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与文书修订情况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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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与文书修订情况介绍案例分析与文书修订情况介绍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南京市卫生监督所韩丽岚韩丽岚2012年年8月月1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n案例案例1:某企业的某消毒产品于:某企业的某消毒产品于2007年年4月月取得取得卫生部的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卫生部的消毒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年。n2010年年10月月,该企业提出该消毒产品的延期申,该企业提出该消毒产品的延期申请,因资料不全和相关内容前后不一致等原因,请,因资料不全和相关内容前后不一致等原因,而而被要求补正被要求补正。n2011年年3月月17日日,在企业提交补正资料后,卫生,在企业提交补正资料后,卫生
2、部正式部正式受理受理该消毒产品的该消毒产品的延续许可申请延续许可申请。n4月月7日日,卫生部作出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卫生部作出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延期通知书,认为产品书,认为产品PH值为值为4.594.61,不符合企业,不符合企业标准(标准(5.07.0)。要求企业)。要求企业解释原因解释原因。3n4月月14日日,企业解释认为,企业解释认为PH值下降原因是值下降原因是送检时间达四个半月送检时间达四个半月,期限较长,样品常,期限较长,样品常处于开启状态,导致二氧化碳渗入、处于开启状态,导致二氧化碳渗入、PH值值下降。下降。n6月月1日日,卫生部作出技术审查延期通知,卫生部作出技术审查延期通知,
3、要求企业要求企业重新封样送检重新封样送检。n9月月22日日,卫生部收到企业提交的,卫生部收到企业提交的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结果结果。n11月月26日日,经技术评审,卫生部作出不予,经技术评审,卫生部作出不予延续许可决定,理由是延续许可决定,理由是“该产品实测值为该产品实测值为5.27,不符合,不符合GB26367-2010”的规定。的规定。4n该企业不服,认为该企业不服,认为GB26367-2010标准是于标准是于2011年年1月月14日颁布,于日颁布,于2011年年6月月1日实施的日实施的,以新标准,以新标准来约束申请人于来约束申请人于2010年年10月提交月提交的申请,有违的申请,有违“法不溯
4、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的的原则,因此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原则,因此向卫生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5GB26367-2010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n2011年年1月月14日颁布,于日颁布,于2011年年6月月1日实施日实施n本标准规定了胍类消毒剂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本标准规定了胍类消毒剂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标志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输和贮存、标签和说明书及注意事项。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醋酸氯己定、葡萄糖酸氯己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醋酸氯己定、葡萄糖酸氯己定或聚六亚甲基双胍为杀菌成分,乙醇和(或)定
5、或聚六亚甲基双胍为杀菌成分,乙醇和(或)水作为溶剂的消毒剂。水作为溶剂的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杀菌成分与胍类组成的复方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杀菌成分与胍类组成的复方消毒剂。消毒剂。6n案例案例2:2009年年5月月31日日,某市卫生局接市,某市卫生局接市人民医院报告,某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人民医院报告,某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市卫生局当天立即派监督人员进行立案调市卫生局当天立即派监督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该案于查,该案于2009年年7月月16日调查终结日调查终结。随后。随后经法定程序,依据经法定程序,依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对该建对该建筑工地所属的法人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筑工地所属的法人单位进行
6、了行政处罚。n当事人以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当事人以执法主体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行政复议。由,申请行政复议。7n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法不溯及既往原则n立法法立法法第第84条有规定:法律、条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除外。8n如果一个如果一个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从时空上从时空上跨过了相关法律的颁布时间点,从跨过了相关法律的颁布时间点,从保护公民、法人和
7、其他组织的权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方面考虑应该参照刑法规定和利益方面考虑应该参照刑法规定的的从旧兼从轻原则来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来适用,也就是,也就是适用对于这个违法者最为有利的法适用对于这个违法者最为有利的法律,但是特殊情况除外(如知识产律,但是特殊情况除外(如知识产权法中的一些规定)。权法中的一些规定)。9n只要旧法不认为违法的一律适只要旧法不认为违法的一律适用旧法。旧法认为违法但是新用旧法。旧法认为违法但是新法不认为违法适用新法。旧法法不认为违法适用新法。旧法认为违法、新法也认为违法,认为违法、新法也认为违法,适用惩罚较轻的法。适用惩罚较轻的法。10n因此新法的行政处罚规定
8、因此新法的行政处罚规定不能溯不能溯及新法以前的行为及新法以前的行为。但行为是可持。但行为是可持续的在续的在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新法生效之后仍然持续的,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就是新法生效以后的行为,可以处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罚新法生效以后持续的行为。11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
