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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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目 录2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理论1(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1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3二. 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必要性41、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42、有助于消除农民贫困现状53、有利于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5(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61、具有更多土地权利的流动性与动态性6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符合农民的现实需求6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构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阻碍7(一)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规定7(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设立“驳斥论” 存在7(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实现存在风险10虽然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
2、押,但是只有耕地的增值收益才具有一定的抵押价值。而农业生产容易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包括资源条件、自然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以及农业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风险很大。10评估价值主观成份较大,实际价值难以合理确定。能够参考的标标准土地租金,临近土地的租金以及地上附着物的价值来确定,没有相对独立的评估价值作参照。如果以耕地的增值收益设立抵押,面临法律政策以及定价、确权等一系列技术性难题。变现能力较差,较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的金融产品创新,影响了此类贷款业务的推广。10(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配套制度尚未完善11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建立11(一)立法
3、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设定抵押11(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1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建设宋浩然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制度是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的重要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是现阶段农村土地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农民追求权益最大化的愿望,恢复了权利。首先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性质和性质。可行性分析。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存在诸多现实困难和制度障碍。最后,通过文献研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案。关键词:土地承包; 经营权; 制度构建:抵押Construction of Mortgag
4、e System for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BySongHaoranMar, 2020Abstract:Rural land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of rural land policy in China. The exercise of rural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is one of the main ways of rural land use at present. With the progress of society a
5、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the desire of farmers to pursue the maximiza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has been strengthened, and the rights have been restored. The first is to study the basic theory of rural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mortgage, including the concept, nature and nature of ru
6、ral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Feasibility analysis. There are many practical difficulties and institutional obstacles in establishing the mortgage system of rural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right. Finally, through literature research, relevant solutions are proposed.Keywords:Land contracti
7、ng; management right; system construction 1自从我国开始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之后,农村地区的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升,并且生产的积极性也有很大的提升。而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发展水平相去甚远,“三农”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全国性的难题。要想解决“三农”的问题,首先就需要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特别是要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让人民获得更多的资金以取得良好的发展。对于“三农”的问题,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其核心,在中国现有的制度之下,怎么样让土地的权能得到充分发挥,从而克服农村地区的土地的局限性,从而促进其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地区人民的增收,这是
8、目前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希望通过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为切入点,将建立农村士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作为最终的目标,在介绍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面临的各种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的法律建议。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相关理论(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概述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我国基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或者说土地所有权为国家和集体,其他国家土地均实行私有制。因此相比较而言,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上面所建立的用益物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这就是说,承包经
9、营权的标的,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二,承包经营权是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
10、干涉。这里应当指出的是。承包人并不取得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全部收益的所有权,而是要依约定数额(承包合同)将一部分收益交付与发包人,其余的收益归承包人所有。所谓”承包”,其意义主要在此。由于土地这一生产资料的特殊法律地位,承包人对之并无处分权。第三,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承包经营权的范围。第四,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
11、第15条的规定,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期限为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单位、个人承包经营国有土地,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个人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该期限虽然由当事人在承包合同中加以约定,但应当根据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承包经营的期限。例如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
