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医院卫生装备医学计量及质量控制管理手册(DOC10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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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医疗装备制度汇编卫生装备医学计量及质量控制管 理 手 册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2012年8月编委名单审 定: 张 琼主 编: 刘绍明 曹金军 耿西亮编 委:(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忠明 王时庆 刘立洁 刘晓明张 兵 张文远 张昆峰 依米提楼 林 谭彦宏 薛玉川 卫生装备医学计量及质量控制管理手册前 言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法、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计量条例和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医学计量规定、军队卫生装备质量实施通用要求,进一步完善医院卫生装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医院医学计量和卫生装备质控工作的开展,确保卫生装备在临床诊治过程中安全可靠、准确有效,避免由医疗设备
2、的质量问题而引起医疗事故,医院组织编写了卫生装备医学计量及质量控制管理手册,经医院卫生装备质量控制暨计量管理委员会审核,报请院长批准,现印发医院各科室,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手册编入的法规制度系医院医学装备质量控制和医学计量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也可供医院各级医疗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以便掌握医疗卫生装备质控和计量基础相关知识,促进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确保医疗装备操作使用安全可靠,从而进一步提高医院为部队服务、为边疆各族人民服务的保障水平。目 录1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2医学装备质控暨计量管理组织各类人员职责63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暨计量管理相关制度942012年医院卫生装备质量控制
3、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 205总医院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试行办法216军队医学计量规定 347. 计量基础知识问答438. 卫生装备质量控制管理办法489. 医学装备质量控相关制度5510军队卫生装备质量控制实施通用要求 9111. 军队大型医疗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94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医学计量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军队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军队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医院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医院医学计量测试网络,完善计量管理制度,确保医院计
4、量单位的统一和医用计量器具、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有效、安全、可靠。第三条 医院医学计量工作是军队医学计量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医学计量管理机构的指导。第四条 医院医学计量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二章 计量管理机构与任务第五条 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卫生装备质控暨计量管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对医院医学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主管部门是医务部,计划科具体负责承办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委员会常设医学计量管理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科,负责全院医学计量管理指导,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军队医学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二、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医院医学计量工作发展规划、
5、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三、根据上级医学计量管理机构授权,负责院内医学计量考核认证工作,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四、组织检查医院医学计量工作实施情况,对违反计量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承办上级医学计量管理机构交办的其它计量工作;六、组织研讨国内外医学计量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协调与地方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关系。第六条 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全军三级医学计量站(下称医院医学计量站)设在医学工程科,负责全院医学计量技术业务的技术管理工作,下设专业计量室,各专业计量室均在该站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七条 医院医学计量管理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置医学计量监督员。计量监督员须由经医院医学计量管理办
6、公室考核认可,其职责是负责在规定的区域巡回检查、调解计量纠纷和协助仲裁检定;监督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现场处理,执行行政处罚。第三章 计量测试机构与任务第八条 医院医学计量站是经全军医学计量技术机构考核认证批准的,为法定的军队三级医学计量技术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军区二级医学计量站的指导。其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医院的医学计量标准器具;二、负责全院范围内的医学计量量值传递、测试方法研究、仲裁检定,执行军队医学计量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检定、测试任务;三、负责全院范围内的医学计量人员培训考核和技术业务指导等工作;四、承办有关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章 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第九条