9、问题适用旧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12法律适用 公正、合法、准确和高效公正、合法、准确和高效,是对卫生行政处,是对卫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最罚法律适用最基本基本的要求。的要求。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立法主体的多头,各种卫生单行法、卫生法法主体的多头,各种卫生单行法、卫生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相规、卫生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卫生规章相继出台,不同卫生法律规范之间不可避免继出台,不同卫生法律规范之间不可避免出现冲突,因此需要确立卫生行政处罚的出现冲突,因此需要确立卫生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规则,以
10、明确它们之间的法律适用规则,以明确它们之间的效力等效力等级级。13 适用规则:适用规则:n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n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n后法优于前法后法优于前法n法律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法律溯及力: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原则。从轻原则。14n n1.1.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章n n2.2.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规章本级和下级规章n n3.3.省级规章省级规章市级规章市级规章n n4.4.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之间具有同等效力n5.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
11、无效力先与部门规章之间无效力先后的区别。后的区别。15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座谈会纪要 法法200496200496号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所作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所作的行政法规解释行政法规解释,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作为作为审理案件时的审理案件时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规,规章制定机关做出的与章制定机关做出的与规章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具有同等效力的解释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参照适用。适用。16n关关于于加加强强法法律律解解
12、释释工工作作的的决决议议(19811981年年6 6月月1010日日全全国国人人大大常常委委会会第第1919次次会会议议通通过过)第第(3 3):“不不属属于于审审判判和和检检察察工工作作中中的的其其他他法法律律、法法令令如如何何具具体体应应用用的的问问题题,由由国国务务院及主管部门院及主管部门进行解释。进行解释。”17n国国务务院院办办公公厅厅关关于于行行政政法法规规解解释释权权限限和和程程序序问问题题的的通通知知第第二二条条:“凡凡属属于于行行政政工工作作中中具具体体应应用用行行政政法法规规的的问问题题,有有关关行行政政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在在职职权权范范围围内内能能够够解解释释的的,由由其负
13、责解释;其负责解释;”n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制制定定程程序序条条例例第第三三十十一一条条第第三三款款:“行行政政法法规规的的解解释释与与行行政政法法规规具具有有同等效力。同等效力。”18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人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合法有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它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n我国已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承认了合法有效的我国已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上承认了合法有效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得以适用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得以适用
14、的法律地位。那么,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法律地位。那么,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关依法适用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依法适用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更是势在必更是势在必然。然。19n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合法、有效有效并并合理合理、适当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可以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
15、理或适当进行评述。(实践中,进行评述。(实践中,国家和省级部门的国家和省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基本能得到法院的承认)基本能得到法院的承认)20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n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同一机关制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
16、会纪要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法法法200496200496200496200496号号号号n调整同一对象调整同一对象的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n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n后法优于前法后法优于前法n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n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22n案例案例3 3:根据举报,:根据举报
17、,20092009年年1111月月1010日日某质监某质监局执法人员前往局执法人员前往A A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并未开工生产,其成品仓发现该公司现场并未开工生产,其成品仓内一角堆放有少量标示该公司名称的内一角堆放有少量标示该公司名称的青豆青豆罐头罐头产品。据该公司称,上述的食品罐头产品。据该公司称,上述的食品罐头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该公司已办理了营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该公司已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已获得了业执照并已获得了两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两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产品分别为罐头(其他罐头)、证,证书产品分别为罐头(其他罐头)、调味料(固态)。调味料(固态)。
