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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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考核要点分值评分标准考评方式一、落实责任 (10分)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提高安全生产的政治站位,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2分1. 市州未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十大论述”组织专题学习的,扣1分;2. 未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意见的,扣1分;本地区实施意见明确的2018年重点改革任务未完成的,每项扣0.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省安监局协调处
2、)。2.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推动党委和政府更加有效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2分3. 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县市区每发现1起加扣市州政府0.5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的,每起扣0.2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按照规定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的,每起扣0.2分;4. 党委常委会议(含深改组会议)全年2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1次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少1次扣0.3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不全的,扣除相应分值);5.
3、市州没有及时反馈省级及以上领导有关安全生产批示落实情况的,每次扣0.3分。第3、4项查文件、查记录。第5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省安监局办公室牵头、协调处配合)。3.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1分6 安全生产工作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少1项扣0.5分;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未书面征求上级安监部门意见的,每起扣0.5分。7. “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制度措施不落实的,每处扣0.5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协调处、人事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4. 落实各行业领域属
4、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1分8. 经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人防等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未包含安全生产内容的,每个部门扣0.3分;建设、生产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就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出台制度或明确工作措施的,发现一处扣0.3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查文件、查记录。5.贯彻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和湖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安办20184号),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分9. 未组织开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宣传培训的,扣0.5分;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扣0.5分;未
5、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知应会随机抽考的,扣0.5分;抽考成绩未向社会公开的,扣0.5分。10. 未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与公示、教育培训、例会例检、轮流带班、考核奖惩等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扣0.5分;11.随机抽查4家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的企业,下同):发现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未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企业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每家扣0.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第910项查文件、查记录。第11项现场考核、随机抽查。二、依法治理(12分)6.制定安全
6、生产监管执法年度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公开,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2分12.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安监、交通、住建、水利、质监、消防等)未制订安全监管执法年度计划的,每家扣0.2分;年度执法计划未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执行的,每处扣0.2分;13. 市、县安监部门未全面应用执法软件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分;执法信息未向社会公开的,扣0.5分。14.“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普法目标未完成的,扣0.5分;未提供“谁执法谁普法”典型案例的,扣0.5分。第12项查文件、查记录;第13、14项由省安监局(法规处、执法局)负责考核评分。7.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分15. 对不符
7、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起扣0.5分;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再具备法定条件不依法处理的,每起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省安监局(许可办、业务处室)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8.按照 “三比三严”(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要求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从7月份开始)5分16.市州政府未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的,扣3分并取消评优资格;排名情况未每月通报的,每少1次扣0.3分; 17.市州安监、交通、交警、住建、消防、水利、国土、质监等部门未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的,每个扣1分;部门安全
8、监管执法在全省行业(领域)月底排名倒数第1名的,每个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省安监局法规处、协调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9.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在规定期限内结案,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1分18.应在2018年内完成调查处理的事故,未按期结案的,每起扣1分。未全文公开事故调查报告的,每起扣0.3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负责考核评分。10.建立完善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机制和事故首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统计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加快推进工矿商贸、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事故统计信息联网直报工作。3分19.工矿商
9、贸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5%的、道路运输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0%的、其余行业领域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政府和部门迟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0.5分;瞒报、谎报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每起扣1.5分并取消评优资格(县市区扣3分)。省安监局(应急办)负责考核评分。三、打非治违(7分)11.履行政府打非治违属地管理责任。2分20.市州、县市区政府未明确“两客一危”和校车、建筑施工(含农民建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成品油储存与销售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责任并进行检查通报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21.“打非治违”不到位导致辖区非法违法问题
10、严重被中央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省级媒体每次扣0.2分);省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处非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未被依法查处的,扣0.5分。扣完为止。第20项查文件、查记录;第21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2.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3分22.市州、县市区未按规定要求制定出台“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方案的,扣1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未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和通报的,扣0.5分; 23“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未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和工作信息的,扣0.5分;未上报查处的典型案例的,扣0.5分。第22项查文件、查记录;第23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3.
