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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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2.2.3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2.4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2.2.5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
2、维修等作业。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2.2.7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相关部门:生技科;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行政办公室;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各部门、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
3、性。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
4、,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4.2 动火作业按照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4.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4.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由质监部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环保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3.3 特
5、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4.3
6、.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4.3.8 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4.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4.4 临时用电作业4.4.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4.4.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4.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
7、。4.4.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4.4.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4.4.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4.5 高处作业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4.5.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
8、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4.5.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5.2 高处作业的分级4.5.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5.3 高处作业的分类4.5.3
9、.1 特殊高处作业4.5.3.1.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4.5.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4.5.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5.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4.5.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4.5.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4.5.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5.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4.5.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
10、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4.5.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4.5.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5.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4.5.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环保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4.5.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5.4.3
1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5.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5.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5.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5.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5.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4.5.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
12、备不得使用。4.5.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5.5.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4.5.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5.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5.5.7
13、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5.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4.6 起重吊装作业4.6.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生技科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4.6.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6.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4.6.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
14、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6.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4.6.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生技科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4.6.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4.6.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4.6.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4.6.8 外
15、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4.6.9 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6.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7 抽堵盲板作业4.7.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环保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生技科和安环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4.7.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车间主任初审,生
16、技科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4.7.3 各车间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生产技术科批准。4.7.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车间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车间安全员存档。4.7.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4.7.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4.7.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4.7.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
17、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4.7.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五项制度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一、隐患排查制度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
18、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
19、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
20、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
21、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
22、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
23、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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