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运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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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网络安全运营中心设备采购项目6. 1. 1招标公告7. 1. 2投标人须知8. 1.3采购需求9. 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10. 1. 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11. 1. 6评标办法和细则12. 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13. 标人的风险13.1 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 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 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4.1 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 . 2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认真阅读
2、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规定 的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可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sdf. lkj/zfcg. czt. zj. gov. cn/、丽水 市公共资源交易网sdf. lkj/lssggzy. lishui. gov. cn/lsweb/,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 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9.要求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并
3、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 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 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 投标人承担。9. 3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 3.1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9 . 3. 2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投标文件 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 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0 .投标文件的组成A10.1提
4、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 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投标文件无效;10.2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容评标时 将作为无效内容。1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All. 1.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All. 1.2联合体协 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 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11. 1.4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 11. 1.5资格声明;All
5、. 1.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 1.7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注:本项内容由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完成查询, 故不作导入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资格审查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 名单顺序。11. 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资信及商务部分详见第五章格式。11. 2. 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11. 2. 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投标人 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 2. 2. 2投标人需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进行承诺;11- 2. 2. 3投
6、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L 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L3.1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表上写明投标报价。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 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投标文件无效处理。11 . 3. 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12 .投标文件排版、封面12.1 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建议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 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12 . 2封面: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制作封面。13 .投标有效期A13.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 “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 . 2电子投标文件及备份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投标文件格 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5 .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 .无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6 .投标文件的加密16.1 投标人应当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 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16 .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17 .投标文件的提交A
8、17. 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本章前附表。17 . 2不予接收的电子投标文件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投标文件;未生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 份投标文件的。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电子投标文件补充、 修改或撤回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2)备份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代理机构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最后一份备份投标文 件为准。18. 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标记和提交。 18. 3在投
9、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 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开标和评审19.开标19.1 优先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投 标文件开标。19. 2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应安排人员准 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0. 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投标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 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21. 4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 备份投标文件。22. 5通过异常处理后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
10、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23. 6开启标书文件后,投标人可通过系统平台查看投标人名单。19. 7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向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19.8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19. 9投标人对记录表有疑义的,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议结束前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 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 jaizLo19. 10开标会议结束。20.资格审查20 . 1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 查及记录。21
11、 .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 .评审流程:详见第六章。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2.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也应当采用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 电文的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22.2 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1)政采云系统填写的报价和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 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2、)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 交,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 其投标将作为无
13、效投标处理。23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24 .评标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 荐中标候选人,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25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 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
14、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组织采购。26 .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断 电、传播疫病等)原因造成电子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运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短时间内能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在消除不可抗力因 素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不可抗力因素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委
15、员会将中止电子交易 活动。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政府采购活动。27 .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7.1 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 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 的人员透露。27.2 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 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 行为,可能导致和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
16、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29 . 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的;28.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28.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8. 4不具备投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8.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8. 6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中,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8.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8. 8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8.9 招标文件中未要求,但投标人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 务的。28.10 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
17、。28.11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 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12 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 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 招标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8.1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8 . 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
18、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9 . 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30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招标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 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30.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0.3 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0.4 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19、利益的;30.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0.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29. 1至29. 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 责任:31.1 向评审委员会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1 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3 3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 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5 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6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投标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
20、投标人未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 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31 .投标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 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 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1 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 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32.2 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
21、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2.3 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32.5 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32.6 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2.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 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3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9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2.10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
22、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2.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2.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九澄清、修改发布媒体33. 1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 需澄清或修改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浙江政 府采购网sdf. Ikj7/zfcg. czt. zj. gov. 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sdf. lkj/lssggzy. lishui. gov. cn/lsweb/上予以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更 正公告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33. 2潜在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
23、出采购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投标人应 向采购人提出。十质疑34.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 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4.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以及浙 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 来源或有效证据。34. 3质疑投标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 他方式提出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4. 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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