12、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期限可以长些。这既有利于土地的开发利用,也可以避免承包期限过长不利于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从以上承包经营权具备的这些特征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产生于承包合同,建立与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用益物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性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主要规定在在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使用人为使用他人拥有所有权的物时,可以通过债权的方式和物权的方式进行使用。可在他人的物上设立用益物权。具体而言承包人可以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对承包土地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人(包括土地所有者)无权干涉。 或者以合同的方式租赁承包集体土地,通过债的方式对集体土地
13、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两种方式比较而言,设立用益物权的方式能够更好的刺激农民的积极性,农村土地是需要一个长期投资及收益的资源,如果农民以债的方式对土地进行利用,只会竭泽而渔,无恒产者无恒心,对于明天是否会再属于自己都无法确定的物,没有人会花费更大的力气去投入。国家需要的是18亿亩高产的耕地,而不是随时可能没有人耕种的土地,基于如此考虑,对农村土地赋予物权的效力是一个更好的选择。(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概述1、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承包方以土
14、地承包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在担保债权无法实现时,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价款优先受偿。我国物权法已经规定农村土地承保经营权为用益物权,即以该用益物权的交换价值作为担保。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保证债务实现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债务履行的重要途径,而且还促进了商品的分配和融资。在传统的民法中,抵押财产主要是房地产,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可以移动的财产,以及财产权等逐步可以设定抵押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帝业是一种典型的权利抵抵押担保。 2、土地承包经营抵押的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作为债务担保方法之一具有特殊性。首先、抵押标的物很特殊。我国实行土地国家及集体所有,所有权主
15、体的限制,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标的物很特殊,是权利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的设立不会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关系,原抵押人可以继续对抵押土地行使承包经营权。 第二、抵押程序很特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为经营只用向金融机构融资以土地经营权进行的,需要向发包方备案。经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受让人,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及外部人员进行抵押规定了不同的程序。担保物权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这一点又与物权法关于抵押权设立的规定不同,不过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再次。特殊制裁。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
16、就是中国自己的土地权,具有社会保障和福利功能,因此,如果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现为抵押权,就不能视为实物。制裁是特殊的。必须在承包人处置期间保证最低限度的生计,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计,在中国现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背景下,农民不可能完全丧失土地保障。在实现土地合同管理权的过程中,农民需要在土地上取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生计保证。在另一个指定范围内循环。二. 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必要性1、有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单位土地上能够容纳的劳动力越来越少,土地减少以及人口增加的压力使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为了提高农业生产生产力,需要引进更先进的
17、生产因素,因此需要增加投资,提高生产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使农民获得更多的取得投资的途径,更有可能改善和提高农村的农业生产水平。2、有助于消除农民贫困现状生产力的提高,能够带动农民收入的提高,可以消除贫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在新解放的地区开始了一场农田改革运动,其基本原则是夺取地主的土地,将其分配给没有土地的农民,并将对土地所有权的封建剥削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权。农田改革运动将生产资料与生产力要素中的劳动重新结合,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初步解决了由于缺乏生产资料造成的农民收入贫困的局面。从1953年到20世纪下半叶,对基于现有土地生产手段使农村农民受益的政策进行了几项改革,尽
18、管存在政策错误,从农业合作社和人民的联合运动到农村家庭共同生产合同责任制,都试着去改革生产资料和劳动的结合方式。 农村农民有相当一部分之所以贫穷,是因为没有“第一桶金”,就是没有可以改变现状的第一笔投资,入股增加了一种将土地作为生产资料进行融资的手段,会使农民有更大的几率脱贫。3、有利于农村金融业务的发展自从2003年发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关系趋于稳定,由于对农村经济和自我发展的迫切需求,农民对土地投资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农民的钱很少,可以有效保证的资产有限,实际上,贷款的金融渠道狭窄,融资困难,土地投资的外部目标条件不成熟。农村各人来看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是总体而言
19、农村的总体存款数额又很高,通过抵押方式,可以使单个农民能利用融资投入农业生产。而全体农民的存款也能更好的使用,资金的农村内部就得到了流通。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可以有效改变农村金融管理思想,调整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贷结构,防止农村资金外流,解决农村流动性超支问题。专业化和现代化提供了巨大的机会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另一方面,它不仅保证了债权的实现,而且还充分解决了扩大农业金融渠道,扩大耕地承包经营的抵押业务,为土地投入和农业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以及农民缺乏资金的问题。它还有助于充分保护农民的合同管理权,实现农村土地的扩张和规模管理。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可行性1、具有更多土地权利的流动性
20、与动态性抵押权是针对财产的交换价值而设定的一种物权,它本质上是交换价值,其目的在于以担保财产的交换价值确保债权得以清偿。抵押贷款的目的是获得流动资金。 农村承包经营权是以地上权利为客体的不动产物权。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种特殊的抵押权,亦属于权利抵押。在国家政策的推动和立法体例的确定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历了从合同债权向用益物权的转变过程。与物的所有权相比,用益物权更加重视物的使用和利用,更加重视物的“流动性”或“动态性”。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发展应顺应用益物权发展的多元化利用趋势,更多地关注用益物权(土地权利)的“流动性”与“动态性”。农民对土地权利而衍化的利益需求不
21、再满足于政府单纯性的资金扶持,更愿意将以前以生存和消费的劳作转变为商品性劳作。所以,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利于农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土地价值,实现土地权利。2、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符合农民的现实需求 2019年1月1日,新的土地承包法已经实行,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虽然很粗放,但是也已经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成为了现实。根据“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从事经济活动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并且总是根据最大化自己的利益的原则来选择优化所有机会和目标以及实现手段。我国农民作为“完全理性经济人”基于对农村土地即将带来的经济效益计算,更愿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能转化为经济收益,以此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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