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床病例讨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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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临床病例讨论制度医院 临床病例讨论制度第一条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1)选择适当的住院、出院、死亡病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讨论率(含会诊)应达出院患者的 15以上。(2)临床病例(病理)讨论会可以单科进行,亦可多科联合举行。有病理检查的病例,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3)举行临床病例讨论会,主持科室要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p 】: ,事先发给与会人员,以便做发言准备。(4)临床病例讨论会由主治科的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和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检查、治疗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p 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主持人应
2、做总结,主持科室要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人病案。第二条 出院病例讨论。(1)科室每月举行 12 次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例归档的最后审查,之后送病案室存档。(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单科由主任主持进行,较大科室可按专业组进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治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3)出院病例讨论会应对该期间出院的病案以下内容进行审查:记录内容有无错误、遗漏等; 是否按规定顺序排列; 是否符合当地卫生厅颁发的病历书写要求; 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是否存在问题,应取得哪些经验教训。(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第三条 疑难病例讨论。(1)疑难、重危病例根据病情需要随时组织讨论。科内讨论不
3、能解决问题,及时报医教部组织全院病例讨论会。(2)危重患者和入院 3 天未确诊的患者,治疗组讨论;人院一周内未确诊者,全科室讨论;人院两周未确诊者,报医教部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讨论。(3)由经治住院医师汇报病史,按职称职务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发言,认真进行讨论。(4)由主持人总结,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时组织实施。(5)讨论情况在病历和专用记录本上记录,记录者签名_,主持人审签。第四条 死亡病例讨论。(1)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2)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先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医教部和院领导。(3)用于做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4)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部参加。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科主任)签字,人病案存档。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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