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征收中阶段性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附与房屋征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房地产征收评估中的难点及其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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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什么是阶段性行政行为所谓多阶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须有其他行政机关批准、 附和、参与始能完成之情形。各行政机关之间,既可能是平行关系,也可能是垂 直关系。后者一般如下级机关的行政行为须经上级机关批准才能对外生效,或者 上级机关指示其下级机关对外作出发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在存在复数行政行 为的情况下,只有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那个行为才是可诉的行政行为,其他 阶段的行政行为只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程序。【()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案情简介年月日,中共县委办公室发布办()25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煤矿和煤矿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该方案综合整治 内容与职责
2、中要求取缔关闭“两矿”周边及其他区域的洗煤厂、煤阡石加工厂和 煤泥晾晒厂。该通知规定:“1 .本县区域所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地 管理法和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规定,达不到环评标准以及经营场地乱 占耕地的洗煤厂、煤肝石加工厂和煤泥晾晒厂,必须于7月31日前自行清理。2 .对未按期自行清理拆除的不合法洗煤厂、煤砰石加工厂和煤泥晾晒厂,政 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权依法取缔、关闭、吊销相关证照。古城镇、镇、 黄桥镇、江口镇、迪沟镇、陈桥镇等乡镇负责清理研石场生产设备、场地原料; 供电公司、供电公司负责切断生产电源,拆除供电设备;县国土部门依法追究其 破坏耕地的法律责任;
3、县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违法经 营法律责任;县环保部门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县信访局、公安局负责 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对干扰、阻挠取缔或暴力抗法行为,公安机关进行依法打击。3,对已取缔关闭死灰复燃的立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 追究有关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该通知还对清理范围、清理标准、责任单 位和整改时限作出了规定。随后,相关部门采取了具体的措施,原告对起诉要求 确认上述方案违法。裁判结果【()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针对申请人作出的方案是否具有可诉性。法院认为从本案被诉方案 来看,尽管其中包括“对未按期自行清理拆除的不合法洗煤厂、煤杆石加工厂和 煤泥
4、晾晒厂依法取缔、关闭、吊销相关证照”等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从而 具备单方性、个别性的某些特征,但方案同时还强调,“政府将组织有关部 门,按照部门职权”进行,并明确了镇政府、供电公司、县国土部门、县市场监 管部门、县环保部门、县信访局、县公安局等机关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因而, 方案并不具备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特点,在性质上属于县政府向各乡 镇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下发的内部工作安排,其法律效果还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 依职权针对特定相对人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加以实现。根据原审查明的事实,方 案作出前,县环境保护局已针对再审申请人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 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方案作出后,县国土资源局也
5、已发出告知函,要求包括 再审申请人在内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拆除地面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县古 城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亦作出了依法取缔、不予赔偿、限期办理企业 注销登记等决定。因此,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直接产生影响的应当是相关职能部门 作出的行政行为,被诉方案对再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际影响,不 具有可诉性。评析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 方申请工第十九条规定,“因不动产灭失导致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 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之规定,笔者认为,因人民政府的征收决 定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故针对依赖于政府征收决定消灭物权的注
6、销登记, 可由做出决定的人民政府或者征收部门向登记机构发函移送办理,提供政府征收 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已经拆除的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到现场勘查后,可以 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四、结语房屋征收不同实施阶段对征收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有着不同的政策要求,工 作实践中容易产生模糊认识,应该引起不动产登记工作者的重视。笔者从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入手,分析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对不动产 登记的限制;从物权变动生效时间入手,分析房屋征收决定生效后对不动产登记 的限制;从拆迁与征收的区别入手,分析合法拆除房屋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资格 以及可以依职权注销登记的情况。笔者认为,结合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
7、 征收补偿条例才能理清思路、澄清认识,更好地理解把握与征收有关的不动产 登记业务。浅谈房地产征收评估中的难点及其建议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化建设程度加快。由 于房地产征收评估在房屋征收补偿中起到了关键的意义,所以为完善城市建设 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化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合理及公平地解决房 地产征收过程中的矛盾成为重中之重。但房屋征收评估过程中的影响因素多,涉 及的金额大,衔接的部门多,征收过程复杂困难。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加深,房屋 征收爆发了越来越多的补偿矛盾,且征收矛盾越演越烈。为促进房地产征收评估 行业的优化改进,完善房地产征收评估体制建设,就需要对房地产
