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病床、床头柜、陪护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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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医院病床、床头柜、陪护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电子招投标)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七部分其他条款号条款条款内容2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提 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 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 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后 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活动现场确认
2、声明投标人名单公布后30分钟内,投标人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 构经办人邮箱:。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5采购标的 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 分标准所 属行业1 .本项目属王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规定,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26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再进行价格政策扶持。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1
3、.投标人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 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 务,或者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其价 格给予20附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
4、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 购政策,其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属于享受政府 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 141号文件第一条 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府采购政策,其价格给予2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并在条款号条款条款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说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
5、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享受同样的 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 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 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 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
6、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27信用记录 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6 12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查询渠道:信用中国(sdf. Ikj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 (sdf. Ikjccgp. gov. cn);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 存。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联
7、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 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8质疑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 质疑。注:下文如有与本附表不一致处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条款内容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纸质形式,以快递方式送达。联系人:在线质 疑菜单路径:应用中心-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具体操作详 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2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口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节能环保政
8、策。口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 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sdf. Ikjccgp. gov. cn)网页查询打印材料等说明 材料。注: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投标将被拒绝。30采购代理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中标价做为基数,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H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
9、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1534号收费标准进行计算,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 担。投标供应商报价时须综合考虑,由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 同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名称:3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E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 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 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EIA货物类,核心产品为:病床、床头柜、陪护椅。口 B服务类。33演示0不要求;本项
10、目要求进行现场方案讲解,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上分钟,并条款号条款条款内容解答谈判小组的提问,解答提问时间另计。讲解顺序:工。34方案讲解0不要求。35样品0不提供。提供,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要求。36其他本招标文件规定如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 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1 “采购人”:详见前附表。2.1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2.2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
11、组织或者自然人。2.3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 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4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 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2.5 “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要求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义务。2.6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2.7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 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 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8 电子交易活动
12、”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详见前附表)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2.9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 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详见附件)。2.10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重要技术参数,“团”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
13、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 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 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 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
14、 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的,投标无效。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 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 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3. 2.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 3. 2.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 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
16、。 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 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17、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 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3.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
18、受中小企业扶 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 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 4支持创新发展4.1.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1.2 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 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 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
19、购政策功能,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 法浙财采监2012 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 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 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 czt. zj. gov. 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 过浙江政府采购网(. czt. zj. gov. 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 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4.询问、质疑、
20、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 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 商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系统里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 -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4.2供应商质疑1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 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可以在政采云系统里在 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
21、列表)2 .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 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 2. 2.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 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5 . 2.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6 . 2.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7 .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 2. 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2.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 3. 4事实依据;4. 2.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 3.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 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4. 2. 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
23、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 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 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质疑答复 内容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 定应予以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4. 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 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供应商投诉1.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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