鉴定专家资库。组织课题成果鉴定时,鉴定专家由鉴定组织单位从鉴定专家库中遴选确定。组织鉴定单位不得委托课题主持人自行选择鉴定专家。第十九条 成果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制。省级或市级、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和任务,适时组成成果鉴定专家组。每次专家组鉴定专家为 5 至 7 人,课题组成员(含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
11、鉴定专家,所在单位人员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一般不能超二分之一。第二十条 鉴定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二、具有所属学科和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的学术水平。第二十一条 鉴定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做出评价,不受任何单位、个人的影响和干涉。二、要求鉴定组织部门提供被鉴定成果和相关材料,对被鉴定成果的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其做出解释。三、会议鉴定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坚持在鉴定结论中记录自己的评价意见。四、要求排除影响鉴定工作正常进行的干扰因素,必要时可以向鉴定组织部门提出中止鉴定工作的要求。五、获得鉴定工作的合理报
12、酬。第二十二条 鉴定专家应承担下列义务:鉴定过程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信誉制度的约束,接受社会、鉴定组织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一、遵守鉴定原则,对被鉴定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自己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二、遵守保护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不抄袭被鉴定成果或不将被鉴定成果泄露给他人。三、遵守保密原则,不向任何人泄露有关鉴定情况和鉴定意见。第二十三条 鉴定组织单位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第五节 鉴定标准 第二十四条 课题成果鉴定主要从价值性、创新性和规范性等三个方面,对照AA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评价参照指标,对课题成果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确定成果的评定等级。成果的评
13、定等级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60-79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一、价值性(40)(一)研究成果的主体内容被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层采纳、转化为领导决策的情况。(二)研究成果对解决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产生影响及其应用与开发推广前景情况。(三)研究成果的前沿性、公开发表的理论成果对推动学科建设作用及其在学术界产生的影响情况。二、创新性(40)(一)成果对拟解决关键性问题的突破情况。(二)研究领域的开辟、创造性地提出新的学术观点并为学术界所认同情况。(三)丰富和发展某种重要的教育理论、在理论界产生影响情况。(四)研究方法和技术的创新性情况。三、规范性(20
14、)(一)概念界定、论证逻辑性情况。(二)研究设计、实施规范性情况。(三)研究目标明确性和研究内容具体可行性情况。(四)研究报告撰写规范性、研究过程完整性和研究成果、社会效应、问题讨论等阐述情况。(五)采用的资料、样本的选取、数据可信度情况。(六)【参考文献】:p 引证的规范性情况。第六节 鉴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 成果鉴定主要包括会议鉴定、网络鉴定两种方式。重大课题和资助课题必须采取会议鉴定方式,其他类别课题可采取会议鉴定或网络鉴定两种方式。第二十六条 会议鉴定 一、鉴定会议由鉴定组织单位主持,鉴定组组长负责。二、鉴定组织单位在会议鉴定前 7 天,将被鉴定的课题成果材料寄(送)达鉴定专家。鉴定专家
15、须预先对鉴定材料进行审阅,提出初步鉴定意见。三、课题主持人汇报课题研究计划的执行、课题成果的内容、创新性、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情况。四、鉴定专家提问,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进行答辩; 五、专家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通过鉴定,确定成果评定等级,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并向课题组反馈。六、鉴定组专家在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审批书上填写个人信息和鉴定意见,并签名_。第二十七条 网络鉴定 一、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获批后,鉴定组织单位将被鉴定的课题成果材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评价参照指标、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专家意见表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审批书、指
16、定的鉴定组组长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通过网络发送给鉴定专家。二、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鉴定材料基础上,提出专家个人鉴定意见,填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专家意见表,通过网络发送至鉴定组长。三、鉴定组长汇总鉴定组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同时给出成果评定等级和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再反馈至其他鉴定专家。四、鉴定组形成一致的成果评定等级和鉴定意见,填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审批书,与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专家意见表等材料,一并提交鉴定组织单位。第二十八条 鉴定组织单位根据专家鉴定组鉴定意见和成果评定等级,确定成果的评定等级和是否通过鉴定,在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
17、果鉴定审批书上签署意见,并将鉴定结果反馈给课题主持人。第二十九条 课题主持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需说明理由,并由各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规划办批准,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同一课题研究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第三十条 对未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的费用由课题主持人支付。同一课题研究成果只能复议一次。第三十一条 资助经费课题成果鉴定所需费用从课题经费中列支;其他课题成果鉴定费用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或课题组承担。第四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推广 第七节 结题验收 第三十二条 对课题成果鉴定通过的课题,课题主持人根据鉴定组织单位审批意见,填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审批书,共 3 套纸质材料,报送到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由各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第三十三条 对课题成果鉴定通过的重大课题、资助课题,课题主持人按要求撰写“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作为结题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成果要报”的具体要求,见附件。第三十四条 各市、高校规划办(科研管理部门)需将 3 套纸质“成果要报”及电子版,连同签署意见后的AA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审批书A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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