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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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有关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改革完善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63号)和_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发20_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通过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机制,提高综合监管
2、能力和水平,到2021年底,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整合执法监督力量,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为实施健康沧州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二、重点任务(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
3、化服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监管协调机制。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实行统一监管。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内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自律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卫生行业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加强医疗健康服
4、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完善综合监管措施,加强全过程监管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进一步优化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和药品器械等服务要素的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依托沧州市政务服务网,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优化规范审批条件、程序和时限。推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证书“多证合一”,实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配合,分工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
5、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地方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制度。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定期发布医疗服务与安全报告。加强医疗机构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要求。坚持信息化监测和现场检查相结合,建立医疗机构重点部门、专业、岗位、环节和高风险人员的监控机制,确保医疗质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沧州海关、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3.加强药品耗材医
6、疗器械监管。强化药品质量监管,重点加强对通过一致性评价并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中选药品的监管。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处方点评制度。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加强辅助用药、血液制品、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和高值医用耗材等动态监控,对发现超常使用的药品耗材,组织开展合理性评价,对不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约谈或处罚。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沧州海关、市中医药管理局、市
7、市场监管局负责)4.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推进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监测和控制,规范支出和结余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监督和考核。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补偿机制。加大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药品和耗材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长期负债、资金结余使用、对外投资以及资产核销的监管力度。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沧州海关、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5.加强医疗机构分类监管。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
8、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纳入年检和年报的主要内容,规范资金用途,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严惩。(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沧州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6.加强医保资金使用监管。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全面推开医疗保障
9、智能监控,完善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信息系统对接机制,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权益和医保基金安全。(市医疗保障局、沧州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7.加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重点监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情况,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成本控制、医疗质量、运营效率、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拨付和政策
10、调整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推动公立医院更好地履行公益职能,提高管理绩效,提升运行效率。(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沧州海关、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配合)8.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结果记入信用档案。(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强化对国家基本
11、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进一步健全公开公平的考核方式和科学量化的考核办法,重点监管服务质量、服务行为、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实现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项目“两个全覆盖”,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罚机制。推广项目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加强对传染病、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食性疾病等的监测和数据分析p ,不断织密监测网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沧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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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 改革 完善 医疗卫生 行业 综合 监管 制度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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