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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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25 / 50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应对市沿江港口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指导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及相关救援组织在沿江港口发生重特大事故时,以最快速度,发挥最大效能,有序组织实施救援,以最短时间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各类事故危害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市沿江港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作为专项预案纳入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1.2 编制依据1.2.1有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五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12月1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等。1.2.2 有关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02年8月1日起施行);(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
3、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令修订);(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15年总局令第77号修订);(4)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发布,2004年4月6日);(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2006年1月8日)等。1.2.3 有关部门规章及文件(1)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2年第9号,2013年2月1日起施行);(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
4、3号,自2016年4月19日起施行);(3)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10号令,1996年12月1日);(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年4月10日起施行);(5)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局公告2015第5号,2015年5月1日起实施);(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16年第39号,2016年8月1日起施行)(7)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交水发2013274号,2013年4月23日)(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等。1.2.4 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5、1)省安全生产条例(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2012年2月1日起施行);(3)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苏政发(2005)92号);(4)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12153号,2012年8月17日);(5)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7月17日);(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006年7月17日)等。1.2.5有关标准及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08修订版);(4)常用化学危
6、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7)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2013);(8)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9)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10)油码头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6994-1997);(11)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1999);(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等。1.3 适用范围1.3.1事故分级(1)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
7、(含)以上死亡,或者100人(含)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2)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3)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4)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港口事故。1.3.2 适用的事故等级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市沿江
8、港口范围内下列港口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级(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2)级(重大)、级(特别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救援;(3)市政府指定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沿江港口事故。1.3.3适用的区域范围根据港的总体规划,沿江设有高资、龙门、新民洲、谏壁、大港、高桥和扬中七个港区。本预案适用于前述范围内的码头及其附属水工建筑物、港口水域,以及港区库场、仓储区等。1.3.4 适用的事故类型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沿江港口发生的下列事故:(1)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港口大型机械导致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3)大宗物资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引发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9、故;(4)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注:本预案中“危险货物”包含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1.4 应急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市政府和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1.4.2 分级负责原则各港口企业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应急救援职责,应配备适应应急要求的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以保障在本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实施第一时间的自救。各市(区)人民政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地港口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4.3 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
10、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平时应充分做好预防工作;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1.4.4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危险目标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港口事故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各类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做好应对各种类型港口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并充分发挥其作用。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体系2.1.1
11、组织架构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镇江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企业应急指挥部企业内部应急小组消 防 组抢险组安全警戒组监测组协调联络组后勤保障组支持保障组应急救护组专家技术组事故调查处理组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以及各应急专业组成,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如图1。图1 组织指挥体系结构图2.1.2 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市分管副市长。常务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总指挥长:丹阳市人民政府、扬中市人民政府、句容市人民政府、丹徒区人民政府、京
12、口区人民政府、润州区人民政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海事局等方面的负责人。成员单位: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支队、长航航道处、市水利局、海事局、长航公安分局、市气象局、边防站、海关(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港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引航中心引航站、电信公司、供电公司。2.1.3 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港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做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设立“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分管
13、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港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2.1.4 现场应急指挥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设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分管副市长或授权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现场总指挥,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所在地辖市(区)、新区及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副总指挥。2.1.5 应急专业组根据港口事故性质及救援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专业组,分别为:专家技术组、支持保障组、协调联络组、抢险组、事故调查处理组、消防组、应急救护组、监测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支持保障组和专家技术组为常设应急组;协调联络组、抢险组、应急救援组、消防组、监测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和
14、事故调查处理组为非常设应急组,各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等临时组成,应急组成员主要来源于港口企业内部的救援小组、政府和社会的专业救援队伍,各救援小组在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应急小组组成如下:(1)支持保障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市交通运输局、长航公安分局、港务集团等单位组成。(2)专家技术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由安监、交通、海事、港务、引航、消防、环保、卫生、通讯、气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企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3)协调联络组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办)牵头,由各级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安监、交通、通信和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4)抢险组事故单位牵头,由事故单位
15、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5)应急救护组市卫计委牵头组织,由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6)消防组市消防支队牵头,由消防支队和相关企业的消防队伍组成。(7)监测组市环保局牵头,由环保、卫生、质监局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8)安全警戒组市公安局牵头,由公安、边防、交通、海事及事故单位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9)后勤保障组市财政局牵头,由财政、民政、交通、卫生、供电、电信、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办及事故单位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10)事故调查处理组市安监局牵头,由事故所在地政府、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海事局、总工会、事故单位等方面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牵头单位负责将上述各应急小组
16、的所有专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专业特长以及联系方式等落实到人,登记造册,以便随时抽调编组应急。2.2 指挥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2.2.1 总指挥长职责(1)审核批准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2)定期召开指挥部成员例会,组织指挥预案演练;(3)决定启动本预案;(4)审核重特大险情及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新闻报道;(5)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直接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赶赴现场处置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6)发布警戒和疏散命令;(7)宣布相应级别应急工作结束和应急状态解除。2.2.2副总指挥长职责(1)在总指挥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受总指挥长的指定或委托,代
17、行总指挥长职责;(3)向总指挥长及时汇报应急救援进展情况;(4)受总指挥长委托,组织编制、修改本应急预案。(5)领导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各应急小组的建设工作。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领导报告事故情况;(3)根据总指挥长的指令,启动本应急预案;(4)根据事故的性质、规模、现场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5)及时了解事故状况,密切注视事态发展,上传下达救援指令和现场信息,做好联络和组织工作;(6)直接领导专家技术组和支持保障组的工作。(7)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培训及演练的协调。2.
