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喷漆车间新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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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项目名称: 汽车喷漆车间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 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部 制省环境保护厅 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2、。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项目名称汽车喷漆车间新建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联系人陈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O8111 汽车修理与维护占地面积(平方米)166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0环保投资(万
3、元)7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7.5%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已投产(停产状态)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随着城市化的加剧,居民生活居住质量的提高,市民的对汽车的维修的需求不断加深。在此背景下,为抓住市场机遇,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汽车城已建6#楼厂房2F新建2条“汽车喷涂生产线”,不涉及新增占地。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2条喷涂作业生产线(主要为操作台、干磨区、底漆房、面漆房及烤漆房),同时新增废气处理设备6套、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漆料室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将服务整个汽车城喷涂作业,原汽车城内分布的汽修喷漆房将逐步取消,汽车城内喷漆作业将全部归纳到本项目车间内进行喷涂加工。本项目车
4、间操作人员为汽车城集中调配,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建成后2条生产线年服务车辆数约10000辆。本项目由于属于未批先建项目,2019年4月16日市区生态环境局对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环保现场检查,于2019年5月24日以罚201920号文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以11500元罚款。按照主席令2014年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01实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实施),本项目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生态环境
5、部令部令第1号修正和环境保护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04.28实施),本项目属于“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2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工艺中涉及喷漆”,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受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建设地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我方接受委托时,项目已建成并投产,因此本次评价属于补办环评,本项目对施工期仅作回顾性分析,主要针对项目营运期采取的环保措施进行分析,提出环保设施存在的环境问题,针对存在
6、的环境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喷涂,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有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该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且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该项目经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川投资备【 】 号文进行了备案。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相关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省实施方案(川府函
7、2013181号)、“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明确要求“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省实施方案(川府函2013181号)明确要求“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的
8、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电子、家具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位于市商贸物流园区(汽车城内),喷烤漆房作业产生的漆雾以及有机废气通过密闭下压式抽风系统,经过过滤棉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置,漆雾基本全部去除,有机废气的收集率不低于95%,净化效率不低于90%,净化后的尾气通过排气筒爬升至楼顶排放。因此,喷漆废气经治理后
9、的排放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VOCs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符合以上政策的要求。(2)与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川环发2018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环发201378号)及根据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川环发201844号),要求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州)要严格限值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
10、s排放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根据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8-2020)(川环发201844号),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和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固定源和移动源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大气一次污染物、二次污染物综合管理,提高空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11、。根据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生产、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应当符合规定的限值标准。石化、有机化工、电子、装备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等产生含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或者溶剂,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应当在密闭环境中进行作业,并安装污染治理设备和废气收集系统,保证其正常使用。本项目位于市商贸物流园区(汽车城内),车间密闭,喷烤漆房作业产生的漆雾以及有机废气通过密闭下压式抽风系统,经过过滤棉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置,漆雾基本全部去除,有机废气
12、的收集率不低于95%,净化效率不低于90%,净化后的尾气通过排气筒爬升至楼顶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符合以上政策的要求。三、 项目与商贸物流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1、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商贸物流园区,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图(2010-2030)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商业金融用地;根据商贸物流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地块为商业用地;同时汽车城取得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汽车交易市场选址的批复(达府函2008131号)。符合市和商贸物流园区总体规划,见附图。2、商贸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概况(1)规划范围商贸物流园区北至区南外城区,南至化工产业区500m隔离带,西临大
13、尖子山,东濒达渝高速公路,东西长度约2100米,南北长度约1800米,规划总用地面积275.65hm2。(2)规划区产业定位商贸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概况充分利用区域其有利的区位条件,依托城市的主要基础设施,既能作为市化工园区功能的有益补充,又能接纳城市的部分功能转移,如大型专业市场、工业品展场等。该区域规划发展定位确定为:以汽车贸易、家居建材、五金机电、医药贸易、医疗卫生为主的商贸物流园区。(3)规划区基础设施规划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域用水取自市水厂,由市政管网引入。由于城市供水管网将于规划期内联成一体;排水工程规划:本片区污水经沿城市干道的污水主干管汇集后,进入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尾水近期排
14、至洲河;规划方案还对电力、通信、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进行了规划。(4)入区企业准入要求本着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原则,按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理念,结合规划方案,在征求规划区主办单位、规划编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产业准入要求。(1)产业导向要求:入园项目必须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相符,必须与商贸物流园区的产业导向相符,优先引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项目。(2)风险控制要求:入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体系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及安全相关要求,不得对周边敏感目标造成危害影响。(3)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入区项目在原料及产品的清洁性、工
15、艺技术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清洁生产水平应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禁止引进清洁生产水平低于国内平均水平的项目。集中区可优先考虑引进延长集中区及区域产业链的项目以及以综合利用规划区各类废物的循环经济项目。(4)环境保护要求:入园项目在三废排放、环保治理措施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至少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市及区总量控制要求。入区项目必须建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5)项目与商贸物流园区规划环评及环评批复的符合性分析表1-1 产业园鼓励、允许和禁止引入行业名录行业规划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仓储业禁止
16、进入煤炭、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喷涂。不属于规划环评不允许入驻的项目负面清单。符合所有行业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符合园区产业要求的项目。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禁止重污染型企业。包括造纸、化工、电解、冶炼、有色和黑色冶炼产品;制革;水泥;黄磷;燃煤发电机组;农药生产等。严禁引入专业电镀厂;严禁引入排放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防控污染物的企业。严禁涉及如油库,冷链物流制冷剂液氮或其他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的仓储物流。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商贸物流园区产业规划、用地规划
17、、污染防治及排放规划,符合园区准入条件。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于2017年5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省人民政府2018年7月关于印发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科学评估结果,将评估得到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进行叠加合并,并与以下保护区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A、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
18、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对于上述禁止开发区域内的不同功能分区,应根据生态评估结果最终确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范围。位于生态空间以外或人文景观类的禁止开发区域,不纳入生态保护红线。B、其他各类保护地除上述禁止开发区域以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生态功能重要性,将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主要涵盖: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家一级公益林
19、、重要湿地(含滨海湿地)、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雪山冰川、高原冻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项目位于市商贸物流园区(汽车城内),根据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项目建设不涉及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域,项目建设符合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在位置图1-1 市生态红线分布图本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和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限值的要求、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20、3838-2002)中III类水域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喷涂,所需资源为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资源。租赁汽车城已建厂房,故项目不涉及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建设完成后,生产线劳动定员由汽车城集中调配,不新增生活废水;区对本项目水利用无特别要求,项目水资源利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能源供应有保障。因此,本项目未超出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是主要从事汽车喷涂,项目符合市和商贸物流园区总体规划。项目主要产污为废气、噪声、固废
21、。项目有废气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噪声经降噪后实现达标排放;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后,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园区内企业均为工业企业,故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五、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建设,项目位于汽车城6#楼2F,与一汽大众4S店同一栋厂房。项目周围有:一汽大众4S店、东风标致4S店、4S维修站、启阳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鑫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禾林汽车城装饰部、电商产业园、家豪摩托车市场、
22、北汽、江铃、江淮汽车销售公司,项目东面和西面、南面均有道路,交通方便,区位优势明显。本项目周边企业对本项目的响有限,本项目属于O8111 汽车修理与维护,污染物主要为少量废气、噪声及固废,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后对周围企业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本项目周边外环境兼容,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管理,并确保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本项目符合园区内的商业用地规划,符合市和商贸物流园区的总体规划,与周边外环境相容,项目的选址合理。六、项目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1)本项目租赁已建厂房进行建设,租用车间位于已建厂房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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