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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32 / 321.概述1.1项目背景1.2建设项目的环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拟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20年3月,受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清泽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评价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工作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区现场实地踏勘、开展现状监测、收集资料及其他支撑性文件资料,同时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环境各要素的评价等级及其相应评价等级的要求对各要素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
2、环境可行的评价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县乡镇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过程见图0.1-1。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本次环评从报告类别、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承载力、总量指标、“三线一单”等方面对拟建项目进行初步筛查,见表1.3-1。表1.3-1 项目初步筛查分析情况序号分析项目分析结论1报告类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 第 1号),拟建项目属于“104 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的类别。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
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中三十八大类中“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范畴,采用以卫生填埋为主要手段对城镇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中的行业,也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涉及的行业及项目。3环境承载力监测期间: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土壤的环境质量均较好;地下水质量一般,但总体上,经各级政府的积极治理,环境空气质量呈改善趋势。经预测,
4、项目污染治理措施正常运行时,拟建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承载力要求。4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分析 本项目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渗滤液收集后和车辆清洗废水均通过吸污车回喷至垃圾填埋场,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吸污车回喷至垃圾填埋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固废排放量为零。5与“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县乡,本地区尚未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拟建项目电均由镇区供电主线供应、水为自打水井,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周边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声
5、和土壤环境质量达标,地下水质量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菌落总数等因子超标,已经不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的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评价区内植被较少,土壤盐渍化严重,降水对土壤有淋洗作用,致使地下水矿化度很高,本项目位于浅层地下水微咸水区,地下水水化学类型为氯化物、重碳酸-钠型,致使地下水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等出现超标现象;垃圾对地下水水质的影响,农户家庭生活垃圾、养殖业垃圾和秸秆杂草等如不及时合理的处理,经降水的淋溶可导致地下水中的菌落总数等含量增加。拟建项目生活污水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拟建项目所在地区地下水的矿化度较高
6、,在做好防渗的前提下,对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结合环境影响预测章节,各项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可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建设后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负面清单、工艺负面清单、产品负面清单等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8 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规划201789 号)文规定,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根据新增240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位于县,不在此准入负面清单范围之内,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不涉及环境制约因素。
7、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中“第一类 鼓励类”、“三十八、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城镇总体规划,同时也不是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一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改经体2016442号)中限制类及禁止类项目,所涉及的环境和生态问题可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解决,从环境角度看项目选址是合理的。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主要环境问题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填埋等过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关注的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如下:废气:生活垃圾填埋场废
8、气采用“垂直导气石笼+导气管”组成导气系统,排放至大气。当甲烷浓度超过5%时,通过自动燃烧装置点燃排空。废水:工程实施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全部回喷至垃圾填埋体上自然蒸发,车辆冲洗废水通过吸污车回喷至垃圾填埋场,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拉运至乡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单独外排。本次地下水评价,根据预测可知渗滤液泄漏将会对项目区附近区域地下水造成一定影响,但由于项目周边敏感点少,且距填埋场区较远,地下水影响范围有限,对取水影响较小。因此,在相关防范措施实施后,该项目对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履带式推土机、装载
9、机、翻斗车、喷药车、吸污车等各种作业车辆和设备,其噪声源强一般在7090dB(A)之间。本项目厂址位于县乡中心西南8km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与收集来的生活垃圾一并填入本填埋场;废反渗透膜交由厂商回收处理。综上所述,阿勒泰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符合国家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通过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评价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县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位于项目位于乡,县城以南65公里处,项目所在区域地形为洼地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0、,项目选址合理。本项目采用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本项目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度是可行的。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也得到了县农业农村局、县乡人民政府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2.总则2.1 评价原则与评价目的2.1.1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a)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11、。b)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C)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1.2 评价目的(1)通过对项目区环境的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2)对项目运营期及封场后的污染影响进行分析,掌握渗滤液、恶臭、填埋气及扬尘、噪声等污染源和生态影响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3)分析经治理后的污染物是否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要求。(4)从环境
12、保护的角度,明确提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同时为项目实现优化设计、合理布局、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等提供依据。2.2 编制依据2.2.1 相关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实施);(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并施行);(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
13、1月7日修正并实施);(7)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实施)。2.2.2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2018年4月28日发布并施行);(4) 环发201277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发布);(5) 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7日发布);(6) 国发改2019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实施);(7) 国发20151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4月2日发布);(8) 国发201631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2016年5月28日发布);(9) 国家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83号“关于发布201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2013年12月15日发布);(10) 环发函20
