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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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群工作制度汇编党群工作制度目录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党委会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领导班子碰头会会议制度印章管理规定公务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驾驶员管理办法关于接待的规定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校长信箱工作规程领导干部听课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公文处理暂行规定保密工作制度12345市民服务热线回复制度加班暂行办法信访工作制度值班工作管理规定(暂行)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外事人员工作制度组织人事处工作职责学校章程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关于教职工进修学习的暂行规定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档案查阅
2、、借阅制度发展党员规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规定党总支、支部工作暂行条例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关于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党员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领导班子调研制度关于实施校院两级管理的意见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教学名师及教学能手评选暂行办法宣传处工作职责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宣传处宣传工作制度新闻报道工作暂行规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学校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度校报采稿、审稿、发稿、印刷、发行工作流程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宣传工作的意见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党风廉政教育制度领导干部廉
3、洁勤政自评制度领导干部廉洁勤政自评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鉴定书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制度廉洁性评估实施方案关于在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试行)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试行)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实施意见构筑惩治预防体系的意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暂行规定领导干部离任交接书 关于签订参与基建(修缮)和采购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的通知关于开展课堂教学秩序督查工作的意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制
4、度(试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机关党总支工作职责老干部处工作职责党校培训管理办法党校学员选拔办法党校教师聘任制度党校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党校教职员工工作守则党校学员守则党校学员考勤制度党校学员考试考核制度党校优秀学员评比制度党校优秀学员评比条件党校档案管理制度离退休工作管理制度工会工作职责工会委员会工作条例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校内教职工社团(协会)管理条例(暂行)关于实施温暖工程的意见关于加强师德教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民主管理、促进校务公开实施意见文明办公室评比条件和办法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负责党委会、行政办公会、碰头会
5、等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议题和资料等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并编印会议纪要。二、负责起草或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各类文件和文书,起草学校或党政领导的讲话及学校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等,组织拟定和修订全校性的规章制度等。三、做好调研工作,了解基层动态,为学校领导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四、负责上级来文、来电及校内公文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五、负责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决策的部署和贯彻落实。六、负责学校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的协调组织工作。七、负责学校公务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八、负责学校外事工作。九、负责学校党委、行政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使用及全校各类公章的审核、刻制工作。
6、十、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上级批示的重要信访的督办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政府热线、信访等反映学校问题情况的回复工作。十一、负责学校大事记和年鉴的编纂工作。十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三、负责机要保密工作。十四、负责组织安排值班及管理。十五、负责车辆的调度、管理和驾驶员的教育与管理。十六、完成学校交办的相关工作。党委会会议制度一、会议的组成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由学校党委成员组成,必要时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二、会议的议事范围(一)学习、研究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二)研究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安排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意见;制
7、订全校理论学习的实施意见;研究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的规划和重大措施。(三)听取学校党委成员工作汇报、党总支、党支部工作汇报、纪检工作汇报,交流思想;研究决定纪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由纪委提出的党员干部重大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研究处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安排和重大案例;人民来信、来访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四)研究决定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研究行政办公会提交审定的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经费预算、改革方案、规章制度、机构设置等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事宜;对学校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提出指导或建议意见。(五)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中的政策、原则,讨论决定机构设置
8、、干部管理、奖惩及老干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订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六)研究决定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定期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制定全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德育工作的方案和措施,研究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七)研究决定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工作中涉及学校稳定的重要问题。(八)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建设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九)研究决定外事工作的原则和重要事项。(十)研究决定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讨论书记、校长代表党委、行政所作的重要报告及学校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重要报告和请示。(十一)其他需要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9、三、会议的议事规则(一)党委会可分为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民主生活会三种类型。党委会每两周一次,党委扩大会可根据需要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举行一次。(二)会议日期、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使各委员做到心中有数。(三)党委会的会务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议题、出席、列席、缺席人员情况,主持人、记录人、发言要点、决议等。会议记录要注意保密并归档保存。(四)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委员不超过半数的,对任何问题不得以党委名义作出决议;特殊情况下,党委成员不足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要向党委会汇报。(五)党委会要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0、,决定问题行使一人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六)党委会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四、会议决定或决议的执行及执行情况的反馈(一)党委会决议和决定的事项,与会成员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部门负责的,则由党政办公室传达和督办,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党委书记。(二)校党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必要时可用文件或纪要等形式印发有关部门。五、附则(一)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二)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对全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校长认为确需
