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参考模板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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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工作机制5 组织机构及制度5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52.2镇(办)应急指挥机制62.3 工作制度63 职责分工73.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73.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73.3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3.4 专家组114 监测预警- 11 -4.1监测预警124.1.1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124.1.2 信息共享124.1.3 灾害普查124.2 预警信息发布134.2.1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134.2.2 预警级别和发布内容134.2.3 发布途径134.3
2、预警准备144.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155应急处置155.1 信息报告155.2 响应分级155.3 响应启动155.4 分部门响应165.5 分灾种响应175.5.1 暴雨175.5.2 暴雪、低温、冰冻195.5.3 寒潮215.5.4 高温215.5.5 干旱225.5.6 大雾235.6 应急值守235.7 现场处置24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45.9 信息公布255.10 应急终止或解除256恢复与重建25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256.2 调查评估266.3 征用补偿266.4 灾害保险267保障措施27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77.3 技术储备
3、与保障287.4 预案演练298预案管理299附则30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309.1.1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9.1.2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9.1.3 寒潮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9.1.4 低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29.1.5 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29.1.6 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39.1.7 霜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39.1.8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4 9.1.9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349.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359.2.1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59.2.2 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79.2.3 寒潮、低温灾害的部
4、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89.2.4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89.2.5 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99.2.6 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09.2.7 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19.3 名词术语41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
5、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省气象条例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冰冻、寒潮、大雾、低温、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
6、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办)、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及制度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
7、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文广局、县文旅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武警县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 镇(办)应急指挥机制各镇(办)、各部门参照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2.3 工作制度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
8、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防御措施的建议。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气象灾害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
9、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3 职责分工3.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长期规划,部署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年度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指导各镇(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决定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3.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
10、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请求上级支援;起草和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气象机构应急物资、资金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承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县应急办:负责及时掌握和汇总全县气象灾害及其应急防御信息,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县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决定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组织
11、粮油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灾后公用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执行在极端气象灾害响应时的劳动保护。县教体局:提示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防御指引督促学校停课;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
12、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控,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承担消防救援任务。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民政局、应急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
13、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协助镇(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县住建局:指导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市政、燃气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县交通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组织实施由连阴雨、暴
14、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保证在高温和干旱期的居民用水。县农业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县卫计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县环保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县市监局:负责
15、保证灾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粮、油等市场供应。县文广局:按照有关发布规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播发本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文旅局:督促各旅游景点、酒店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做好救灾工作;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时,组织各旅游景点、酒店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高危行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
16、协调工作。县电力局:负责组织灾害期间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武警县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及警报,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负责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3.4 专家组 县气象局负责组建重大气
17、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与县内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气象灾害发生后,从专家组中选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气象灾害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撑。4 监测预警4.1监测预警4.1.1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等站网建设,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
18、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4.1.2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卫计、文旅、安监、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4.1.3 灾害普查各镇(办)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19、,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2 预警信息发布4.2.1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4.2.2 预警级别和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4.2.3 发布途径建立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
20、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在气象台发布高级别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
21、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镇(办)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县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报告县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4.3 预警准备县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视情况及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
22、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见附则。4.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
23、告。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上报市政府。5.2 响应分级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5.3 响应启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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