15、1419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2014年12月30日施行);(11) 国发20135号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2013年1月23日发布);(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251号,2015年7月29日)。2.1.3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9月21日实施;(2) 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新政发201866号,2018年9月20日);(3)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新政发201621号);(4)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5号,2017年3月1
16、日);(5)环境保护厅新环发2014234号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6)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2017年修订)(新环发20171号,2017年1月1日)。2.1.4 地方环境规划(1) 环境保护局中国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12月);(2)生态功能区划(2002年12月);(3) 发改委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12月);(4)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新环发2017124号)。2.1.5 评价采用的技术导则、标准及规范(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 环境影响评价
17、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7)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9)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2.1.6 项目相关文件(1)县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环评委托书;(3)其他相关资料。2.3 环境功能区划
18、及评价标准2.3.1环境功能区划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生态功能区划、中国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本工程涉及区域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功能区,具体如下:(1)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工程位于县,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本工程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二类区。(2) 水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水功能区划,工程所在区域地表水体为乌伦古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水
19、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类标准。(3) 声环境功能区划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区分类,项目所在区块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4)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处评价区域属于塔里木盆地暖温带极干旱沙漠、戈壁及绿洲农业生态区塔里木盆地西部和北部荒漠、绿洲农业生态亚区叶尔羌河平原荒漠绿洲农业及荒漠河岸林保护生态功能区。区域主要的生态服务功能:农牧产品生产、荒漠化控制、油气资源、塔里木河水源补给。2.3.2评价标准(1)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H2S、NH3执行
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G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浓度限值见表2.3-1。表2.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单位:mg/m3污染物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标准来源SO224小时平均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小时平均0.5NO224小时平均0.08小时平均0.2PM1024小时平均0.15NH3一次值0.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H2S一次值0.0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地下水水质执行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类标准,其标准限值见表2.3-
21、2。 表2.3-2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序号项目类标准序号项目类标准1pH6.58.510氰化物0.052总硬度(以CaCO3计)45011铬(六价)0.053溶解性总固体100012铁0.34硫酸盐25013锰0.15氯化物25014铅0.016氟化物1.015镉0.0057硝酸盐(以N计)2016汞0.0018亚硝酸盐(以N计)1.017砷0.019总大肠菌群(个/L)3.018细菌总数(个/mL)100(3)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具体标准见表2.3-3。表2.3-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类 别
22、昼 间夜 间声环境质量6050(4) 土壤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和表2要求。表2.3-4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类用地,单位:mg/kg)项目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筛选值60655.7002.8管制值14250082200036项目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筛选值0.937956659654616管制值10项目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
23、3-三氯丙烷筛选值5106.8538402.82.80.5管制值471005项目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筛选值0.4342701200管制值4.3428012901200项目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筛选值5756151.515管制值5750015115151项目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石油烃/筛选值15112931.515704500/管制值1517009000/2.3.3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填埋过程中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NH3、H2S场界浓度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4、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场界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5。表2.3-5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来源控制项目单位标准值备注填埋区NH3mg/m31.5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H2Smg/m30.06臭气浓度无量刚20颗粒物mg/m31.0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排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新建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制(监控位置为常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具体标准详见表2.3-9。表2.3-
25、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单位:mg/ L(pH除外)污染物色度SSCODBOD5总氮氨氮浓度限制45污染物总磷总汞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浓度限制30.0010.10.050.10.1(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11),具体见表2.3-10。表2.3-10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噪声限值dB(A) 昼间夜间7055运营期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3-10。表2.3-1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噪声点昼间夜间标准厂界噪声60dB(A)50dB(A)2类2
26、.4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2.4.1 评价等级(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评价等级的判定要求,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 Pi=Ci/Coi100% 式中:Pi SO2、NO2、HCl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SO2、NO2、HCl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 SO2、NO2、HCl环境空气质量标
27、准,mg/m3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2.4-1。 表2.4-1 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农村人口数(城市选项时)/最高环境温度/41最低环境温度/-27土地利用类型农村区域湿度条件干燥气候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 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岸线距离/km/岸线方向/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见表2.4-3。表2.4-3 估算模式计算结果表序号污染源名称D10%(m)最大落地浓度距源(m)占标率(%)1H2S/1845.52NH3/1840.213粉尘/1840.61表2.4-3的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H
28、2S最大落地浓度为0.00055mg/m3,占标率为5.5%;NH3最大落地浓度0.00042mg/m3,占标率0.21%;粉尘最大落地浓度为0.0055mg/m3,占标率为0.6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要求,因此本次环评确定大气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填埋区渗滤液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喷填埋区,亦不外排。同时项目区附近无地表水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I-U/T2.3-93),确定本次评价对地表水进行一般影响分析。(3)地下水环境评价级别根据环境