11、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进行会商、决策的会议。第二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会议任务,提高会议质量和会议效率,使校长办公会议决策更加民主、科学、规范,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三条 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有关领导指示。第四条 贯彻落实校党委决定的需由行政办公会议办理的决策事项;形成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行政工作方案。第五条 研究决定学校教学、科研、人事、学生、基建、后勤、财务、资产、生产、安全等工作中管理及大额经费不宜由校领导个人决定的重要问题。第六条 听取处室、学院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答复其请示事项。第七条 制定、修改和废止学校的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12、。第八条 校长认为应提交行政办公会讨论的问题。第九条 下列事项不列入行政办公会议题:(1)上级或本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事项;(2)分管校领导或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问题;(3)分管校领导之间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4)职能部门没有提出拟办方案或分管校领导没有明确意见的问题。第三章 议事原则与程序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校长认为必要,可随时召开。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参加,会议方可进行。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校长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班子成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到会列席,汇报情况,回答询问。列席人员实行候会制度。第
13、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1)各职能部门提出议题要经过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由分管校长提出;(2)各教学及教辅部门提出议题要根据议题的隶属关系会同职能部门经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后,由分管校长提出;(3)党政办公室汇总议题报经校长审定后,安排会议议程。第十四条 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须由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12个拟办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没有拟办方案的议题,党政办公室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工作的议题,在提交拟办方案前,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部门应互相协商一致,由一个部门为主汇报,其它部门到会补充、旁听并接受咨询。如经协商意见
14、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依据,并提出办理建议。第十六条 已确定的校长办公会议题,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与议题相关的文件、资料、图表,由有关职能部门在校长办公会议前两个工作日报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并分发传阅会议资料。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提前研究会议资料,准备好讨论意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党政办公室。第十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应按预先确定的内容和程序依次进行;会议发言应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第四章 会议纪律第十九条 出席人员和
15、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人员,应事先向党政办公室请假。第二十条 对于会议的研究、决策过程,与会人员严禁向会外泄露,否则,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执行第二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策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对会议议定事项整理并印制会议纪要。除上级明确要求的以外,会议纪要及时公布。会议纪要与学校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凡经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第二十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的协调与落实,并将决定的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纪监
16、部门行使行政督察职能。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班子碰头会会议制度为便于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沟通情况,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加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学校建立领导班子碰头会制度。一、会议主要内容1.分管领导交流工作情况,总结前期工作,安排近期工作。2.研究学校有关事项。3.主要领导就学校重点工作进行安排,提出要求。4.其他事项。二、会议时间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在周一上午,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三、参加人员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必要时可吸收相关人员参加。四、会议由校长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校长委托班子其他成员
17、主持。印章管理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印章的制发权限及规格式样(一)校级印章、学校钢印由市教育局核准出具公函刻制。专用印章、处室、学院印章由学校批准刻制。(二)处室、学院印章一律为圆形,中央刊五星,五星外刊“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字样,自左向右环形排列,五星下刊处室、学院名称,自左向右直线排列。印文使用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三)校级印章直径为4.2厘米。处室、学院印章直径为4.0厘米。二、印章刻制和启用(一)印章刻
18、制程序。学校成立的行政、教学、科研单位刻制印章,应持学校批准成立该单位的正式文件和校内请示报告到党政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审批手续。经校领导批准,持党政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刻章手续。因印章磨损、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需刻制新印章的亦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二)印章启用程序。新刻制的印章均由党政办公室备案,办理启用手续,同时将原机构印章交回党政办公室保存或销毁。印章启用内容应包括有关文件依据、启用新印章的单位名称、时间、印模及经办人签名等。新刻制的印章启用后,原印章同时作废。三、印章的管理(一)校级印章、钢印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各处室、学院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印章管理应专人
19、负责,各处室、学院要选派政治可靠、严守纪律、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理印章。(二)各处室、学院必须严格遵守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加强使用印章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学院、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办公室使用,不得在空白凭证或空白纸张上签章,特殊情况须报主管领导批准。(三)要建立严格的用印申请、登记手续,注明用印的单位、材料名称、数量、使用人、监印人等。印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须做好用印记录移交登记手续。(四)对于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对于审批部门把关不严,用印后造成错误和损失的;对于违法违规刻制、使用印章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
20、要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四、印章的使用范围(一)校级印章代表本校的法定名称,代表本校的权力、凭信和职责。我校公章名为“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它用于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领导机关和主管部门报送的正式公文;向校内各处室、学院印发的文件;向校外发出的函件;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经济合同;颁发的工作证、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进修证、荣誉证、聘书等;开具的用于对外联系工作、考察调研、处理公务等的介绍信;各处室、学院申报国家、部委、省、市科研课题和购买设备等相关文件及材料;校内人员因公、因私办理出国审批手续时的相关文件及材料;按照有关方面要求应加盖学校印章的文件、材料等。(二)学校钢印用于工作证、学生
21、证、退休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照片压印。(三)专用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就业专用章”、“招生专用章”等,只能用于履行某一专项职责和处理专门工作业务时使用。(四)各处室、学院的公章,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能在校内或一定范围内使用。五、印章的使用规范(一)使用印章时要保证盖出的印章字体端正,清晰美观,不歪斜或颠倒,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且骑年压月。(二)校内各处室、学院使用校级印章的规定如下:1.学校公文用印严格按照发文流程凭校领导签发的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文稿纸用印。2.凡属于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对外合作交流协议以及经济、基
22、建等各类合同,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协议、合同文本内容由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名后,方可用印。3.凡属于部门经常性工作的印件,如报表、上报材料等,由主管业务部门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核准后,方可用印。4.工作证、聘书、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证书加盖印章,由主管业务部门列出详细名单,并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核准后,派专人集中承办,详细名单留党政办公室存档备查。5.申请使用已封存的旧印章,须由本部门报请校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6.校级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需用印时,由有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印申请。(三)校内处室、学院印章的使用亦应参照上述规范及程序严格审批手续,加强用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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