7、 医院医学计量标准器具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计量检定合格;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三、具有称职的保管、维护、使用人员;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条 医院医学计量站的各项计量标准器具,由上级医学计量管理机构组织考核,接受相应军队各医学计量测试研究总站的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传递。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 医院医学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全军医学计量管理机构或其授权的计量管理机构,按计量检定人员的要求组织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证书后,方可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第十二条 医院各医疗单位,对列入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向医院医学计量站申请强制
8、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依法定期检定。第十三条 凡医学计量器具失准的,须由持有修理许可证者进行修理,也可由上级计量技术机构进行修理。修理后经计量检定合格,重新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第十四条 医院医学计量站实行定期检定制度,每年下半年为检定时间。检定期间,由医院医学计量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对一些暂时不能开展检定的器具,报上级医学计量管理机构检定。特殊情况报上级医学计量管理机构批准,方可申请地方计量部门检定第五章 计量监督第十五条 医院各医疗单位必须接受医院和上级军队医学计量管理机构的计量监督。特殊情况下,经医院或上级医学计量管
9、理机构核准,也可接受地方计量管理机构的计量监督。如遇计量工作引起的纠纷,由医院或军队上级计量管理机构组织仲裁检定。第十六条 院内因医学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报请军区二级医学计量站调解和组织仲裁检定,并以其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作为处理计量纠纷的依据。第六章 经费来源与收费标准第十七条 医院医学计量机构为贯彻法律、法规、实施计量监督、提供医学计量标准器具及其技术保证所需要的费用,根据军队医学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军队财务管理体制的规定,由医院每年预算安排适当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第十八条 院内计量标准器具申请考核、计量器具检定、修理计量器具、申请仲裁检定、科研成果和产品检定等,暂不收费。院
10、外鉴定可参照全军医学计量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地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适当收费。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九条 对在医学计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委员会”将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医院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医院三级医学计量站应根据本规定制定下列规章制度:计量标准器具、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修制度;周期检定制度;计量检定记录、证书制度;环境卫生制度;
11、各类人员岗位责任;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保卫制度等。第二十二条 医院三级医学计量站的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是新疆军区二级医学计量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有关各种印、证、标志,由医院医学计量管理办公室根据全军医学计量管理机构的要求制定。第二十四条 哈密医疗所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医学装备质控暨计量管理组织各类人员职责一、医院卫生装备质量控制暨计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职责1、审定卫生装备质量控制工作文件;2、审批卫生装备质量控制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3、审批专项经费预算和开支;4、掌握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全院卫生装备质量控制和医学计
12、量的覆盖率和受检率;5、组织全院人员定期学习卫生装备质量控制和计量法规,贯彻执行军队相关工作的奖励与处分规定。二、办公室人员职责1、制订医院卫生装备质量管理控制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2、负责医院三级计量站建设与管理的指导;3、制订质控、检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本级计量机构考核、测量标准考核;4、审核医院质控经费预算与开支;5、督促医工科计量站落实卫生装备周期检定制度;6、指导计量站抓好全院的卫生装备质控学习和计量法律法规学习,聘任相关科室卫生装备质控监督员;7、组织重大卫生装备不良事件的处理及仲裁检定等;8、对全院卫生装备质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通报;9、审查医学计量站内部审核报告;10、掌握本
13、院和联勤保障体系内卫生装备的数质量状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三、三级医学计量站主任职责1、提出年度卫生装备质控和计量工作计划;2、提出全院卫生装备质控工作经费预算;3、建立全院卫生装备计量台帐;4、组织实施全院卫生装备的周期检定计划,统计质控初检合格率和检测后合格率,并报医务部;5、负责建立并保存测量标准,审签计量检定证书;6、管理三级医学计量站技术档案资料;7、制定三级医学计量站各项规章制度等文件,组织内部审核;8、协助主管部门处理重大卫生装备不良事件和申请仲裁检定; 9、完成上级业务机关指定的卫生装备质控检测等工作。四、计量检定人员职责1、计量检定人员必须持有军事计量检定员证,依法开展计量检
14、定工作;2、熟悉本专业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测量标准;3、编制测量标准装置的操作规程;4、按照记录、证书管理制度,做好原始记录,正确出具检定证书;5、负责测量标准档案的建立,原始记录、检定证书等技术资料的归档;6、负责三级医学计量站的卫生和安全保密工作;7、完成其它计量任务。五、卫生装备质控监督员职责1、贯彻执行卫生装备质量控制的相关法律法规;2、协助建立本科室卫生装备台账;3、协助制定本科室卫生装备的检定周期计划,并配合实施;4、对卫生装备的检验、维修、校准(检定)、测试、使用、降级报废等实施监督,确保本科室不使用本级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卫生装备。兰州军区
