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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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艺术学院财务办公室服务公约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科学预算,严格审批; 三、增收节支,勤俭节约; 四、规范程序,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五、保守秘密,履行职责; 六、勤奋工作,提高效率 七、业务公开、接受监督 八、热情周到,文明用语; 九、账证齐全,档案完备; 十、室容整洁,美化环境。180 / 185180目 录1艺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艺院【】53号) (1)2艺术学院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艺院【】54号)(19)3艺术学院财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 (艺院【】55号)(25)4艺术学院财会人员工作条例 (艺院【】56号)(27)5艺术学院财务报销程序处理制度 (
2、艺院【】57号)(31)6艺术学院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艺院【】58号)(34)7艺术学院财务收支审批暂行规定(试行) (艺院【】59号)(37)8艺术学院货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艺院【】60号)(40)9艺术学院工作人员出差费用报销规定(试行) (艺院【】61号)(45)10艺术学院财务监督实施细则 (艺院【】62号)(49)11艺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条例(试行) (艺院【】63号)(65)12艺术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试行)(艺院【】64号)(73)13艺术学院校办产业管理暂行规定 (艺院【1993】75号)(79)14艺术学院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暂行规定 (艺院【1999】76号
3、)(90)15艺术学院经费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艺院【】32号)(93)16艺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培养经费分配 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艺院【】31号)(98)17艺术学院汽车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艺院【】56号) (101)18艺术学院社会服务收入分配办法 (艺院【】12号) (108)19艺术学院接待工作暂行规定 (艺院办【】4号)(117)20艺术学院关于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 (艺院【】07号) (119)21艺术学院行政津贴调整方案 (艺院【】66号) (125)22社会科学与基础课教研部津贴暂行办法 (艺院【】65号) (131)23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
4、补贴标准的决定 (艺院【】57号) (133)24关于实施院内特殊津贴的通知(134)25艺术学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 (艺院【1999】44号) (135)26艺术学院财务办公室工作职责(137)27艺术学院财务办公室内部牵制制度(146)28艺术学院会计基础规范化实施细则 (艺院【】70号) (147)29艺术学院财务办公室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艺院【】01号) (151)30艺术学院财务内部稽核暂行办法 (艺院财【】02号) (154)31艺术学院账务处理程序暂行办法 (艺院财【】03号) (156)32艺术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艺院财【200l】04号)(162)33艺术
5、学院财产清查暂行办法 (艺院财【】05号)(166)34艺术学院会计交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艺院财【】06号) (169)35艺术学院关于财务会计分析的暂行规定 (艺院财【】07号) (172)36艺术学院桂林校区管理规定(试行) (艺院【】34号) (175) 艺 术 学 院 文 件艺院【】53号关于印发艺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学院各部门: 现印发艺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请贯彻执行。 艺术学院 年9月11日艺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
6、法。 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院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内部财务管理体制、财务会计机构和财务会计人员、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
7、余及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及所属单位。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七条 学院财务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协助院长管理学院的财务工作。第三章 财会机构、财会人员第八条 学院设立财务办公室,作为学院的一级财务机构,在院长和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第九条 学院财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学院统一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收入分配办法。二、负责全院各类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三、对院
8、级财务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领导和指导二级财务的财会业务。四、负责全院的财产管理和资产清查。五、负责院内财务监督和检查工作。六、负责全院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七、管理全院财会人员的会计事务。八、学院的其他财务与会计工作。第十条 学院根据财务管理业务工作的需要,设立(或撤销)二级财务机构。二级财务机构的设立或撤销由财务办公室提出,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后报学院审批。学院在总务处设立二级财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和核算学院总务处的财会业务,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办公室的指导。 第十一条 学院在财务办公室和二级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专职财会工作岗位的设置根据学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由财务办公室
9、会同人事处提出方案,报学院审定。第十二条 学院财会人员必须持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证上岗工作。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在学院从事专职财会工作。 财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第四章 学院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学院预算是指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四条 学院及所属各级预算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二、学院当年预算参考
10、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院级预算由财务办公室编制。财务办公室根据学院收入计划及各归口管理部门上报的支出计划经综合平衡后编制出学院预算的建议方案。 各归口管理部门的支出计划,必须根据实际需求,按轻、重、缓、急严格控制规定,报院财务办公室核定汇总。第十五条 学院预算审批程序 学院预算由财务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经主管财务工作副院长审定后,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国家预算与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院根据预算控制数
11、量编制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预算的调整 学院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报请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人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学院自行调整后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七条 学院预算一经确定,财务部门和全院各部门应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支出预算或者无预算的支出项目。对超出预算或者无预算的支出项目,财务部门和财会人员应严格审
12、批程序,从严把关。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九条 学院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即学院从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学院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学院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
13、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学院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研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纳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学院在教学、科研
14、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学院在上述规定范围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十条 学院各项收入由财务办公室全额纳入学院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院内任何部门不得截留、隐瞒、坐支、挪用、私分学院收入,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责任人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对各类非法收入,财务部门不予管理和核算,并由财务、审计、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第二十二条 学院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财务部门。其中事业
15、收入、经营收人、其他收入应在收到款项10日内上缴学院;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上缴学院。第二十三条 学院各项收费、收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院内任何部门都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院各项收费票据的购领、登记、保存、使用由财务办公室负责,任何部门都不得使用自制票据和其他非法票据。第二十五条 学院的各项收费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做到亮证收费,财务部门对院内各部门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六章 支出管理第二十六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七条 学院支出包
16、括:一、事业支出,即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教学支出是指学院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学院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学院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学院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院的行政管
17、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学院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学院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经营支出,即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学院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
18、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学院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学院财务部门应当正确归集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 学院的各项支出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条 学院财务部门应根据学院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对超出预算和无预算的开支,财务部门应严格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的支出预算由财务
19、办公室提出建议方案,报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支出预算的调整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重大开支坚持分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一支笔”审批,日常开支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分配给各系部的“切块”经费开支以及各部门提留的经费开支在按规定使用的前提下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三条 学院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经纪律以及学院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部门拒绝办理。对节支的单位和个人,学院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的奖励。第七章 结余及分配管理 第三十四条 结余是指学院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学
20、院的结余包括:事业收支结余、经营收支结余、专项资金结存。 事业收支结余是指扣除专项资金结存后可供学院结转事业基金使用的结余。 专项资金结存是指学院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在当年尚未使用完而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形成的结存。 经营收入结余是指学院从事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产生的年度收支差额。经营收入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份并人事业基金。 第三十六条 学院可供分配的结余(事业收支结余加经营收支结余之和),按6:4比例分配于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其中事业基金主要用于弥补学院以前或以后年度的收支差额;职工福利基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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