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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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城乡建设是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本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基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筑牢基础支撑。1.建筑节能减排稳步推进在全国率先实施了新建居住建筑四步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三步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截止2020年累计建成民用节能建筑面积超过5亿平方米。2007年起多措并举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同时打造既有公共建筑节
2、能改造工作标杆,于2011年成为全国首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城市,于2017年获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1亿方米,改造完成后既有城镇住宅中节能建筑占比达到了98%以上,节能改造工作成效显著。2.绿色建筑发展位居全国前列以生态城为引领,“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面积3500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实现快速发展。“十三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超过2亿平方米,实现了绿色建筑全覆盖发展;全市累计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330个,建筑面积达到3200万平方米,其中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项目300个,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15个。绿色生态城区示范效应显著,“生态城”获得国家首批“绿色生态城区
3、运营三星级标识”,推动了国家生态城区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发展。3.装配式建筑发展基础夯实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从政策、标准、产业等多角度、多环节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2015-2017年)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基本建立了覆盖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安装全过程标准体系,形成有效技术支撑。积极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建成15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静海区支持建立的“现代建筑产业园”被住建部认定为园区类装配式建筑产业
4、基地。“十三五”期间实现了装配式建筑项目占当年新建开工量30%的目标。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态势良好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十二五”期间,“一区三县三镇”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为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应用面积达到304万平方米。规模化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大力推动区域综合可再生能源站的建设,并将12层以下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的技术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范围持续扩大,“十二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到2206万平方米。二、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引领,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升
5、绿色低碳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城镇和乡村建设,注重短期“碳达峰”与长期“碳中和”协调发展。节约优先,降碳提效。实行全面节约战略,提高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创新引领,安全适用。强化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注重思路创新、方法创新、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平稳过渡,促进建筑用能与能源供应、输配响应互动,确保建筑领域能源安全。三、主要目标2030年前,城
6、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达到峰值,力争率先达峰。“十四五”期间,建筑节能低碳水平进一步提高,逐步推行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标准,扩大超低能耗建筑规模,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试点示范取得积极进展;绿色建筑品质提升、装配式建筑普及推广取得显著成效;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水平及智能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进,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建筑用能结构和方式得到优化;绿色农房建设、海绵城市、供热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效果。“十五五”期间,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星级、高品质绿色建筑比例进一步提高,既有建筑能耗限额及数字化、
7、智能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清洁、智慧供热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建设方式实现绿色低碳转型。四、重点任务(一)加强城乡绿色低碳规划引领1.优化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科学规划国土空间,按照“三区两带中屏障”的国土空间格局和“一市双城多节点”的市域城镇格局,引导集约节约发展,优化公共资源布局。安全优先,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新建住宅建筑密度应小于30%、高度不超过80米。合理布局乡村建设,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实现乡村绿色低碳化发展。根据各区城乡碳排放控制目标要求和产业结构情况,因地制宜推动
8、建设领域碳排放梯度达峰。2.推进城乡绿化体系建设。推进城市群生态协同发展,统筹优化生态空间,加强环境基础数据共享,推进区域生态环境共治。加快推进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加强生态湿地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以海河为中轴线,建设柳林生态中心、设计公园植物园链,打造“一河两心”的空间布局。开展城市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等建设,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合理选择绿化树种,提高乡土和本地适生植物应用比例。加强立体绿化,推广新建建筑屋顶和垂直绿化,将垂直绿化纳入既有建筑改造措施,因地制宜选择绿化物种和绿化技术,充分挖掘建筑本体碳汇能力。充分借助
9、自然条件、顺应原有地形地貌,实现环城区域与自然环境融合协调。开展绿色低碳村庄建设,提升乡村生态和环境质量。3.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以中新生态城为样板,借鉴其在标准体系、适宜技术中取得的先进成果,建立针对绿色生态城区规划设计、绿色建造、运营等多个环节的管理与评价机制,促进区域绿色生态发展。继续积极发挥中新生态城的引领作用,以小区域的绿色生态试点示范带动大区域的绿色发展。在总结现有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鼓励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理念,重点推进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进行低碳化建设运营,到2030年,建设完成2个绿色生态城区。4.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
10、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全面推进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方案、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实施,开展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有序推进社区充换电等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工程,开展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社区停车秩序,宣传绿色低碳用能方式,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形成智慧、安全、绿色、低碳、宜居的社区环境;到2030年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提高到60%以上。推进绿色社
