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题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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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北京市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试题库题库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案情:2014 年 6 月 12 日夜里,某小区发生了入室抢劫杀人案件。警方接到报警后到达案发现场,被害人王某倒在血泊中,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一把带血的水果刀(未附笔录),通过提取现场血迹发现现场除了有被害人王某的 A 型血以外,还有另外一种 O 型血。小区保安反映说晚上见到一名陌生男子进入小区,出来时已经很晚,并神色慌张,该男子当时身着黑色卫衣。经过排查,警方认为吴某有重大的犯罪嫌疑,随即对吴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吴某的
2、家进行搜查,当即搜到一件黑色卫衣和一双皮鞋还在鞋的缝隙中提取到了血迹,经鉴定为 A 型血,而侦查人员将吴某的血样送检,经鉴定为 O 型血;但物证检验表明,在吴某家搜查到的一件黑色卫衣上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现场遗留水果刀属于吴某所有;吴某的妻子证实,案发时吴某与自己在一起。办案过程中,办案人员将吴某从看守所提到办案场所进行讯问,在讯问的过程中,不准许吴某吃饭和喝水,也不允许睡觉,并脱去吴某的衣服,把他放在寒冷的室外受冻,最终吴某实在忍受不住,被迫作出了有罪供述。在其供述中,吴某称将溅有血迹的卫衣藏在了小区大门口的花丛里。警方根据吴某的供述并没有找到溅有血迹的卫衣。庭审过程中,吴
3、某的辩护律师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法官经过审查,认定辩护律师的申请不能成立,并最终作出了被告人吴某有罪的判决。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了上诉。问题:1本案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2本案中哪些属于非法证据?对于这些非法证据该如何处理?3本案中一审法院对辩护律师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4根据我国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本案是否已经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为什么?5针对被告人吴某的上诉,二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二、案情:2016 年 1 月 10 日,自然人甲为创业需要,与自然人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100 万元,
4、借款期限 1 年,借款当日交付。2016 年 1 月 12日,双方就甲自有的 M 商品房又订立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约定:如甲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则本合同不履行;如甲到期未能偿还对乙的借款,则该借款变成购房款,甲应向乙转移该房屋所有权;合同订立后,该房屋仍由甲占有使用。2016 年 1 月 15 日,甲用该笔借款设立了 S 个人独资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S 企业向丙借款 2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丁为此提供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方式;戊以一辆高级轿车为质押并交付,但后经戊要求,丙让戊取回使用,戊又私自将该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己,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016年 2 月 10
5、日,甲因资金需求,瞒着乙将 M 房屋出卖给了庚,并告知庚其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一事。2016 年 3 月 10 日,庚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完变更登记,但因庚自 3 月 12 日出国访学,为期 4 个月,双方约定庚回国后交付房屋。2016 年 3 月 15 日,甲未经庚同意将 M 房屋出租给知悉其卖房给庚一事的辛,租期 2 个月,月租金 5000 元。2016 年 5 月 16 日,甲从辛处收回房屋的当日,因雷电引发火灾,房屋严重毁损。根据甲卖房前与某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甲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应支付房屋火灾保险金 5 万元。2016 年 7 月13 日,庚回国,甲将房屋交付给了庚。20
6、17 年 1 月 16 日,甲未能按期偿还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S 企业也未能按期偿还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现乙和丙均向甲催要。问题:1.就甲对乙的 100 万元借款,如乙未起诉甲履行借款合同,而是起诉甲履行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请给出理由。2.就 S 企业对丙的 200 万元借款,甲、丁、戊各应承担何种责任?为什么?3.甲、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庚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为什么?4.谁有权收取 M 房屋 2 个月的租金?为什么?5.谁应承担 M 房屋火灾损失?为什么?6.谁有权享有 M 房屋火灾损失的保险金请求权?为什么?【答案】三、案情:甲公司签发金额为 3000 万元、到期日为
7、 2016 年 5 月 30 日、付款人为大方公司的汇票一张,向乙公司购买 A 楼房。甲、乙双方同时约定:汇票承兑前,A 楼房不过户。其后,甲公司以 A 楼房作价 3000 万元、丙公司以现金3000 万元出资共同设立丁有限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将未过户的 A 楼房作为甲公司对丁公司的出资予以验资。丁公司成立后占有使用 A 楼房。2016 年 9 月,丙公司欲退出丁公司。经甲公司、丙公司协商达成协议: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 3000 万元后退出丁公司;但顾及公司的稳定性,丙公司仍为丁公司名义上的股东,其原持有丁公司 50的股份,名义上仍由丙公司持有 40,其余10由丁公司总经理贾某持有,贾某暂付
8、 600 万元给丙公司以获得上述 10的股权。丙公司依此协议获款后退出,据此,丁公司变更登记为:甲公司、丙公司、贾某分别持有 50、40和 10的股权;注册资本仍为 6000 万元。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要求丁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在丙公司代表未到会、贾某反对的情况下,丁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该担保议案。丁公司遂为甲公司从 B 银行借款 500 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乙公司亦将其持有的上述 3000万元汇票背书转让给陈某。陈某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在汇票上签注:“同意担保,但 A 楼房应过户到本公司。”陈某向大方公司提示承兑该汇票时,大方公司在汇票上批注:“承兑,到期丁公司不垮则付款。
9、”2016 年 6 月5 日,丁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获受理并被宣告破产。债权申报期间,陈某以汇票未获兑付为由、贾某以替丁公司代垫了 600 万元退股款为由向清算组申报债权。B 银行也以丁公司应负担保责任为由申报债权并要求对 A 楼房行使优先受偿权。同时乙公司就 A 楼房向清算组申请行使取回权。问题:1丁公司的设立是否有效?为什么?2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3丁公司股东会关于为甲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4陈某和贾某所申报的债权是否构成破产债权?为什么?5B 银行和乙公司的请求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6各债权人若在破产程序中得不到完全清偿,还可以向谁追索?他们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
10、?【答案】四、光明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明公司)是一家由宏达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等 7 家企业联合投资组建的,从事软件开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为增加效益,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 200 万元,与李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联合经营恒生连锁超市,性质为合伙型联营。此项投资导致光明公司研发资金紧缺,因此光明公司董事会制订了一个增加资本的方案: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 2,000 万元,采用按股东出资比例出资的方式增资,要求宏达公司再出资 500 万元。此方案在股东会讨论时,宏达公司以自己对工商银行的 700 万元贷款马上到期,无力增资为由,反对该方案。最后光明公司股东会
11、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是 4 家企业赞同,占表决权总数的 60%;3 家企业反对,占表决权总数的 40%。决议通过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执行。后来,宏达公司实在拿不出钱来,股东会便决定吸纳飞讯股份有限公司为新的股东,代替宏达公司缴纳出资 500 万元。刘亮是光明公司由职工民主选举出的一名监事,他听说本公司经理王强同时是本市另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经理,丙而多次向王强提出纠正意见,但都未被王强采纳,于是刘亮向董事会报告了这一情况。而王强在公司董事会上辩称这是刘亮滥用职权,干涉其正常经营活动,建议董事会罢免刘亮的监事资格。2011 年,光明公司股东会召开,会上经理王强再次说刘亮滥用职权,股东们信以为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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