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专项规章新规制度法律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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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企业专项规章新规制度法律效力论民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侯体生20_年摘 要制订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度步骤体系关键组成部分,是新劳动协议法实施后肯定要求,本文经过对企业规章制度概念分析、目前民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分析,对民营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做了简明探讨和分析,并对以后民营企业规章制度制订和实施问题提出部分提议【关键词】:民营企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法律效力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发展过程,尤其是多年来,民营经济进入了全方面发展快车道,截至20_年底,全国登记注册私营企业达成657.42万户,个体户达成2917.3万户,民营企业已
2、经成为中国最大企业群体。伴伴随民营经济快速发展,部分管理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如企业无视法律存在,随意制订规章制度,有企业甚至将“上班时间车间上锁,职员不得私自出门”、“职员出门,服从搜身检验”、“上厕所不能超出10分钟”等内容写入企业规章制度,有企业不给职员缴纳社会保险,长时间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甚至随意解聘、解聘职员等,这些全部严重侵犯了职员正当权益,也影响了劳动关系协调,本文经过对企业规章制度概念分析、目前民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分析,对民营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做简明探讨和分析,并对以后民营企业规章制度实施提出部分提议。一、企业规章制度概念、特点、关键性分析1、企业规章制度概念:
3、规章制度,又称劳动规则、厂规厂纪,它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订并在本单位实施组织劳动和进行劳动管理规则。2、企业规章制度特点:(1)它是用人单位制度步骤组成部分。企业规章制度制订主体是用人单位,只在本单位范围内有效,所以,其是用人单位制度步骤体系组成部分。(2)它是用工自主权和职员民主管理权相结合产物。制订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权利,但职员作为劳动过程中主体和要素,有权参与内部劳动规则制订,还有权对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实施监督,这是职员民主管理关键方法,它是职员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行为规则,即约束职员又约束用人单位。(3)它不一样于国家法律法规,但它必需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要求为制订依据。所以,它内容既包含
4、劳动法律内容,又包含特殊约定及要求,换言之,既是劳动法律规范细化,又是调整内部劳动关系补充;(4)它内容全方面具体,几乎能够包含劳动关系内容和劳动关系运行各个步骤。关键包含劳动协议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管理、工时休假、职员奖惩、行为道德规范,和其它劳动管理要求。3、企业规章制度关键性。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基础法”,是企业基础管理体系、步骤体系关键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管理秩序合理运行前提条件,是企业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管理人员由技能型、经验型向知识型、管理型转变,职员由传统型向制度化、规范化新型职员转变关键保障,是把企业由以职能为中心传统企业改造为以步骤为关键
5、新型企业,从而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确保基业常青肯定要求。二、目前民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分析经过学习民营经济发展史,我们知道,民营经济发展早期,大多数实施家庭式或作坊式管理,整体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靠“夫妻厂或店”、“夫妻店厂或店”、“好友厂或店”、“弟兄姐妹厂或店”,凭借着相互信任(血缘、亲缘关系),无偿加班加点,经过资金、市场积累,逐步发展起来,但在企业运行管理过程中,尤其是在企业规章制度制订方面,往往轻易发生“老板说话就是规章”,“企业是我,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多个方面:(1)、企业无规章制度。目前,有不少民营企业存在说到哪里,做到哪里,企业没有成
6、形规章制度现象,这在个体私营企业里尤其显著。(2)、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未形成规范化制度步骤体系。目前不少民营企业即使有部分劳动纪律说明或要求,或有几条制度,但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也没有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要求进行系统梳理,制度实施中存在野蛮操作,野蛮管理现象,比如,有企业职员在工作过程中犯了一点错误,动不动就大骂一顿,扣半月工资,或直接不发工资就让直接走人,完全置劳动法律于不顾,有企业即使形成了制度,但对出现职员违纪或劳动纠纷处理方面没有指定具体操作步骤。(3)、企业为了本身经济利益,所制订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所制订规章制度内容不正当,有甚至显著和法律法规相
7、抵触,如,在江苏某企业职员手册上,写着节假日不享受加班费,工伤事故自己负责,吸烟罚款1000元,工作时间10小时等要求,有企业招聘新职员需缴纳500元押金,扣押身份证实、学历证书等,这些全部违反了法律要求。企业制订规章制度程序不正当。目前,不少民营企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还是老板说了算,法人说话就直接写入文档成为规章制度,强制要求实施,不征求职员意见,不经过企业工会、职代会讨论。三、民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法律效力分析以笔者所在单位江苏华亚化纤规章制度制订和实施情况为例,在企业“八条禁令、五条规章中”要求,“职员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一经发觉,给解聘”,在20_年企业检验组检验过程中,发觉某
8、车间职员王某睡岗,依据企业制度步骤要求,对该职员作出解聘处理,同时解除劳动协议,并拒绝支付工龄赔偿(该职员工龄为),后王某不服,向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宜兴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据劳动法要求,裁定江苏华亚化纤所做出解聘决定无效,同时应依据劳动法要求,给王某工龄补助。基于上述民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存在问题分析,对照企业规章制度概念、特点,我们发觉,民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只有符合产生法律效力组成要件,才能在实施过程中含有法律效力,总结起来,这些法定有效要件关键有:(1)制订主体必需正当。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订主体必需含有制订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资格。中国劳动法第4条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应该依法
9、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受劳动权利和推行劳动义务”。制订企业规章制度主体必需正当,必需有权代表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该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用人单位各个部门和全体职员有权实施全方面和统一管理,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人力资源部作为制度步骤起草者和修订者,由董事长授权负责制度步骤修订和完善工作。(2)内容必需正当。劳动法第98条要求:“用人单位制订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由劳动行政部门给警告、责令更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应该负担赔偿责任。”案例中江苏华亚化纤对王某处理被判无效,就是因为企业要求内容首先不符正当律要求。案后,笔者对照新劳动法要求,对原有“八条禁令、五条规章
10、”进行了修订为:“职员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睡岗,一经发觉,第一次做严重违纪统计一次,并对违反人进行10天教育培训(见学习班制度),并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延后10天培训,若考评仍不合格,则做解聘处理,第二次违反以上内容,或当年度有两次严重违纪统计者,作解聘处理。”同时,将该项内容编入企业制度、步骤手册,经职代会讨论、表决经过后在全企业进行实施,有效处理了类似劳动纠纷问题,也符合了法律规范。(3)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做到正当、合理、合情三者相结合。中国劳动法第25条第2项,将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能够随时解除劳动协议法定情形之一,但对于何为“严重违反”却没有做出
11、明确界定;同时,在相关落实实施(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第87条,明确了中国劳动法第25条第3项中“重大损害”应由用人单位内部规章来要求,而对“重大损害”怎样确定,也没有做出明确界定,相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效力等问题均未包含,这首先给实践操作带来了弹性,其次也增加了实际操作难度,甚至给一些用人单位提供了规避法律机会。作为民营企业,应该在法律框架指导下,依据自己生产、经营、管理体制特点,将法律条款具体化,制订生产操作步骤、安全操作步骤、工艺操作步骤、检验处罚实施条例等具体内容,让其含有操作性,同时也能彰显企业文化,如,江苏华亚化纤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剥夺政治权利还未恢复者,被判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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