18、2.4 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是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具体工作如下:(1)根据事故情况,负责发布人员疏散决定,并根据事故救援工作的实际进展,及时组织最有效的应急步骤;(2)负责港口企业范围内应急资源的调集和利用,在确保安全、有效地完成应急任务的前提下,努力节约资源、保障供给;(3)负责与应急指挥部的联系,合理利用政府和社会的应急资源;(4)通过支持保障组、协调联络组,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5)根据事故及应急资源情况,及时组建各应急组,指挥应急组进行具体的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与所有应急组的联络;(6)确定事故现场的危险区
19、域、缓冲区和安全区,并通知安全警戒组开展具体工作;(7)确保参与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能有效防护在应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险;(8)负责检查所采取的每一步救援行动,是否对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有权修改、推迟或中止被认为有威胁的救援行动; (9)决定是否执行事故现场恢复程序,根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宣布现场应急行动的结束;(10)当现场应急结束后,确认事故现场是否存在对人体、环境等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净化措施;(11)应急行动结束以后,进行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总结,并向“市沿江港口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报告;(12)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2.3 应急工作组职
20、责2.3.1 专家技术组(1)负责搜索、编辑有关专家库的专家信息和相关技术信息,传送给支持保障组;(2)发生事故时,组织有关专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和智力支持;(3)指导本预案的编制、演练工作。2.3.2 支持保障组(1)在非救援期间,支持保障组中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人员负责各港口企业应急资源(包括物资、器材、工具)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急资源的规划工作,支持保障组中政府其他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2)负责编制、更新本预案指挥体系图、相关责任人联络图;(3)负责信息平台的建设、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4)在应急救援期间,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各种信息的搜寻、采集和管
21、理工作;利用信息平台,及时为总指挥长、现场总指挥提供各种信息资料。2.3.3 协调联络组(1)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各应急小组之间的协调和通信联络工作,包括传送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种应急指令和各应急小组向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请求指令;(2)负责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工作;(3)负责与港区有关企业之间的协调与联络工作。2.3.4 抢险组(1)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及时控制危险源,遏制事态扩大;(2)负责堵漏、有害物质的消除、危险源的转移;(3)负责人员、物资的转移和抢救;(4)负责重要设备、设施的紧急关闭,负责应急供电或断电。2.3.5 应急救护组(1)负责事故现场人员救治工作;(2)负
22、责指导现场应急人员有效的安全防护;(3)负责和医疗部门取得联系,并护送重伤人员去医院治疗。2.3.6 消防组(1)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工作;(2)配合对现场已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处置;(3)配合做好化学洗消工作。2.3.7 监测组(1)负责现场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提出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的建议,防止污染扩大;(2)负责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检测,并提出处置方案;(3)负责调查重特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2.3.8 安全警戒组(1)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交通、治安,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2)根据指令,撤离、疏散相关区域内人员;(3)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
23、水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4)负责与海事部门协调进行水上交通管制。2.3.9 后勤保障组(1)负责事故现场所需的各类生活物资、救援器材及运输车辆的调度、运输及供应工作;(2)负责受伤人员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3)负责事故现场应急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2.3.10 事故调查处理组(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伤亡人员赔偿工作;(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中财产损失赔偿工作。3预警3.1确定预警级别按照沿江港口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衍生危害,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为: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和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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