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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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 录1总 则 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61.4.1 编制思路 61.4.2 预案体系 61.5 编制原则 6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7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8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8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92.4 专家咨询组职责122.5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122.6 信息宣传组职责133 监测和预报133.1 监测133.2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13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134 预警与响应144.1 预警分级144.2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
2、154.2.1 预警启动154.2.2 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154.3 应急响应164.3.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164.3.2 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164.3.2.1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164.3.2.2减排比例要求184.3.2.3减排基数核算方法184.3.2.4主要减排措施194.3.3 应急响应措施224.3.3.1 级响应措施224.3.3.2 级响应措施234.3.3.3 级响应措施244.3.3.4 级响应措施264.4 应急响的级别调整和终止284.5 后期评估285 信息公开295.1 信息公开的内容295.2 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296 监督检查296.1 应急监督检查29
3、6.2 公众监督307 应急保障307.1 组织保障307.2 制度保障307.3 经费保障317.4 物资保障317.5 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317.6 通信与信息保障328 预案管理328.1 预案宣传328.2 预案培训328.3预案报备329 附则3310 附录33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
4、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
5、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1.4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1.4.1编制思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是2013年11月市政府颁布实施的,2017年4月进行了第三次修订。预案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按照省政府关于关中城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区域预警启动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6、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16号)中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修订。1.4.2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市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编制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市大气污染源,做好
7、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
8、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制,负责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9、、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办、市供电局、市监察局、高新区管委会、市铁腕治霾督导组以及各县、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和市应急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负责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和监测预报预警组,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
10、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制订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督导和协调市内报纸、广播电视台、重点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
11、论影响。市发改委: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电力行业排污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方案;探索在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市科技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储备。市工信局:督导非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保障全市优质煤炭供应;收集、汇总各县(区)预警信息,通过手机短信等向公众发布预警、响应措施等信息;督
12、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市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应急预案;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市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矿山等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露天矿山、砖瓦窑等应急减排措施的落实。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会同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会同有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研
13、判会商。市住建局: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市热力公司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市规划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扬尘控制措施。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控制方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方案;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道路扬尘控制应急方案。市水利局: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水利工程施工及河道采砂场扬尘控制方案。市交通运输局:督导各县、区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增强重污染天
14、气期间公交车保障响应措施;探索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市农业局:监管农业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并督促做好污染减排应对等工作。市商务局:保障全市优质油品供应,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进行监督管理。市卫计局:制订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相关疾病24小时门诊的监管工作。市国资委:督促市属国有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煤炭和燃油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市环
15、保局督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助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的减排。市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预案;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干预天气作业。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县、区、跨部门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市供电局:配合市发改委制订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减排和电力保障方案。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成立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
16、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2.4专家咨询组职责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分析、研判各县(区)主要污染源和大气污染情况;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5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对空气质量、气象进行监测,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6信息宣传组职责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及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重
17、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3监测和预报3.1监测市环保局、气象局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3.2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市环保局、气象局应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参考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和大气环境气象条件预报系统综合预测结果,依据我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平台预测结果进行预测。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18、监测预报预警组每天对辖区内未来1-3天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进行预测。根据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预警组对未来全市气象状况及空气质量趋势进行会商预测。区域红色预警期间,根据气象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监测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每日应开展2-4次会商预测,会商结果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 预警与响应4.1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城市(区)预警和区域预警两个层次。根据重污
19、染天气区域分布的历史数据以及地理位置,将我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划定为重点污染控制区。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当预测重点污染控制区内3个及以上县区空气质量均达到
20、启动红色预警级别时,启动区域红色预警。4.2 预警启动、级别调整与解除4.2.1预警启动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送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预警信息还应抄送关中其他各市(区)。省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启动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时,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关中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时,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4.2.2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
21、报信息,组织对重污染天气的现状、潜势进行分析评估。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不符合本级及下一级预警条件,且预测将持续24小时以上时,可采取降级措施(每次至少降低两级执行,即红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或橙色预警降级为蓝色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降级信息。当预测或监测到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22、。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为橙色或红色预警时,须同时抄送关中其他各市(区)。4.3 应急响应4.3.1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区域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应急减排措施,开展区域应急联动。预警启动的同时,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减排措施。4.3.2应急减排措施基本要求4.3.2.1 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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