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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_1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_1号)、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_29号)、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_40号)、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_24号)和郴州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郴政办函20
2、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依法依规、房地一体”,“应登尽登、能发尽发”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覆盖率100,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率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同时组织调查摸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情况,做好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前期准备工作。二、工作重点(一)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
3、展权籍调查的,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二)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
4、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三、主要任务(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一是利用调查工作底图,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对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二是同步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闲置资产和农村空心房进行调查摸底。(二)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充分利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等基层力量开展农房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主要调
5、查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位置、界址、用途和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房屋的权利人、产权来、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等信息,通过丈量或测量获取地上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填写权籍调查表,制作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形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三)依法依规办理确权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_40号)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要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严禁借颁证为由向群众搭
6、车收取测绘费、登记费、工本费等;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申请材料,能通过共享、沟通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向相关部门索取提供,普遍适用的批准材料、证明材料等,不得要求群众分别重复提交。(四)建设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信息化建设,将确权登记颁证资料数字化处理,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并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相衔接,实现登记颁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管理。四、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根据国家、省、市统一要求,采取“省统筹部署、市指导督促、县组
7、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组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支撑”的方式,以总调查模式,全县统筹推进。主要技术路线为依托1:20_不动产基础数据,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制作统一工作底图,采取图解法、勘丈法、解析法等调查方法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不动产登记。在充分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现实基础条件、工作需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区域因地制宜选择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对经济条件较好、精度要求高的城市周边、风景名胜旅游区以及情况复杂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采取解析法或利用郴州市研发的rtk+平板+“不动产权籍调查外业采集系统”实测的方法开展权籍调查。对经济条件较差、偏远地区、没有
8、1:20_不动产基础数据成果、分散且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图解法、勘丈法等更为简便易行的调查方法,通过描述方式调查记录,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简易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对于新兴农村社区或多层高层多户的,可通过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和核实已有户型图等方式,计算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各乡镇(街道)、村组要严格按照湘自然资发20_40号文件要求,妥善处理好各类宅基地使用权主体确认、宅基地超占面积、没有权属来材料等问题。五、职责分工由镇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镇自然资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住建办、派出所、民政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工作。自然资所:
9、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业务培训和宣传发动,对各村开展指导、调度、监督、协调、汇总等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规划、农用地转用、不动产登记等管理服务工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中的身份证、户籍等有关资料扫描件,指导各村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服务采购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住建办: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和质量安全鉴定等相关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派出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处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民政办: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司法所:负责确权
10、登记发证有关政策的研究审查和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继承、遗赠等公证工作;指导组织各乡镇司法所调处农村宅基地纠纷。镇交通办、林业站、水管站、环保站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仁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县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委托,实施村民住房建设有关行政审批和综合执法。做好组织乡村组干部对农村宅基地开展调查摸底、权属调查、资料收集、户籍认定、指界确认等工作,组织乡镇司法所等相关站所做好农村宅基地纠纷调处工作,组织村民集中申请办理确权登记。六、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2021年2月20日前)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
11、工作方案。成立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工作范围、职责分工、调查方法、实施步骤、主要成果及有关要求等,统筹有序推进。2.落实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编制经费预算,并纳入2021年财政预算,保障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要落实办公场所,配备办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必要设备和工作人员,开展登记窗口标准化建设。3.确定技术队伍。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实力强、技术好、具有国土调查和权籍调查项目经验的技术单位承担技术服务工作。4.宣传动员培训。制定宣传方案,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要发布通告,告知社会和群众,做好
12、配合工作;要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要组织对乡镇村组干部、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调查任务,熟悉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掌握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5.资料收集整理、制作工作底图。包括1:20_不动产基础数据、三调资料、集体所有权确权成果、土地(房产)现有调查登记资料、村庄规划资料以及户籍人口相关信息等。按照湖南省自然资厅1:20_不动产基础数据在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应用工作指南要求,制作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底图。(二)实施阶段(2021年2月21日2021年10月31日)1.调查摸底。结合工作底图,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
13、房屋的管理和使用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上房屋的调查确权、内业建库、登记发证创造条件。2.权籍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乡村组干部协同技术单位,共同完成房地丈量(测绘)、权属调查、指界确认、表格填写、草图绘制和相关资料收集等外业调查任务,内业处理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并在村内进行公示。3.内业建库。根据技术规范,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实现对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涉及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进行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4.成果验收。调查成果严格经过承担技术单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省级验收,确保调查
14、成果质量。5.申请登记。按照“能登尽登,应发尽发”的原则,由乡镇(街道)村组干部组织村民向各辖区不动产登记窗口集中申请,依法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证书。(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1.成果归档。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2.数据汇交。将验收后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成果向上级进行数据汇交。3.工作总结。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总结。七、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领
15、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推进。镇自然资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住建办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指导、调度、监督这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加强宣传引导。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大力宣传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三)严格督导检查。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实行重点实地督查,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工作任务。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管理考核。附件:仁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仁义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琼峰镇长副组长:付国建党委副书记成员:房剑锋规划办主任肖祠武自然资所长李小燕民政办主任李文胜财政所长吴国平农技站长潭富国司法所长熊柏周派出所长朱亚京水管站长朱翔住建专干李泽环保专干王生花林业专干王宇洋交通专干各行政村支书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筹办,由房剑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翔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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