11、区创建行动,到2030年,力争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二)提高新建建筑节能低碳水平1.提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建设绿色低碳住宅,积极发展中小户型普通住宅,限制发展超大户型住宅,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居住空间可适变性。规划设计阶段重点审查建筑体量、朝向、建筑间距以及日照、自然通风等被动式措施。新建民用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争取2023年颁布实施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设计阶段重点审查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和电梯、照明、冷热源系统等高效用能设备及可再生能源系统。分项计量要求纳入建筑验收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加快发展超低
12、能耗建筑。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需明确建设一栋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开工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到2030年,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00万平方米。引导中新生态城等重点区域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等试点,形成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关键技术体系,到2030年,进一步提高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建设规模。2.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加强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积极推进协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推进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程等相关标准修订。积极引导上下游产业链低碳健康化发展,推广绿色、低碳、健康技术应用,提升绿色建
13、筑健康性能。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及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率先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力争达到30%;到2030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面积比力争达到30%。提升绿色建筑全过程性能水平。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管理规定,规划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时,应当就绿色建筑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建设部门的意见,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建设用
14、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并在相应通知书中注明有关绿色建筑的建设要求详见附件。设计阶段加强绿色建筑专篇审查,施工阶段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落实绿色建筑设计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程,结合建筑节能验收同步开展绿色建筑验收工作,未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验收的,应当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明确房屋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方法,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三)持续推进既有建筑低碳改造1.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按照城市更新行动计划要求,在城市更新中融入节能、绿色、低碳的改
15、造理念和技术,加快形成既有居住建筑低碳化改造与小区公共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改造、基础设施和建筑使用功能提升改造统筹推进的节能、低碳、宜居综合改造模式。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在满足基础类改造内容基础上,扩大完善类改造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小区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形成定制化、差异化的改造清单,推动门、窗、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保温性能提升改造,推动公共区域高效照明及智能照明控制改造。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维修基金等创新改造资金投入模式,重点改造能耗高、节能潜力大、降碳收益突出的部位,改造部分节能水平应达到现行标准要求。力争到2030年累计改造300万平米。2.深入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总结公共
16、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示范经验,梳理成熟技术体系、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模式清单,持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工作。全市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率先进行节能改造,优先改造建设年代早及能耗强度较高的建筑,医院类重点改造2005年之前建成的项目,旅店、商场类重点改造2010年之前建成的项目。基于不同类型建筑能耗特点挖掘节能潜力,对用能系统围护结构、高耗能设备和系统进行针对性的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照明器具、智能照明控制、高能效空调,推广应用电梯智能群控等技术。历史文化等保护类建筑,优先通过调整能源结构实现低碳化。持续开展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加强空调、照明、电梯等重点用能设备运行调适,鼓励酒店、学校、医
17、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定期开展运行调适,促进调适项目机电系统能效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0%。到2025年,再推动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150万平方米,到2030年,累计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力争达到600万平方米,其中能效提升20%以上的建筑力争达到200万平方米。(四)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低碳发展1.优化供热能源结构。持续削减供热燃煤消耗总量。在保障供热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区内城乡建设领域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结合“十四五”期间热电厂建设及改造工作推进,推动集中供热负荷优化分配。“十四五”末,城镇集中供热基本淘汰不满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的燃煤锅炉。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
18、。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在容积率不高于2的学校、医院、旅店、写字楼及新建住宅小区等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满足自身采暖和热水需求。在保障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前提下,结合矿产资源规划,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平衡”,有序开发中深层水热型地热能,统筹做好资源保护,将水热型地热能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供热示范项目,推进多热源联合供热系统建设。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达到10%以上。2.推进供热管网改造与末端节能。持续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实施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程。重点针对供热效果差、故障频发的老旧一次和二次管网实施改造,到20
19、25年改造老旧管网3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一户一环改造,提升供热系统可调节性能。到2030年改造范围持续扩大,管龄20年以上管网占比和串联系统占比明显降低。持续对运行时间长、调节性能差的供热设备进行节能低碳改造,合理选用变频水泵、平衡阀等节能设备,强化供热系统水力平衡调试,完善系统控制策略,改善热网水力失调状况,降低管网漏损及过量供热损失。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比2020年下降5个百分点,按需供热、精准供热水平显著提升。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下达供热计量项目计划,定期发布采暖期供热计量修正系数。不断完善供热计量技术标准体系,做好供热计量宣传及培训。加强供热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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