8、征收评估现存 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一、房地产征收评估现状房地产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征收包括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的行政行为。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对房地产 征收估价服务提出许多新的需求,各种“新、奇、特”估价业务不断涌现。在国家 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等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房地产评估,经历了 20多年的 创新与发展的历程,也逐渐走向了正常发展的轨道。然而,纵观我国房地产评估 的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征收评估资料收集困难、征收评估 机构不当竞争、征收评估
9、专业人才缺失、征收评估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都是迫切需 要解决的。房地产评估现阶段不能完全地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 都制约着我国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因此,要想把握整个行业的发展规律与趋 势,就必须要正视房地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现存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这 些问题的对策,尽快缩短与国际之间的行业差距,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现有的 房地产评估制度。二、房地产征收评估中的难点1 .征收评估资料收集困难。首先,房屋产权资料收集困难。其一,各地的房 屋征收项目通常位于老旧城区或偏远郊区,会出现为节约登记费用而未办理产权 证的情况。其二,由于继承、赠予等原因,房屋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其三, 还存
10、在用途、年代、面积等信息不全,后期改、扩、翻建后房屋与原产权证明不 一致等问题。其四,房地产交易、收益、开发成本等资料收集困难。因为交易、 收益、开发成本等资料难以搜集使估价方法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一定障得。征收 评估所用方法一般主要是根据当地用途、档次相仿的房地产情况,诸如供求、价 格指数与成交量等,以此来进行评判。不过部分区域的房地产市场整体发展程度 较低,同时政府方面没有公开相应的数据。与此同时,评估机构的市场调查、分 析能力偏弱,这种状况下便会导致因为数据不足而让技术参数方面出现较大的问 题。2 .征收评估机构不当竞争。首先,房地产评估机构是需要资质的,所以现 在的评估业务基本上会处于垄
11、断状态,评估机构会直接和征收部门合作,其中存 有一定的经济往来,进而让房屋评估的公正性出现问题,被征收者出现相应的损 失。除此之外,部分区域虽然有很多估价机构,但是此种状况和其市场发展水平 是不匹配的,这样便会出现估价机构抢夺市场份额,很多估价机构还可能会使用 低价格策略,比如“恶意低收费”等方式来抢占市场,这样一来,独立、客观、公 正的估价原则很难得到保证。再其次,非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东,也会因为利益等 问题来干扰估价活动,造成估价报告质量无法把控的状况出现。这样一来,便会 在更大程度上影响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开展。最后,部分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金 较少,无法很好地支撑自身的发展。此种状况下,外部
12、环境在进一步恶化,多个 估价机构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而因为自身能力偏低而无法开展相关信息搜集、 评估工作,也会进一步造成评估效果的低下,导致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出现相应的 问题。3 .征收评估专业人才缺失。首先,单一的资格等级制度遏制了房地产估价师 行业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我国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只有单一的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单一估价师资格,势必造成估价师没有了更新知识的创新动力。其次,房 地产估价师收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随着初步评估、正式评估、现场解释到估价鉴 定等一系列步骤,房地产估价师的风险在不断增加,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甚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再其次,由于参加继续教育的方式较为灵活,职业道德教
13、育的 考核缺乏有效的手段,监管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继续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4 .征收评估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关于征收和补偿问题,能否解决的关键便 在于补偿金额,而评估值则是补偿金额的主要参考,由此可见,补偿金额和评估 值二者间密切相关。所以,房地产价值评估变成了当下征收、补偿工作的关注点。 目前在实践中,还存在着房地产征收估值方法不统一,未根据城市房价变化及时 调整基准价格等问题。另一方面,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尽 管对房地产评估制度的法定地位进行了明确,不过关于房地产评估方面的内容却 很少。部分法规当中有谈到关于房地产评估方面的内容,不过无法被当作是评估 行为方面的规范与标准。这
14、样一来,因为细则内容的不明确,导致评估人员没有 办法很好地展现自身的积极性,相关征收评估工作也无法正常的开展。三、房地产征收评估改进对策L扩充渠道搜集估价相关基础资料。第一,评估人员需提升和房屋征收部门 间的交流水平,多关注产权资料效用,让其提供关于房屋方面的全部产权证明资 料,不能遗漏其中相关内容。第二,可借助付费、长期合作等方式,由房地产经 济公司处来购置相应的交易实例,获取实际数据。第三,估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 工作习惯,日常工作中多积累,这样便可以慢慢地构建起交易案例数据库。第四, 政府部门应按时公布关于房地产市场的相关统计数据,同时评估机构也应提升和 市场调查能力,在综合运用各类数据技
15、术的基础上,明确出评估技术参数。对于 行业内部的不同企业,也需提升合作水平,一同构建出房地产信息数据库,推动 行业整体的可持续化发展。2,构造良好竞争环境。第一,建立良性的进入与退出机制。行业协会需按照 估价师的具体收入情况来限制估价机构的开设数量,同时可确定出相应的优胜劣 汰制度,针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具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直接将其剔除 估价行为。对于经营装不佳的估价机构,行业协会方面应采用相关措施,如通过 兼并等来确保市场的稳定。由此,估价机构便能够更好地进行平等化、高质量化 的竞争,这对于行业整体的健康、持续化发展来讲是十分重要的。第二,可构建 技术导向型的专门化估价机构,提高估价
16、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可有效避免估价机 构为谋求利益而扰乱竞争环境的问题。第三,完善房地产估价行业自律,市场竞 争模式下,行业自律便是一类很好地能够维护行业竞争的模式,同时也是行业持 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行业协会的管理则是督促行业自律的重要方式。所以, 各个区域均应构建起专门的行业协会,借助行业协会管理的方式,设计出统一化 的估价技术准则,以此按照相关参数开展估价工作,从而减轻政府的行政管理压 力,进一步规范估价机构。3 .加强专业人员培训。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房地 产估价的地位日益凸显,对于房地产估价师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因此,房地产估 价师更要注重自身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道