11、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1分24.关闭取缔或退出的企业,处理措施未真正落实到位的,每家扣0.5分。现场考核、随机抽查。14.及时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1分25.未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的,视情0.51分。查文件、查记录,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7分)15.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号)、湖南省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导意见(湘安20161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档案,加强风险管控。督促各类企业和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责任制。2分26.市州政府未将防范遏
12、制重特大事故制度措施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的,扣0.5分。27.未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未建立重大隐患台帐、未实行挂牌督办、未实行验收销号并形成闭环管理),每项扣1分;对省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28. 因安全风险管控不力或发生涉险事故,被省安委会(办)通报批评、约谈、事前问责及“黄牌警告”预警告的,每次扣0.5分。第26-27项查文件、查记录;第28项由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6.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2
13、分29.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主要部门(安监、交通、住建、水利、质监、消防等)未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一单四制”工作的(定期排查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逐一进行交办和销号,实行台账管理和定期通报),每家扣0.2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17.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将安全作为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的前提,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2分30. 发改、经信、商务等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未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严格把关,导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的,每起扣1分;31
14、.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每处扣0.5分;农委、国土、住建、林业、扶贫、移民开发等部门未对农业农村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制度措施的,每个扣0.3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1分32.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的,每个扣0.5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委办和省有关部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五、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12分)1
15、9. 关闭退出煤炭不安全落后产能,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和非煤矿山攻坚克难,推进采空区治理、尾矿库中“头顶库”治理及“无主库”闭库,打击矿山企业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行为。3分33.煤矿关闭退出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的,扣2分并取消评优资格。34.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煤矿重大灾害专项治理、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头顶库”治理及“无主库”闭库的,发现一起扣0.3分,扣完为止。35. 省级以上督查组发现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等“五假五超”现象的,每1家扣0.3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煤炭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煤矿方面征求湖南煤监局意见。20.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生产、经
16、营、储存安全整治。3分36. 未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的,扣0.5分;未按照省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规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含建立“一张图一张表”系统),每一项工作任务扣1分;其中已经国务院安委办或省安委办专项督查指出问题,但仍未整改到位的,每一项加扣1分;37.已审批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未开展区域定量风险评估,扣0.5分;未确定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名单并制定综合性支持政策的,扣0.5分;辖区应搬迁的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18年底前未全部启动
17、搬迁改造,扣1分;38.未统筹考虑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未将化工发展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扣0.5分;未制定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规划的,扣0.5分;未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度的,扣1分;.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设在化工园区外的,每一处扣2分; 39.未督促企业及时更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的,每处扣0.5分;未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四必查”联合执法检查的,扣1分;对纳入关闭退出范围、已公布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化生产企业未进行有效管控、未拆除设备或未实现转产的,每家扣1分;40.未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
18、治理相关台账、表格、总结等资料的,每次扣0.5分。41.烟花爆竹主产区未制定出台烟花爆竹机械化实施意见的,扣1分; 42.省级以上督查组检查发现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生产、经营、储存)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的,每家扣0.2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每家扣0.5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不到位的,每家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第3639项查文件、查资料、查现场。第4042项由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危化处、烟花处)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评分。21. 深化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3分43.未按要求部署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项整治的(
19、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每级政府扣0.5分;省级以上督查组每发现1家工贸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并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扣0.2分。44. 粉尘防爆、涉氨制冷、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底数不清、无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扣1分;重大隐患未治理到位的,每项扣0.5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工贸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22. 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公路安全生命防护、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清零”等专项治理工作,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城市燃气、农业机械、旅游、防
20、雷、校车、学生防溺水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3分45. 各项专项治理或整治工作,由省、市相关部门专项考核(单项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由省有关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六、体制机制(8分)22.推动地方将各级安监部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市、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2分46. 市、县未将安全监管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每个扣1分。47.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重点乡镇未在机构限额内设立专门安全监管机构的,每处扣1分;工业园区、开发区、港口、风景区等功能区未明确安全监管机构的,每处扣1分;48.乡镇安监站标准
21、化建设工作滞后,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每处扣0.5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人事处牵头,法规处处、协调处配合)。23. 推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推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1分49.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未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每个扣1分。50.未组织开展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或者已命名示范县、示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严重滑坡的,扣1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评分(法规处牵头,人事处
22、、规财处配合)24.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2分51.市州、县(市、区)职业病新增发病率同比上升的,视情况扣0.51分;52.市、县(市)级政府未专题研究部署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现一个扣0.2分;未举行本年度“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及活动的,发现一个扣0.2分;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发现一个扣0.2分;组织观看职业病防治幸福毁于尘埃“微电影”未达要求的,发现一个扣0.2分;53.市级职业健康监管行政处罚案件不少于2起,县(市)级不少于4起,少1起扣0.2分。查文件、查记录;省安监局(职安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
23、分。2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1分54.未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扣0.5分;未依法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0.5分。查文件资料;省安监局(许可办、规财处)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26.健全市、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及时报告事故情况。2分55.市、县两级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安监部门未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每级扣0.5分;56.较大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的,每起扣2分;因事故迟报被省安委办或省安监局通报的,每起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为止。查文件、查资料;省安监局(应急办)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评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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