18、执法人员现场经询市局执法人员现场经询市局食品处业务人员,食品处业务人员,青豆罐头属果蔬类青豆罐头属果蔬类食品食品罐头单元,罐头单元,不在不在该公司所获得的工业产品该公司所获得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生产许可证覆盖范围内。23n根据以上事实,执法人员初步判断根据以上事实,执法人员初步判断A A公司涉嫌公司涉嫌无无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生产青豆罐头,并根据生产青豆罐头,并根据中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上述青豆罐头予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上述青豆罐头予以扣押。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公司以生产以扣押。经进一步调查查明,该
19、公司以生产玉米罐头(属其他罐头)为主,现场有大量玉米罐头(属其他罐头)为主,现场有大量的玉米罐头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的青豆罐头的玉米罐头成品,现场检查发现的青豆罐头 是是A A公司试产的,尚未进行销售,共有公司试产的,尚未进行销售,共有240240罐,罐,总涉案货值为总涉案货值为240240元。元。24n执法机关最后以执法机关最后以A A公司超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公司超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生产青豆罐头的行为属围生产青豆罐头的行为属无证生产行为无证生产行为,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
20、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给予以下处罚:处罚:1 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生产青豆罐、责令改正,停止违法生产青豆罐头的行为;头的行为;2 2、没收违法生产的青豆罐头、没收违法生产的青豆罐头240240罐;罐;3 3、处以罚款、处以罚款1500015000元整。元整。25n本案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n1 1、违法行为的性质属于超许可证范围生产还、违法行为的性质属于超许可证范围生产还是无证生产是无证生产?n2 2、是适用、是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处罚,第八十四条处罚,还是适用还是适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罚?第四十五条处罚?n
21、3 3、是否应当没收本来用于生产玉米罐头的生、是否应当没收本来用于生产玉米罐头的生产工具、设备?产工具、设备?n4 4、处罚是否适当?、处罚是否适当?26n案例案例4:2011年年6月月22日,某区卫生局在日常监督日,某区卫生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唐某管理中发现唐某未经许可未经许可在该区开设牙科诊所,在该区开设牙科诊所,经检查确认:经检查确认:1、该诊所未取得、该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可证开展牙科诊疗活动;开展牙科诊疗活动;2、诊所面积约二十平、诊所面积约二十平米,设有牙科诊疗椅一张,并有消毒柜、镊子、米,设有牙科诊疗椅一张,并有消毒柜、镊子、根管填充剂、过氧化氢溶液等牙科
22、器械、药品若根管填充剂、过氧化氢溶液等牙科器械、药品若干;干;3、诊所坐诊的医师仅唐某某一人;、诊所坐诊的医师仅唐某某一人;4、唐某、唐某现场出具了现场出具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卫生执法人员依。卫生执法人员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唐某某、拍摄现场照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唐某某、拍摄现场照片片4张,并对现场部分器械、药品予以证据先行登张,并对现场部分器械、药品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同日,经批准,该区卫生局依据记保存。同日,经批准,该区卫生局依据医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向唐某出具了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向唐某出具了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卫生行政取缔决定书:1、责令其停止开展
23、诊疗活、责令其停止开展诊疗活动;动;2、没收医疗器械。、没收医疗器械。27n唐某不服,于同年唐某不服,于同年6月月29日向该区人民日向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书称: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卫生局没有,卫生局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剥夺了其陈述申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剥夺了其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请求撤销该卫生辩、申请听证权利,请求撤销该卫生行政取缔决定。行政取缔决定。28n复议机关认为:复议机关认为:“卫生局认定相对卫生局认定相对人未取得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擅自执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4、依据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第四十四条作出行政取缔决定,责令其停四条作出行政取缔决定,责令其停止诊疗活动,止诊疗活动,适用法律正确适用法律正确;29n根据卫生部根据卫生部关于关于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卫法监【1998】15号)规定,号)规定,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执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业活动应视同为应视同为取缔取缔,取缔是一种强,取缔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区卫生局在,区卫生局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进行了调查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进行了调查取证,之后制作了取缔决定书并送达,证,
25、之后制作了取缔决定书并送达,行政行政程序合法程序合法;30n但是取缔决定书中但是取缔决定书中没收医疗器械没收医疗器械,属于行政,属于行政处罚的的罚种,未能依据种,未能依据行政行政处罚法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告定告知相知相对人申人申请听听证权利,属于行政利,属于行政程序程序违法法”。决定。决定维持取持取缔决定中决定中停止开展停止开展诊疗活活动的部分,撤的部分,撤销没没收医收医疗器械的部分。器械的部分。31n该市该市法院认为法院认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本,本质是是行政行政处罚法法第八条第八条规定的定的罚种种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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