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本知识培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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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文档!医保基本知识培训(医护人员)各位同仁,大家下午好!重庆市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已经要来八、九年了,城乡合作医保也有五六年左右了吧。大家在医保框架下工作,对医保管理和基本知识也有了很多认识和体会,但我们当中也有新参加工作的,希望在工作中新工作的人员多向老师请教,老人员对新人多多帮助和传带。在这里我们共同来学习或复习一些有关医保的基本知识,有助于我们的工作顺利,不出或少出错误,最大限度的减少医保拒付或罚款。首先,我们先从区医保管理中心和我院定的协议说起,里面的总则谈到:乙方(指我院)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
2、宗旨,在诊疗服务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在疗效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使用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价格较低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含医用材料,下同),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协议,在此摘要一些和大家共同学习:先说 基础管理(五)乙方应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保存病历和处方;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不得随意涂改和伪造。(六)乙方应加强外伤参保人员就医管理,应在病历里详细记录参保人员受伤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原因、经过等。不得将社会保险法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具
3、体指不得将工伤、车祸、打架斗殴、自残等外伤参保病人纳入报销。(七)乙方对参保人员不得有服务及价格歧视。若乙方对参保人员所提供服务的价格高于非参保人员,高出部分费用甲方不予支付,若已支付,甲方有权追回。(八)乙方对参保人员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应与参保人员本次就医的疾病诊断、医嘱、处方等记录相吻合。向甲方申报结算的信息资料所显示的费用必须是参保人员本人在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九)乙方应实行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一日清单和门诊医疗费清单制度,一日清单(包括门诊医疗费清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均应标明医疗保险属性(甲类、乙类、自费)。参保人员出院结帐时,乙方出具财政或
4、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医疗服务结算收据(发票)。(十)乙方使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须事先向参保人员或其家属说明理由及价格,并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在参保人员身份核定与自费项目确认表(附件 5.1)上签字确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未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在自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而发生医疗费用纠纷的,由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十一)乙方不得将应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让参保人员自付。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应纳入本次住院结算。再说 目录管理(一)乙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
5、用指导原则。(二)乙方应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按照合理诊疗原则向参保人员提供业务开展范围内的诊疗及服务设施项目。乙方有新增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须向甲方提供有关批文和相关资料,经批准后执行。(三)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医用材料、医疗器械使用的管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其业务范围内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的合法资料及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四)乙方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限制使用范围欢迎您阅读并下载本文档,本文档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我们将竭诚为您
6、提供优质的文档!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超过限制使用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然后谈 医疗保险就诊管理 第十一条 乙方在参保人员就医时应严格核验其相关有效凭证,经核对准确无误后才能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发现参保人员所提供的为无效证件或医疗保险凭证与个人身份不符时,应拒绝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卡就医时,乙方应严格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无卡就医结算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参保人员正常就医。参保人员住院时,乙方应在医生或者护士办公室的“住院病人一览表”上对参保人员设置明显标识。同时将住院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后留存住院病历中。并在参保人员入院 3 天内,由经治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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