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与优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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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与优化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此同时,各种问题也暴露出来了,例如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交通堵塞、矛盾冲突增多等,以往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用当今的发展。由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运而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产生确实提高了以往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但近年来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问题涉及面众多,先从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下手,再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参考性的建议。【关键词】:p :城市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ki.1672-3198.2
2、0_.31.0611 引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一方面促使了我国经济的大发展,另一方面,各种社会问题与矛盾也由此产生。因此,城市管理尤为重要。而过去的城市管理模式过于分散,出现权力交叉、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与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7年,我国各地开始陆续开展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逐步建立起来。自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建立以来,各省市不断出台相关制度,完善治理体制、工作机制,规范办理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案件处置力度等等,积极应对综合执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总的来说,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这一创新的执法模式改善了传统执法模式帶来的各种不足,
3、对改善城市面貌,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持公共秩序,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如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人员权责不清、执法体制不顺、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效率。要想进一步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就必须尽快解决当前存在的这些问题。本文在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p 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改进意见,希望为提高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作出一点贡献。2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当前,为了加强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率,解决城市管理中面临的多种问题,我国不断丰富了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扩
4、充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完善了举报投诉管理、转变了管理理念等,具体如下。2.1 丰富了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自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践以来,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得到了不断丰富。目前,我国城管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不同层次分别有: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由国务院制定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还有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各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2.2 扩充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
5、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在原先的基础上,增加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具体范围得到了扩充。2.3 完善了举报投诉管理当前,我国有不少省市,如海南、河北、陕西等,完善了举报投诉管理,拓宽了举报投诉渠道,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机制,强化了部转查、转办案件的督办,加大了案件查处力度,提高了举报投诉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各省市通过设立信访接待室、开通厅长信箱、公布举报信
6、箱网站及电话、开设“违法违规行为网上举报系统”和“网络问政平台”、接收举报投诉案件、利用遥感图斑比对现场核查获取案线索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受理,使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据统计,20_年全国共受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数比20_年增长了30.6。2.4 转变了管理理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时转变了管理理念,更加重视长效化,经常化,而不再是以往的突击式检查,这有效地解决了不少地方的部分疑难杂症。浙江省嘉兴市就是一个范例,自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来,有效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长期以来难以管理的问题,实现了从重突击到重长效、从单一到综合、从单个事项
7、管理到区域网格管理,不同程度地解决了城市中各种脏、乱、差等问题。虽然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施已经取得不少成效,但作为一种执法模式的创新,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3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3.1 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人员权责不清3.1.1 执法依据不足目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依据主要是199_年颁布的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仍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这就造成了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足。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只能依据原先分散的职能部门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这容易在选择执
8、法依据时造成混乱,影响其公正性。而且,当原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它也随之改变,造成其不稳定性。由于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不足,这也使得其主体地位不明确,法律效力不足。3.1.2 执法人员权责不清一是执法人员执法范围不够清晰明确。虽然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职能领域,但不够清晰,具体执行范围和执行标准没有明确,这导致执法人员在执法时滥用自由裁量权,影响社会公正性。另外,由于涉及的管理领域过大,执法人员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职责划转衔接性不够。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能是从各领域各部门中划转过来的,在实际中常常出现衔接不充分,有些领域虽然已经划分为综合执法部门的管辖范围,但其原先
9、的职能部门仍充当着管理角色,从而造成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空白,使执法陷入混乱之中,影响执法效率。3.2 执法体制不顺,机制不完善3.2.1 执法体制不顺目前我国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均由该地政府领导,不同城市在管理模式、机构设置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有市和区的双重领导、区和街的双重领导和垂直领导三种管理模式,缺乏全国统一的管理模式,这使得各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发展不一。同时,由于执法部门缺乏独立性,在这种双重领导下,执法部门常常承担着多种不该承担的职责,城市中的一些“疑难杂症”往往落在了执法部门的头上。3.2.2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是综合执法内部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虽然我国制定了一
10、系列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约束,但是具体落实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机制还比较缺乏,综合执法缺乏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二是群众对综合执法的监督不力。在执法人员执法时,人民群众有权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虽然国家赋予了公众这项权利,而且当前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民群众监督手段越来越多,但是却缺乏相应的解决机制,使得各类违法违规的执法行为日益猖獗。3.2.3 协作机制不完善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能是从各领域部门中分离出来的,在处理具体的事件时需要各部门的配合才能完成。但在实际中,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却不够完善。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是对自己有利的抢着去干,而无利的都不干或者是敷衍了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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