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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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2023年经典档案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在进行改善,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通过合理科学的措施解决。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档案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档案工作, 规范村级档案管理,服务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档案是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在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音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 第三条 村级档案工作主要包括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安全方便的原则。 村级组织应将档案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事项,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领导、健全机制、保障经费,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规范和安全。 第五条 村级档案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乡镇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有条件的村应当设立专用档案柜和档案库房集中管理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相应的档案管理知识,并经过一定的档
3、案业务培训。 第七条 村级组织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当按照要求规范整理后归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县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见附件)的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第八条 村级档案一般包括文书、基建项目、设施设备、会计、音像、实物等类别。各类文件材料整理方法和归档时间如下: (一)文书类应当按照文书档案案卷格式(GB/T 9705-20_)或者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_)的要求进行整理,于次年上半年归档。 (二)基建项目类应当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
4、1822-20_),并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_)的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三)设施设备类应当在开箱验收后即时归档,使用维修记录等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进行收集管理。 (四)会计类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于次年3月底之前归档。 (五)照片应当按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_)、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 50-20_)整理,由拍摄者在拍摄后1个月内将照片原图连同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六)电子文件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5、 18894-20_)收集归档并管理。 (七)实物和其他门类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第九条 档案制成材料和装订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第十条 档案库房应当采取防火、防盗、防水(潮)、防光、防尘、防磁、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措施。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确保档案安全。对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定期检查信息记录的安全性,确保档案可读可用。 第十一条 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应当将档案交由乡镇档案机构代为保管,村级组织可以保存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以方便利用。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10日内,应当履行档案交接手续。必要时可以在选举前将档案暂存乡镇政府。村以及村民小组在
6、设立、撤销、范围调整时,应当将档案妥善移交。 档案工作人员离任时应当进行档案移交,履行交接手续,防止档案散失。 第十三条 销毁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时,应当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及时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小组由村级档案管理人员和形成档案的村级组织的人员(或者村民代表)组成,鉴定后应当形成档案鉴定报告。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过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按照规定销毁。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村级档案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四条 村级档案工作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档案管理软件,建立档案电子目录和全文数据库,逐步实现档案的信息网络共享。 第十五条 村级档案工
7、作应当建立档案查阅利用制度,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服务。查阅档案要遵守利用规定、履行查阅手续,不得有涂改、损毁、调换、抽取档案等行为。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围绕村中心工作或村级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利用需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如编写村史、村志、大事记等。 第十六条 对在村级档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和其他组织、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商同级民政部门和农业部门,可以结合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档案局、
8、民政部、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 档案管理制度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夯实档案工作基础,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现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选配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的专门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人事干部)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接交和利用工作,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档案工作应遵循五大原则,即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9、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各单位人事干部主要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和保管保密的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查(借)阅等档案利用工作,负责接交的档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坚决杜绝非专职人员办理档案相关事宜。 一、档案内容 档案材料主要涉及干部职工工作及学习过程中形成的供组织考察的各类资料,包括十大类:一是履历类材料,二是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三是考核鉴定,四是学历学位、职称、论文、培训,五是政审、审计类,六是党、团材料,七是表彰奖励材料,八是处分材料,九是工资、任免、招工、入伍、考察、职级并行、出国(境)审批,十是报到(派谴)证、计生材料。 二、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包括档案材
10、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和接交。 收集档案材料时应确保收集材料属归档范围,确保收集材料填写规范、真实完整。具体要求:档案材料应当为原件;档案材料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公文用纸,用黑色的中性笔填写(或打印);属成套材料的,必须头尾完整。 经鉴别,符合归档范围的材料自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履行移交手续送交档案室。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未及时移交的档案材料,档案室不再接收。 三、档案利用 档案利用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严禁拍摄复印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取证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复印。 查(借)阅档案一般要求2名以上共产党员按程序申请, 由档案室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
11、供和提供什么材料。严禁个人查(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外借的,由借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 查档(含复制、摘录)程序:查阅单位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经单位和主管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档案室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干部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审批后的查阅档案审批表到档案室办理。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查档。 style=text-indent: 32px; white-space: normal;档案管理制度范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环境保护档案(以下简称环保档案)工作,科学地管理和充分地发挥环保档案在环境保护工作以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
