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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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5) 1.5 事件分级(5) 2 组织指挥体系.(6) 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6)2.2 街镇组织指挥机构(7) 2.3 现场指挥机构(7)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7) 3 监测预警.(8) 3.1 监测.(8) 3.2 预警.(8) 4 信息报告.(10)4.1 报送程序 .(10)4.2 信息内容 .(10)4.3 信息续报 .(11) 5 应急响应.(11)5.1 响应分级 . (11)5.2 响应措施 . (12) 5.3 响应级别调整 . (1
2、4)5.4 响应终止 . (14) 6 后期处置. (15)6.1 善后处置 . (15) 6.2 总结评估 . (15) 7 应急保障. (15)7.1 队伍保障 .(15)7.2 信息保障 .(16)7.3 医疗保障 .(16)7.4 技术保障 .(16) 7.5 物资经费保障 .(16) 7.6 社会动员保障 .(17) 7.7 宣教培训 .(17) 8 附则.(17) 8.1 术语解释 .(17) 8.2 预案管理 .(18) 8.3 预案解释 .(18) 8.4 预案实施 .(18) 1. 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
3、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家宴及家庭自制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按照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
4、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市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
5、件;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受污染食品涉及市2个以上区县(自治县),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受污染食品仅限于我区,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
6、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我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级):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我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1.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下,成
7、立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为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工作组、事件调查组八个工作组(职责见附件)。2.2 区级组织指挥机构一般、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成立组织指挥机构应对,同时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2.3 现场指挥机构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处
8、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同时做好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 专家咨询委员会区食药安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库,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1)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建议,进行技术指导;(2)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结论进行审查,提出建议。3.监测预警3.1 监测区食药监分局要建立完善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突
9、发事件监测防控体系。区食药监分局、区卫生计生委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不良反应、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加强对媒体有关食品安全舆情热点、敏感信息的跟踪监测。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地区通报。监测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1)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移动网络等媒体上的食品安全相关舆情信息;(2)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3)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10、;(7)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8)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区县(自治县)通报我区的信息;(9)其他渠道获取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区食药监分局。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3.2.2 预警发布(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和单位
1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食药监分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报区政府批准后联合发布。(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3.2.3 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
12、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或者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3.2.4 预警调整和解除发
13、布预警的单位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4 信息报告4.1 报送程序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区食药监分局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食药监局。初判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区政府30分钟内向市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4.2 信息内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
14、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4.3 信息续报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终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根据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负责处置工作,区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
15、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或市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指挥处置工作。5.2 响应措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街镇、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采取相关措施。 5.2.1 医学救援区卫生计生委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视情增派医疗卫
16、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患者的心理援助。5.2.2 现场处置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对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源。5.2.
17、3 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现场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提交初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在7日内提交最终调查报告。在区食药安办领导下,专家咨询委员会应当对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建议并及时上报。5.2.4 应急检验检测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检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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