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最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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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农民工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第一部分 增值税.1 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1 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3 3.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4 4.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8 5.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12 6.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14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16 7.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减免企业所得税.16 8.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18 第三部分 个人所得税.20 9.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
2、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20 第四部分 财产和行为税.22 10.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地方“六税两费”.22 1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23 第五部分 社会保险费.24 12.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24 第六部分 非税收入.28 1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8 14.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9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 第一部分 增值税 1.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享受主体】建档立卡贫
3、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优惠内容】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
4、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2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2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限额标准为上浮 20%,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 3 年(36 个月)内按照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
5、额扣减实际缴纳的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1.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办理流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第一条、第五条 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3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10 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 18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27 号)5
7、.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 2 号)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内容】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15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享受条件】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
8、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4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办理流程】申报即享受【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6 号)3.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9、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5 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10、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以下称2022 年第 14 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6 月 30 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享受条件】1.纳税人享受退税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2)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
11、以下情形确定: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6(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12、(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 201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7 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5.
13、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6.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
14、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 年 4 月至 7 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流程】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核准退税额。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8【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14 号)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15、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17 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2022 年 7 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4.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优惠内容】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1.符合条件的
16、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4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9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 2022 年6 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17、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享受条件】1.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2)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2.增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税额。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 0 (2)纳税人获得
18、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增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存量留抵税额,区分以下情形确定:(1)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前,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或等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的,存量留抵税额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纳税人获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后,存量留抵税额为零。4.纳税人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进项构成比例,为 201
19、9 年 4 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5.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 1 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6.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
20、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7.纳税人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留抵退税。2022 年 4 月至 7 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
21、,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办理流程】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核准增值税留抵退税额。【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14 号)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 2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20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
22、年第 17 号)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 年第 19 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 2022 年 7 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2022 年第 15 号)5.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享受主体】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优惠内容】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4 号,以下称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
23、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1 3 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1.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2.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 2022 年 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享受条件】1.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
24、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 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 12 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 12 个月但满 3 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2.按照 2022 年第 14 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适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 号)时,纳税人的行业归属,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关于以主要经济活动确定行业归属的原则,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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