1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环保档案主要指中央和地方环境保护机构在环境管理、监测、科研、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等环境保护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环保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把环保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 第四条 各单位应集中统一管理环保档案。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以保证环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要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现环保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条 各单位环保档案
13、库(室)的建设和环保档案管理所需仪器、设备及装具等的购置经费按有关规定从相应的资金渠道解决,不足部分可在环保补助资金的20%部分中列支。 第二章 环保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环保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环保档案工作,业务上受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七条 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档案处;市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档案工作人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14、。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直属机构(含派出机构),也应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档案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第八条 各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人员的基本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全部档案。 3.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4.协助和指导本单位的文书部门、业务部门对所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积累、整理、归档。 第九条 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主管机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除履行第八条所列职责外,还应对环境保护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即:拟定环保档案管理法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环保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
15、计划;组织召开环保档案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 环境保护系统档案干部的培训;协调本部门与有关部门间的环保档案业务等。 第十条 各单位应配备有一定政治思想水平、热爱档案事业、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从事档案工作。 环保档案管理干部属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晋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维护环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二条 对于积极贯彻执行本规定,对环保档案事业有突出贡献,在环保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环保档案
16、损毁、丢失、泄密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环保档案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三章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和归档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制度,把环境保护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纳入环境保护工作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四条 一切工作人员职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是公务活动的记录,必须定期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部门或者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拒绝归档。 第十五条 归档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象清晰、签字手续完备
17、。 第十六条 科研课题、基建工程和其他工作任务等,在完成和告一段落后,承办单位应将所形成的环境保护文件材料,按照本规定附表所列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加以系统整理并归档。 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对每一项工作任务、科研成果、基建工程或其他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要有档案部门参加,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未经档案部门验收或经检查不合要求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十八条 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环境保护科研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协作单位可以保存自己所承担部分的档案正本,但应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四章 环保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依照全国环境保护档案
18、分类大纲进行环保档案的分类标引,编写总目录和分类目录。进行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组织馆藏。 第二十条 环保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凡在工作查考、经验总结、科学研究等方面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永久保存;凡在一定时期(15年以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应短期保存;凡介于以上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应长期(15年至50年)保存。 第二十一条 环保档案的保管必须有专用库房,要有防盗、防火、防晒、防虫、防潮、防腐蚀等安全措施。应定期检查环保档案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及时修复。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定期对环保档案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由本单位环保档案、科技、保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鉴定小组
19、,在单位主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销毁。 按要求把应当进馆的档案及时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二十三条 单位撤销或变动时,环保档案要妥善保管,经主管机关或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向接收单位移交,人员调动工作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不得擅自带走。 第五章 环保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四条 环保档案部门应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搞好环保档案信息资源加工,积极、主动开展环保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充分发挥环保档案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二十五条 环保档案部门应建立、健全提供环保档案利用的各种制度。借阅和复制环保档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续,提供保密档案要严格
20、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借用环保档案者应负安全和保密责任。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环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等。 第二十七条 环保档案可以有偿提供,收费的范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公布施行以前,已经整理的环保档案,可以维持原状,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的要求逐步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范文4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
21、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公司的发展和经营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称的档案,是指公司各个部门以及个人在从事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和利益关系的各种文字 、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和记录。 1、3公司所有部门和个人均有保护公司档案的义务。 1、4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式,共同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公司在经营中的借鉴和利用。 1、5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 2、档案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2、1公司的档案工作实行部门收集保管,办公室统一归档的原则。 2、2公司办公室为公司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的归档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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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2023 经典 档案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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