17、德建设。第一,构建层级化的房地产估价 师执业资格制度,提升行业关于相关级别认定方面的执行标准,同时每一级按照 年限依次递进,由此来督促估价人员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更好地开展相关房地 产估价研究工作。第二,建立收益与风险对应制度,留住优秀评估人才。由于房 屋征收评估,评估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职业风险大,这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房地 产估价机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热情和主动性。所以,构建相对完善的评估 收费制度,推动收益、风险的相对应发展成为工作的重心。对此,条件较优的区 域应首先优化自身的市埸竞争机制,根据评估的难易状况、风险水平等进行收费, 进而逐步确定出相应的收费标准,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18、只有收入、风险 彼此对应的行业,人才才会长期发展,对于整个行业来讲也是其持续化发展的重 要保证。第三,估价师自身的道德建设水平也是需关注的重要内容,对此,可以 建立职责分明的奖惩制度,对于估价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考核, 对于违法违规操作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行为严重恶 劣者可通过媒体披露,对于表现优异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与荣誉。只有将诚 信作为标准,房地产估价才能减少更多的执业风险,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4 .建立完善评估机制。一方面,通过编写房屋征收评估技术指引可以明确规 定参数选取标准,统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估价方法,并不断补充各项法律的使用 条件。在
19、技术指引确认以后的是不断的更新设计。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法规中的 规定过于笼统,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度较大,行政部门应该制定一些新的处理办法, 更加有利于评估活动的开展。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对于一些装饰物品的搬迁补 助费、停业造成的损失都要一一明确规定,配套制度的制定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 作性,才能让评估制度更加完善,有利于我国建设事业上的征收补偿工作。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作为我国房地 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征收评估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全面发 展起到关键作用。在推动房地产经济趋于规范化和稳定化进程中的价值也不可替 代。我国房地产征收评估行业虽然发展劲头十
20、足,前景广阔,但在实践过程中还 是无可避免得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征收评估资料收集困难,征收评估机构不当 竞争,征收评估专业人才缺失,征收评估机制不完善等。房地产有关部门可以从 扩充渠道搜集资料,构造良好竞争环境,加强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完善评估机制 入手,有针对性地改进房地产征收评估中的难点,以促进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这个案件不是征收案件,但该案件第一次用判决的形式对何谓阶段性行政行 为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本案的情况看,县政府的方案是一种整体性的工作安排,要求相关职 能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方案不是各职能部门行为的依据,各部门只有依 据法律、法规才能作出各种具体的决定。因此,与
21、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法律关 系的不是方案,而是各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的处理决定。如果当事人认为自 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完全可以通过起诉各职能部门的决定实现保护自身合法 权益的目的。换句话说,即使允许当事人对方案提起诉讼,也起不到保护当 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对各职能部门处理决定是否合法也不 会依据和参考县政府的方案。因此,该判决以方案对当事人不产生实际 影响为由提起诉讼是正确的。二、不动产征收中阶段性行政行为的类型1、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复案件简介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改办)收到未央区城改办上报 的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关于申请审批联合村城中村改造方案的请示、
22、 联合村城中村改造方案后,于年月日给未央区城改办下发了市城改发口号批 复,原则同意联合村按上述方案实施改造,并将项目概况、改造工作内容、工 作要求责任及措施等事项予以批复。年月日,市城改办依据张峰的申请,向张峰 公开了市城改发口号批复。张峰于年4月27日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 撤销市城改发口号批复。市政府经审查,于年4月30日作出市政复不受字口 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于年5月4日向张峰邮寄送达,但同月19日邮件被退 回,市政府又于年6月1日当面送达。张峰、张勃不服,提起诉讼。裁判结果【()最高法行申号行政裁定】根据现行行政法理论和行政诉讼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不属 于行政复议和行
23、政诉讼受案范围。本案中,市未央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根据市 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编制联合村城中村改造方案,并报送 市城改办审批,市城改办于年9月5日作出市城改发U号批复,原则同意联合 村按上述方案实施改造,并就项目概况、改造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责任及措施等 事项予以批复。该批复系根据地方性文件的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改造方案的内部审批行为,并不直接对外创设权利义务,仅系整个城中村改造的 一个程序性环节。对再审申请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 拆迁安置及补偿行为,再审申请人如对安置补偿行为不服,应直接针对安置补偿 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涉案批复虽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的
24、形式于年3月3日为再审 申请人知悉,但并未改变其系内部行政行为的性质,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 范围,市政府作出被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无不当。评析虽然何谓内部行为有一定的争议,但内部行为不可诉一直是我国行政法学界 的通说。内部行为之所以不可诉,是因为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不是行政相对人, 与行政相对人不发生法律关系。就本案而言,改造方案对行政相对人并没有 直接的约束力,真正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定是拆迁安置及其补偿行为。因此, 当事人认为拆迁安置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针对该行为提起诉讼,改 造方案不能成为认定拆迁安置补偿行为是否合法的根据。2、征收公告案情简介年2月21日,市政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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