15、乌鲁木齐总医院医学装备质量控制暨计量管理相关制度内部审核制度1、计量室内部审核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由计量室主任组织,由内审员实施;2、内审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3、内审员负责编制内部审核检查表;4、内审员依据内部审核检查表逐条检查,做好记录,不符合项纠正措施,限期整改。 被检设备发放制度1、被检设备由专人负责接收、发放;2、接收时,应检查设备状态,逐项核对实物,填写送检设备接收单。内容包括:受检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附件、设备状态、送检科室、送检人姓名、联系电话;3、未检设备、已检设备应分区存放、妥善保管;4、发放时领取人应核对被检设备、证书、标识等核对,并签字。 外场检定制度1、外
16、场检定须经计量室主任批准;2、外场检定时所携带的测量标准由检定员负责,确保不损坏、不遗失;3、外场检定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检定要求,不符合时应立即停止检定;4、外场检定,应有两名以上计量检定人员。同时,争取被检单位有人在场,以规避纠纷;5、外场检定应现场做好原始记录,不能事后补记;6、外场检定结束返回后,应对测量标准状态进行检查,确保性能完好。 周期检定制度1、测量标准必须定期溯源;2、计量站主任根据全院卫生装备计量台账,拟制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报医务部批准后组织实施;3、计量站主任应编写周期检定总结,并报送医务部。内容包括:全院卫生装备的受检率、合格率等质量状况分析,并对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提出处
17、理意见;4、医务部定期将周期检定结果通报全院;5、周期检定的记录、证书等规范并存档。 安全保密制度1、计量站主任全权负责计量室的安全保密工作;2、易燃、易爆、辐射源、化学试剂、有毒物(样)品等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存放在指定地点;3、进行检定时,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4、仪器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检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5、上级颁发的计量技术机构证书、测量标准证书等文件由专人保管;6、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证书等,应严格保管,不得泄漏;7、计量室计算机应设置三级密码,严禁上互联网,并保证信息、资料不被盗用、复制、摘抄或失泄密。计量印章管理制度1、计量站应设有两枚计量印章。即:计量技术机构章和计
18、量检定专用章,计量检定证书只能计量检定专用章;2、印章的刻制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3、计量印章由专人保管,建立使用登记本,按规定使用;4、外场检定,如需携带计量检定专用章,应经计量站主任批准,由专人保管,用后及时归还;5、计量印章不得外借或另作它用。 测量标准管理、使用和维护制度1、测量标准要由专人负责,从购入之日起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档案目录、测量标准技术报告、仪器说明书、仪器履历本、操作规程或使用方法、有效期内历年的检定证书、检定规程或测试方法、军事计量测量标准证书等;2、每项测量标准都应有相应的溯源等级图、量值传递关系图、操作规程;3、测量标准仅限于计量检定人员使用;4、外场检定使用测量标
19、准,按外场检定制度执行;5、测量标准应定期维护,内容包括:外观检查、附件清点、功能检查、体模保养、内置电池定期充电等;6、测量标准不用时,要加盖防护罩,必要处涂防护油;7、测量标准一律不准外借,不得改作它用;8、报废测量标准应粘贴封条并撤离现场。计量标识管理制度1、测量标准及卫生装备必须有明显的计量标识,以表明其所处的状态;2、计量标识一般分为合格(绿色)、准用(黄色)、禁用(红色)等;3、计量标识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后,方可粘贴;4、计量标识必须注明检定时间、有效期、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员。99 计量事故报告制度1、计量站室如遇突发水淹、火灾、失盗、失密等事故时,应正确处置、及时报告、减少损失
20、,事后要追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2、由于检定人员粗心大意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测量标准和卫生装备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3、检定人员出具错误数据或错误证书,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环境卫生制度1、计量站室应具备恒温、恒湿、防震、防尘、防电磁干扰等环境条件;2、计量站室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3、计量人员开展检定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4、与计量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计量室;5、计量站室内严禁吸烟、用餐,不准大声喧哗、打闹;6、非本站室人员不得随意进行计量检定区,确需进入者应经计量站主任同意,由本站室工作人员陪同。记录、证书管理制度1、原始记录要客观、真实。修改时,应划掉错
21、误处,把正确的写在上方,并有更改人员的签章。严禁事后补写或重抄原始记录;2、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处理及表达应准确、规范;3、出具的检定证书应准确、清晰和客观,严禁涂改,应保留副本或复印件;4、检定证书和原始记录应信息一致,编号唯一;5、检定记录应有检定员、核验员签字。检定证书应有检定员、核验员和批准人签字,并加盖计量检定专用章;6、所有证书记录等技术资料应及时归档;7、存放在电子媒体(移动硬盘、软盘、U盘等)上的数据应做只读处理。2012年医院卫生装备质量控制暨计量管理组织机构(一)医院卫生装备质量控制暨计量管理委员会主 任:副 院 长 刘绍明副 主 任:医务部副主任 楼 林委 员:医务部计
22、划科科长 刘晓明 医学工程科副主任 耿西亮 计划科助理员 谭彦宏办公室设在医学工程科。(二)医院三级医学计量站计量站主任:医学工程科副主任 耿西亮成 员:医学工程科高工 王忠明(超声影像电磁类) 医学工程科工程师 张昆峰(超声类)医学工程科工程师 张 兵(超声电磁影像类)医学工程科工程师 刘立洁(电磁影像类)医学工程科工程师 王时庆(影像类)医学工程科工程师 常 军(影像类)医学工程科工程师 薛玉川(麻醉机呼吸机)医学工程科助工 张文远(超声电磁检验类)医学工程科助工 廖西江(超声血透力学类)医学工程科计量员 依米提(热学、力学类)(三)卫生装备质控监督员由各科护士长兼任,无护士长编制的由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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