29、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确定本项目为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属于类项目。结合本项目厂址位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的敏感程度分级,其结果见表2.4-4。2.4-4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敏感程度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本项目情况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引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较敏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
30、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水水源,其保护区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不敏感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本项目地处荒漠戈壁区,无前述地下水敏感目标,属不敏感区域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表2.4-5 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环境敏感程度类项目类项目类项目敏感一一二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综上所述,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类,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不敏感,因此确定本项目地下水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生态环境根据环境影响
31、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的有关标准,见表2.4-7,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戈壁荒漠区,项目占地面积为15.31hkm2,结合项目及项目区环境特点,确定该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表2.4-7 生态评价等级确定表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0km或长度100km面积2km20km或长度50km100km面积2km或长度50km特殊生态敏感区一级一级一级重要生态敏感区一级二级三级一般区域二级三级三级(4)环境风险评价等价本工程运营期主要的风险事故因素包括垃圾渗滤液的泄漏和甲烷气体自燃或爆炸,但构不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敏感区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
32、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按风险潜势及环境敏感地区条件进行各物质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详见表2.4-8。表2.4-8 环境风险工作等级环境风险潜势+ 评价工作等级一二三简单分析a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因此,本工程环境风险等级为简单分析。2.4.2 评价范围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以D10%为半径的圆或2D10%为边长的矩形,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为以场区为中心,半径为2.5km 的圆形区域。2地下水
33、评价范围分别以填埋区为中心,边界南北方向外扩5km,东西方向外扩2km。3声环境评价范围工程占地区域外扩200m范围。4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工程占地区域外扩l00m范围。土壤拟建工程占地范围内,占地范围外0.2km范围内5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以项目场址为中心半径3km的区域。 评价范围图见图2.4-1。2.5评价重点 根据拟选场址所处区域环境状况、对项目的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结论,确定本次评阶的工作重点为:(1)分析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的合理性。(2)拟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运营过程潜在的不利影响分析,突出垃圾填埋场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垃圾填埋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垃圾填埋场运营过程对周围大气质量
34、的影响评价分析。(3)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及可行性分析。2.6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2.6.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1)运营期根据拟建项目工程特点、污染因子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分析、识别运营期各污染因素对环境造成不同影响的程度,拟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2.3-2。表2.3-2 运营期主要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识别表环境要素环境影响因子废 气废 水土 壤噪 声固 废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镍、铜、铅、铬(六价)特征污染物镍、铜、铅、铬(六价)履带式推土机、装载机、翻斗车、喷药车和吸污车生活垃圾颗粒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甲硫醇COD、氨氮镍、铜、铅、铬(六价)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影响较
35、小-地表水-影响较小-地下水-影响较小影响较小-影响较小声环境-有一定影响-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影响较小影响较小-影响较小(2)评价因子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2.3-3。表2.3-3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项 目主要污染源现状监测因子影响预测因子环境空气填埋区常规污染物:TSP特征污染物: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硫化氢、氨、TSP、甲硫醇地表水填埋区和值班区COD、氨氮地下水生产和生活废水、固体废物pH、耗氧量、氨氮、硫酸盐、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硬度、氯化物、氟化物、挥发性酚类、总大肠菌群、镍、铜、铅、镉、铁、锰、砷、汞、六价铬、溶解性总固体共13项及八大离子
36、(K+、Na+、Ca2+、Mg2+、CO32-、HCO3-、Cl-、SO42-)COD、氨氮声环境填埋设备LAeqLAeq土壤环境废水、固体废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
37、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石油烃等共46项-环境风险填埋区-2.7环境保护目标2.7.1 场区周围环境特征及主要保护对象(1)环境空气保护对象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区。确保受拟建工程影响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现有水平上变化不大,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水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为区域浅层地下水,工程所在地地下水为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不因本工程的建设而降低地下水环境功能等级。(3)声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目标为现场施工人员和项目工作人员,声环境质量目标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38、(GB3096-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满足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有关标准的要求。(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5)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为最大限度减少因拟建工程建设及投运后对该区域现有生态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四周均为荒地,场地地势较为平坦开阔,无水源保护地,附近无国家、及县级文物古迹及自然景观保护目标。没有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天然草场及水源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点。因此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39、是确保项目运营期区域环境现状不受影响。2.7.2污染控制与主要保护对象根据现场调查结果,项目拟建场址位于县乡,县城以南 65 公里处,评价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及荒漠草场。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影响的特点,结合对场区及其周围环境现场踏勘和调查的结果,确定本次评价的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及水环境保护目标汇总见表2.7-1,敏感目标分布图见图2.7-1。表01 扩建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保护对象保护内容(人)环境功能区相对厂址方位相对厂界距离(m)环境空气、环境风险幸福村居民450二类区SE1000地表水乌伦古河水体/III类w2000地下水周围地下水水体/III类/声环境厂界外
40、1m/2类/土壤厂界外0.05km/第2类/2.8政策符合性分析2.8.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中三十八大类中“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范畴,采用以卫生填埋为主要手段对城镇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要求。2.8.2规划选址符合性分析(1)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总则第
41、6条规定: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在坚持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本项目所在地区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因此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与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分析拟建项目的符合性,见表2.8-1。表2.8-1 拟建项目与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第七条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物排入河流的企业实施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流域排放总量双控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治理、关停、搬迁等措施,消除流域环境安全隐患本项目无废水外排符合2第八条 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源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排污口或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