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西门子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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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信vs西门子商标之争主讲人:事件主角v1992年海信集团创设了“海信/Hisense”商业标志并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该商标于1993年12月14日获得注册,同年开始正式作为商标和商号使用。v自1993年以来,海信集团公司一直是中国电子百强的上榜企业,1998年以来,排名进入前十位,其电视机、空调机、电脑、手机等产品,一直是国家名牌产品,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英文商号和产品的商标都是“HiSense”。v1999年1月5日,海信集团的“HiSense”、“海信”商标被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事件回顾v1999年1月11日,博世-西门子(博西公司)在德国申请“HiSense”
2、商标注册,在获得注册后,博西公司又于当年申请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和欧共体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截止到1999年1月,海信的“HiSense”商标已在40个国家和地区注册。v2002年年底开始,海信集团与博世西门子(博西公司)就此商标抢注和转让问题的解决正式进行磋商。事件回顾v2004年9月,海信在欧洲被迫启用新的商标。v2004年10月20日,德国博西派江苏博西副总裁vWeber Bernhard代表与海信谈判。海信获知,博西在德国起诉海信。海信坚持要求博西撤诉。双方的谈判陷入僵局。v2005年4月14日海信与博世-西门子对簿公堂。事件回顾v西门子抢注前科v 2001年7月,厦门节能灯企业东林公
3、司进军欧洲市场时被德国、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拒绝,理由是其拥有的英文“FIREFLY(萤火虫)”商标在当地已被西门子旗下公司欧司朗注册。而且抢注的时间正好与欧盟作出对中国节能灯产品课以高额反倾销关税的终裁同步。”西门子欧思朗作为欧洲主要的节能灯生产厂家,曾在2000年5月提出了针对中国节能灯行业的反倾销诉讼。2001年6月,欧盟作出反倾销仲裁,中国的节能灯产品被课以增加66.1的高额反倾销关税,东林公司正是与其对阵的中方企业。据统计,不仅海信、东林电子商标被西门子抢注,上海德士、中轻青岛分公司、上海奥利玮、广州惠之星、佛山电器照明等5家灯具企业的商标也被西门子所属公司抢注。v博世西门子恶意抢
4、注海信商标v(1)与海信同处于一个商业圈、彼此熟悉且有商业交往,却直接抢注海信商标,严重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法律所不容,为商界所不齿,与其所标榜的企业理念相去甚远并使其成为一种公众欺骗;v(2)采用直接抄袭、复制的拙劣手段抢注他人商标(连字母的大小写都完全一样),不仅表明其行为属于典型的恶意抢注,而且属于典型的抄袭、剽窃(小偷)行为;v(3)博世西门子抢注海信商标,要价4000万元,而自己却既不正式作为商标使用,也不作为自己的品牌精心培植、宣传和维护。更有甚者,在双方就商标权属进行谈判的过程中,竟然以所抢注商标在德国科隆起诉其试图进行商标讹诈的主观恶意非常突出。商标到底属于谁?商标是生产经营
5、者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具有显著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特征的标志。商标定义商标定义 商标具有商业性。商标在商业中使用时,是参与商标具有商业性。商标在商业中使用时,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具有广告作用和质量保证作用,能市场竞争的工具,具有广告作用和质量保证作用,能增加商品或服务的附加值。增加商品或服务的附加值。商标具有专有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商标具有专有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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